制定細化法律制度 助推環境公益訴訟向前發展
但新環保法實施近300天,環境公益訴訟并沒有出現當初專家們預言的“井噴”現象,相反,卻出現遇冷局面。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環境公益訴訟面臨來自企業、法院和地方政府等多方阻力。
2014年9月,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經媒體曝光后,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一些企業將生產廢水向沙漠直排,造成嚴重環境污染。隨后,中共中央等中央領導作出重要批示。國務院專門成立督察組,敦促騰格里工業園區進行大規模整改。
根據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綠發會”)的起訴狀,此次公益訴訟的目的,是希望肇事企業能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停止污染環境并修復被污染的生態。
但是,此前已多次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獲得立案的綠發會,此次卻被中衛市中級法院判定為“主體不適格”,不予立案。法院的民事裁定書稱,綠發會從事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環境保護無關,其業務范圍也未寫明包括環境公益訴訟,因此不符合原告資格。
像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也不是個案,在前些年,如2013年,中華環保聯合會曾先后提起了8起環保公益訴訟,均被法院以“原告主體不適格”為由拒之門外。有業內人士對2015年1月1日至7月底依據新環保法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個案進行了梳理,結果顯示,全國依據新環保法提起的,進入司法程序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個案僅有23起,其中一起已經調解結案,一起一審開庭審理結束,一起裁定不予受理,其他20起案子均正在審理。
新環保法實施至今,曾被寄予厚望的環境公益訴訟卻仍徘徊在門檻。但不得不承認環保公益訴訟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其在司法實踐中必定會遇到諸多問題。比如,如何調整行政執法與司法救濟的關系。檢察機關如何提起公益訴訟的問題。環保組織如何參與環保公益訴訟的問題。如何行駛行政權力的司法監督問題。公益訴訟賠償的相關理論和實踐問題等。
雖然目前環境公益訴訟面臨著諸多困難,但可喜的是它正在慢慢的成長。對于未來環境公益訴訟能更好的發展。有相關人士表示,關鍵還需要有細化的法律制度跟進。諸如:誰有資格來代表公共利益打環保官司;環境公益訴訟中的舉證責任以及相關行政機關、第三方監測機構是否有法定義務提供證據;有管轄權的法院拒絕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應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等等,現行法律都不明晰,需要通過具體的法條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