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日新版《環境保護法》在千呼萬喚中出臺,為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帶來強大的靠山,凝聚了人民群眾對美麗中國的希冀。眼看就要滿一周年,雖然新環保法的實施過程中確實解決了不少問題難題,但需要正視的是,它同樣遭遇了嚴重的阻礙,那便是:非環境法律的“非綠色化”與環境法律出現“同室抄戈”的局面。這種局面直觀的體現便是,環境保護法以及相關配套法律法律被套上不合理考核指標等枷鎖,導致環境法的效用大打折扣。
在環保“十二五”規劃明確指出我國環境法制不健全、監管能力之后以及執法力量薄弱的大前提下,環保部門內部以及環保法律法律之間尚且存在巨大的“內耗”,實屬不該。
另一方面,新環保法的出臺雖然順應天時地利人和,但仍有不少業內專家“皺眉”。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環境保護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核通過,并非全國人民代表的大會通過,二者存在實質性的區別。因此,業內人士呼吁,為了從制度上促進環境治理、生態修復以及循環經濟發展,必須從制度上解決可持續發展遇到的瓶頸難題,而方法便是,在編纂民法典的同時,加快進行環境法典的編纂。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環境法典,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法內部不同制度之間內耗、互相打架的問題,保障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各種制度能夠運轉流暢,從而達到真正為環境治理服務,成為環保各項工作的強大靠山。
新環保法雖然號稱“史上嚴”和“鋼牙利齒”,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雖然“嚴絲合縫”與“取長補短”,但如若不能解決“內耗”難題,不能集中力量,終只能是潰不成軍,就是“假牙”一副。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詩句發問,問的不僅是環境法律法規和環保部門內部,也包括整個環保制度與環保制度外的支持力度。
以上就是今天的環保視野,感謝您的閱讀。東西南北,精彩放送,更多資訊我們明天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