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版水十條出臺 2020年污水會集處理率達95%以上
1月14日,安徽省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安徽省水污染防治作業計劃》(下簡稱《計劃》)已正式印發,將在污水處理、工業廢水處理、全部操控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進行強力監管并發動嚴厲問責制,保證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進,污染嚴峻水體較大起伏削減,水生態環境情況明顯好轉。這也標志著此前國務院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十條”)在安徽正式落地。
辦理黑臭水操控污染物排放
去年4月2日,國務院印發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被稱為“水十條”。省環保廳依據環保部《水污染防治作業計劃編制技能指南》,牽頭開展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作業計劃》編制作業。《計劃》清晰,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進,污染嚴峻水體較大起伏削減,飲用水安全保證水平持續提高,皖北地下水污染趨勢得到遏止,水生態環境情況明顯好轉,保證引江濟淮輸水線路水質安全。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改進,水生態系統功用初步康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部改進,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計劃》請求全力保證水生態環境安全,到2020年,巢湖全湖養分情況指數達55以下,西半湖養分情況指數達60以下。無備用水源的市、縣(市)應別離于2016年末前和2018年末前完結備用水源建造。2020年末前,完結黑臭水體辦理方針,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操控在10%以內。
《計劃》還請求全部操控污染物排放。2016年末前,全部撤銷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十小”公司。到2020年末,城市和縣城建成區日子污水會集處理率到達95%以上,新增完結環境歸納整治的建制村4300個,全省119家港口碼頭及146家船舶修造廠到達建造請求。
全部樹立“河長制”嚴厲環境監管法律
為保證《計劃》施行,省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作業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水污染防治作業。各市、縣政府是施行作業計劃的主體,樹立市、縣、鄉(鎮)三級“河長制”。省政府與各市政府簽定水污染防治方針責任書,每年分流域、分區域對作業計劃施行情況進行查核。
水環境辦理離不開嚴厲環境監管法律。自2016年起,定時公布環保“黃牌”、“紅牌”公司名單。對形成生態危害的責任者嚴厲執行賠償制度。建造全省水資源環境一致監測辦理渠道,加強底層環保法律力氣,具備條件的城鎮(大街)及工業園區要裝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氣。
此外,要切實加強水環境辦理。清晰各類水體水質維護方針,自2016年起,對水質不合格的區域施行掛牌督辦,必要時采納區域限批等措施;強化大眾參加和社會監督。省、市政府定時公布各市、縣(區)水環境質量情況。地級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揭露飲用水安全情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