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美麗中國”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和戰略任務,黨和在不同場合也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在中國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而水環境的改善,無疑是建設美麗中國,實現綠水青山的重中之重。
伴隨2015年的結束,“十二五”正式收官。我們不禁要問,“十二五”期間,中國在“治水”方面主要著力點成效如何?
為解答這一問題,本刊綜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保護部、水利部等單位的相關報告和相關負責人講話內容,對“十二五”期間中國“治水”成績作出總結歸納。
水污染物排放量明顯下降
據前四年數據累計,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下降10.1%、9.8%、12.9%和8.6%。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曾表示,2015年上半年,四項污染物排放量繼續較大幅度下降,已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
COD排放量下降推動了主要江河水環境質量逐步好轉,重要的標志是劣Ⅴ類斷面比例大幅減少,由2001年的44%、2010年的15.6%降到2014年的9.0%,2001年至2014年降幅達80%。
2014年,全國五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排放總量比2007年下降五分之一,且重金屬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
污水處理能力顯著提高
2012年,環境保護部、財政部、水利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四部委發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其中闡明我國在“十二五”期間投入5000億元用于治污,這比“十一五”的治污費用增加2000億元。
其中,“十二五”以來,全國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4800萬噸/日,約可新增服務人口3億多人;累計污水處理能力達1.75億噸,跟美國的處理能力相當,已成為全世界污水處理能力大的國家之一。
流域治理和水資源配置格局優化
“十二五”期間,全國用于大江大河流域綜合治理的中央水利投資達2800多億元,全國新治理河長1.1萬公里、新建堤防5120公里、加固堤防7710公里、新增供水能力380億立方米,172項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進展順利,全國完成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26.15萬平方公里。在長江上中游、黃河上中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京津風沙源區、西南巖溶區、東北黑土區等區域建成了一批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工程,為防治面源污染、改善人居環境、保護水土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外,一批重大綜合治理工程基本建成并發揮效益,“四橫三縱、南北調配、東西互濟”的水資源優化配置格局將逐步形成。其中,南水北調作為我國的戰略性工程,其東線、中線工程分別于2013年、2014年通水運行。
強化飲用水安全保障
建立全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年度評估機制,實施水源地水質監測實施方案,全國32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取水達標率為96.2%。“十二五”全面解決2.98億農村居民和4133萬農村學校師生的飲水安全問題,全國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2004年的38%增加到2015年底的82%,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76%,農村供水保障率顯著提高。
制度建設逐步加強
國務院相繼批復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等一批專項規劃,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對未通過考核的地區實施了區域環評限批,對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了約談。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取得諸多突破和創新:將“環境保護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修改為“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實現了兩者關系重大調整和創新;規定按日計罰制度,即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機關可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以此改變扭轉此前“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強化科技支撐等10個方面對我國現階段和未來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規劃,提出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明確水環境治理時間表。
出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構建起由8項制度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將以“1+6”方式推進。
此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基本建立,排污收費制度逐步強化,應急管理制度也得到不斷規范;各地探索建立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穩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法律制度逐步落實,對防治水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