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十條”文本內容基本成熟 加速土壤修復行業發展
土壤修復迫在眉睫
據2014年4月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
從土地利用類型來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9.4%、10%、10.4%。從污染類型看,以無機型為主,超標點位數占全部超標點位的82.8%,有機型次之,復合型污染比重較小。
由這些報告數據我們可以清晰的感知,作為百姓“米袋子”、“菜籃子”的耕地土壤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污染,甚至威脅到我們每天食用的蔬菜、水果、糧食這些“舌尖上的安全”。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嚴重,啟動土壤修復計劃已迫在眉睫。
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
土壤污染治理不同于水污染與空氣污染治理,治理難度大、周期長、成本十分昂貴,動輒上億元,若完成全國污染土地治理,所需資金將超過百萬億元。面對巨額的資金投入,單靠政府財政補貼,實在是杯水車薪。如何破解海量資金問題,成為土壤污染治理能否持續推進的關鍵所在。
針對土壤污染治理的資金問題,據悉,“土十條”相關編制單位建議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取之于土,用之于土”。據測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財政、社會資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億—2000億元。考慮到國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緊的因素,到2020年,預計可籌措到1.1萬億—1.4萬億元,可有效解決當前土壤污染防治投入資金嚴重不足的困境。
考慮到我國的土地出讓收益資金主要來自東部地區,為平衡區域間土壤環境保護投入,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對耕地土壤環境保護的資金需求,研究小組建議中央財政按照30%統籌各地區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土壤污染防治資金。
目前,我國的土地出讓收入中60%以上是拆遷征地的成本,只有1/3才是地方土地財政的凈收益,即土地出讓收益。1999年至2015年這17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約27.29萬億元。按照10%的土地出讓收益計算,有近1萬億的政府土壤治污資金。
中國環境修復研究院院長高勝達認為,土地出讓收益可以為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提供一份有力支持。
土壤修復市場廣闊
國家對于土壤污染問題高度重視,并多次投入專項資金用以治理。2014年,環保部通過《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審議,計劃包括建設6個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示范區,預計單個示范區的財政投入在10億至15億元之間。2015年,中央為支持30個地方重點區域重金屬治理和37個重金屬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下達了重金屬專項資金36億元。
政府還陸續出臺了關于土壤防治相關的技術指導和行動計劃,今年預計出臺的“土十條”便是土壤管理和綜合防治的一個重要規劃。國家宏觀政策層面釋放的積極信號,對于土壤修復行業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作為環保產業細分領域之一的土壤修復市場,其前景十分可觀。國家政府支持并構建完善的土壤修復治理管理體系,意味著未來將涌現出更多的土壤修復項目,市場需求將得到進一步的釋放。
此外,“土十條”相關編制單位建議提出的提取10%土地出讓收益,“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破解了土壤修復治理資金需求難的問題,可以有效的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助力我國土壤修復治理事業。加之我國土壤修復市場起步較晚,目前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態修復企業不到4%,相關專家預測,未來我國土壤修復市場的規模將達到10萬億,土壤修復市場潛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