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治霧霾 河南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不日成立
在3月23日召開的河南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張立勇透露,省法院已經設立了具有獨立編制的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不日將正式掛牌成立。他表示,各地法院也要積極推進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或合議庭、巡回法庭,實現集中辦理。
張立勇說:“要嚴格執行環保法、民事訴訟法,力破地方保護,力挺環境公益訴訟,公正審判,讓鼠目寸光、污染環境、破壞資源者付出沉重代價,讓受害的人民群眾及時得到救濟。”
他表示,法院必須加大環境違法的制裁打擊力度。“對污染大氣、水流的企業,不能輕描淡寫地判個罰金就完事,企業該怎么排還怎么排,這是不行的,要大膽使用環保禁止令,在判決之前就讓它先停止排污行為。”
“治理霧霾應該像治理酒駕一樣,動用刑罰手段。目前用行政的手段來解決霧霾問題已經不行了,要用法制的思維和方法來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該判刑的一定要判刑,該重罰的一定要重罰。”張立勇說。
張立勇表示,各級法院應同時加強環保司法宣傳,通過以案釋法、公開曝光等形式,一方面警示企業自覺保護環境,一方面引導社會組織大膽提起公益訴訟,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強大社會氛圍。
在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上,張立勇也曾提出“治霧霾用刑”的觀點。他認為,法律在治理霧霾問題上,力度不夠。普遍存在著“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排污者寧可選擇違法,承擔較輕的法律責任,而不愿意遵守法律,承擔較高的污染治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