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環保責任名利雙收 國企當為“定海針”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普惠的民生福祉。近日,市國資委透露,將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本投入、創新體制機制、完善責任體系、強化考核約束諸手段,有效督導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確保城市重要基礎設施的綠色運營,持續為市民提供環保的公共產品與服務。
古人云:“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沒有生態環境的空間保障與資源供給,何來企業的生存發展?事實證明,工業文明既給人類社會帶來了的繁榮,也給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可以說,企業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消耗與污染,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現代管理學之父彼得·德魯克指出,企業不能只關心利益,利益是企業發揮社會功能、履行社會責任之后的一個必然結果。事實上,社會是企業的母體,企業是社會的細胞。企業靠汲取社會提供的養料而生存,并且其自身膨脹的過程就是擠壓行業與社會空間的過程。因此,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乃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保護生態環境是企業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在聯合國總部為強調企業社會責任而啟動的“契約”中,環境保護就是一個重要的維度,規定企業應對環境保護問題未雨綢繆,主動增加對環保所承擔的責任,鼓勵推進無害環境技術的開發和普及。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將環境保護、環境管理納入企業的經營決策之中,尋求自身生存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的一致性。
對于企業來說,承擔環保責任其實是一件“名利雙收”的好事。對于環保行業的企業來說,注重環保技術創新與管理完善乃是生存之本,否則就是自尋死路。對于非環保行業的企業而言,加大環保投入雖會在短期內增加經營成本,但有利于自身良好形象的塑造,符合社會的合理期望,贏得更多的社會認同,轉化成實實在在的競爭力與美譽度,比投放什么廣告都來得有用。
承擔環保責任,國企當是“定海神針”。我們知道,國企兼具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的雙重特征,不以營利為其目的,更加注重社會利益。有些國企甚至沒有經濟目標,而只有社會公共目標,其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如城市公交、綠化、水利,以此來實現社會福利的大化。為了實現“到2020年將深圳打造成美麗中國典范城市”的發展目標,市國資委將生態文明目標納入國企經營責任狀,其實質是把國企當成企業承擔環保責任的“箭頭”,充分發揮國企實現政府管理意圖與社會公共目標的強大功能,可謂是抓住了“牛鼻子”。換個角度來看,深圳之所以能在綠色發展上“攻城拔寨”,在綠色能源、綠色建筑、碳排放權交易方面擁有一定的話語權,與市屬國企的大力配合是分不開的。
有效的制度設計與激勵機制,是企業承擔環保責任的大動力。將環保目標與企業負責人考核評價和薪酬激勵掛鉤,設立綠色產業投資基金引導重點企業進行環保投資,對節能環保自主創新項目及企業予以資金支持……逃避環保責任受罰,履行環保責任有獎,將使更多的企業積極承擔環保責任,讓整個城市的生態文明建設蔚然成風。
原標題:承擔環保責任,國企當是“定海神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