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指出,礦山地質環境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15年,中央和地方及企業投入超過900億元,治理礦山地質環境面積超過80萬公頃。但總體上看,我國粗放開發方式對礦山地質環境造成的影響仍然嚴重,地面塌陷、土地損毀、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觀破壞等一系列問題依然突出。
《指導意見》表示,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要堅決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要堅持創五個發展理念:創新發展理念、協調發展理念、綠色發展理念、開放發展理念、共享發展理念。
到2025年,建立動態監測體系,全面掌握和監控全國礦山地質環境動態變化情況。建立礦業權人履行保護和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境法定義務的約束機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責任全面落實,新建和生產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及時治理,歷史問題綜合治理取得顯著成效。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副司長熊自力表示,《指導意見》提出,要制定全面實行礦產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同步編制、同步審查、同步實施“三同時”和礦山企業地質環境保護信息公示等新制度,并鼓勵各地探索PPP模式、第三方治理等新措施。
近期我國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主要任務一是夯實工作基礎,二是強化源頭預防,三是加快歷史問題的解決。
據了解,近期,國土資源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制度方案,切實減少審批環節,減輕企業負擔,指導礦山企業利用恢復治理保證金,實施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同時,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督促礦山企業自覺履行恢復治理義務,并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立法調研,啟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草案)》起草和論證工作。
據介紹,2014年下半年起,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環保部、國家能源局等相關部門先后多次赴山東、安徽、河南、河北、重慶、貴州等地調研,與地方政府、礦山企業、相關科研院所深入座談,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研究起草《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指導意見》。
原標題:五部門聯合發文 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