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河南省2016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切實遏制和治理工業大氣污染,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緊扣工業大氣污染治理重點領域,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治理、項目帶動、限期完成的原則,明確目標任務,采取超常措施,持續抓好“調”,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堅決抓好“治”,實現工業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強力抓好“關”和“停”,全面整治“小散亂差”企業和涉氣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突出抓好重點時段,實施冬季重點行業企業錯峰生產。通過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治理,大幅削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大限度降低工業大氣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的影響,為完成全省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完成102臺3740萬千瓦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和所有地方燃煤發電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0家水泥粉磨站的無組織廢氣綜合治理;完成1435臺耐材、石灰、有色金屬冶煉、鋁壓延加工、剛玉、玻璃制品等行業爐窯及59臺磚瓦爐窯的廢氣提標治理;全面整治6463家重點涉氣工業企業,確保廢氣達標排放;依法依規關停、清退、淘汰2741家涉氣“小散亂差”污染企業;全面清理整改涉氣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組織302家鋼鐵、水泥、鑄造企業實施錯峰生產,確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達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達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數大幅減少。
三、時間安排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為攻堅階段,2017年為鞏固提高和建立長效機制階段。
四、主要任務
(一)加快調整產業結構。
1.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鋼鐵、煤炭等過剩產能淘汰任務,從根本上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
2.各級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環保執法檢查,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鋼鐵、煤炭、電解鋁企業依法采取按日計罰、停產整治等措施。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開展工業用能監察行動,對經整改仍未達到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鋼鐵、煤炭、電解鋁企業依法予以關停。
3.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依據國家和我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方案,制定本轄區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確保按期完成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是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總體協調,出臺支持政策;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國資委牽頭負責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將過剩產能化解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按期完成產能化解任務;各級發展改革、環保部門要依據職責,加強工業節能監察和環保執法監管,倒逼過剩產能退出。
(二)全面完成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02臺3740萬千瓦統調燃煤發電機組和所有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地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2月底前,所有地方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燃煤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后,在基準氧含量6%的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爐膛的地方燃煤發電機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對照轄區內的超低排放改造電力企業清單,加強指導督促和執法監管,督促電力企業按時完成改造任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牽頭負責統調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對不能按期實現超低排放改造的統調燃煤發電機組,采取停產、關閉措施;各級環保部門要牽頭負責地方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對不能按期實現超低排放的地方燃煤發電機組,依法實施停產治理。
(三)加強水泥粉磨站無組織廢氣治理。
1.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要求時限,完成60家水泥粉磨站的無組織廢氣治理任務。治理完成后要達到以下標準:生產車間全密閉并配備收塵設施;物料輸送設備密閉,并在裝卸處配備收塵設施;物料堆場要按規范建設“三防”(防揚塵、防流失、防滲漏)設施,并配備覆蓋、圍擋等防風抑塵設施;廠區裸露地面要進行硬化,并設置固定式車輛自動清洗設備。
2.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務的基礎上,繼續開展排查,查清所有水泥粉磨站企業名單,確保所有水泥粉磨站完成無組織廢氣綜合治理。對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治理,對不能達標排放且拒不停產治理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關停。
各級環保部門負責水泥粉磨站的無組織廢氣綜合治理工作,要對照轄區內的治理任務清單,建立工作臺賬,加強指導督促和執法監管,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銷號一家,確保按時完成治理任務。
(四)實施工業爐窯和磚瓦爐窯提標改造。
1.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435臺耐材、石灰、有色金屬冶煉、鋁壓延加工、剛玉、玻璃制品等行業爐窯及59臺磚瓦爐窯的廢氣提標治理。耐材、石灰、有色金屬冶煉、鋁壓延加工、剛玉、玻璃制品等行業爐窯的廢氣排放要達到《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15)》要求,磚瓦爐窯的廢氣排放要達到《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