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任重道遠 理順六大關系刻不容緩
“土十條”印發后,社會各界在土壤污染家底監測、分類施策、風險管控、分階段治理等方面達成廣泛共識,有利于落實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的防治目標。根據業內人士的思考,需要進一步理順以下六大關系,從而科學落實“土十條”。
一、正確認識新發現與新發生的關系,消除急躁情緒
民以食為天,而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與農產品安全密切相關。只有控制了土壤污染,才把住了農產品安全的一個重要關口。對這樣關鍵的控制性工程,每個人都知道等不得,慢不得,要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真抓實干。然而,土壤的形成、演化、污染發展過程都不是朝夕之功,相對于國內工農業在短期內的大規模快速發展史,土壤的自然發生過程漫長,人類活動沖擊倒底會有多大亟待論證。
有些超標現象,可能長期存在,但只有現在才引起重視,或技術手段到了現階段才支撐問題的發現。如果土壤污染及其上生長的水稻等農作物一直是超標的,又沒有流行病高發等異常現象,表明人與自然協同進化,互相適應,特別是當地人群已對特征污染物具有了耐受力,那么偶然的發現并不應被無限放大,并急于中斷歷史的延續。
新發生是要果斷控制的。明知對生產生活有害,若有污染物排入或吸收,則要迅速采取阻斷措施。新發現則是污染過程中的一個轉折點,歷史污染一直存在,但以前未被認識,發現后,則由蒙昧轉向科學和理性,相應的要系統研究污染原因、當前危害和未來的防治措施等。對屬于新發現類型的土壤污染,要結合污染歷史綜合分析,不能在爆發初期就驚慌失措。既然千百年都安全生存下來了,現在還采取了減輕污染的措施,安全水平在提高,短期危害是可控的,只是為了進一步降低健康風險,可以深入研究治理污染的技術,這種改良節奏應合理把握。
二、正確認識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超標的關系,消除恐慌心理
土壤污染不能與農產品超標劃等號。土壤污染不同于水、氣污染,不為人類直接消費,而是通過種植農作物等發生累積并沿食物鏈傳遞,間接危害人體健康。在污染的土地上,有些農作物具有低吸收、少累積的特性,收割后達到安全標準。相反,在達標的土地上,有些農作物品種具有超富集能力,成熟后的某些檢測指標有可能不合格。
農產品的質量合格是要保證的指標,也是的工作目標,而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只是實現這個目標的重要保障條件之一。土壤達標,并不意味著農產品就安全了;土壤受到污染,如果種植品種合適,也有可能收獲合格的農產品。一塊受污染土地,只有土壤檢測指標不合格,反復篩選耐受品種也不能種植出質量合格的農產品才能宣告其應劃入禁止生產農產品區域。這種調試是個長期的過程,然而是必須要堅持的科學路徑。目前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還有待完善,如果單純以其為標尺來評價每個地塊的安全性并判斷是否適宜種植農產品,存在影響社會穩定、土地資源不夠用等風險。
農產品直接為群眾消費,其質量檢測應優先于土壤環境質量檢測。某地農產品不合格,排除品種因素,首先就要分析其是否源于區域性的土壤污染。以農產品質量檢測帶動土壤環境質量檢測,針對性更強。不結合農產品生產而調查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結果仍不能回答食品是否安全這個問題,也不利于調查信息的發布。
三、正確處理土壤保護與污染土壤治理的關系,擴大資金效益
“土十條”要求切實加大對土壤的保護力度,確保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年投入到土壤領域的資金是相對穩定的,這些資金應優先安排到合格土壤的保護方面。
群眾生活中有這么一種體會,一籃子蘋果,貯存太久后,就會出現整體腐爛變質的趨勢。有的家庭舍不得,首先從快爛的蘋果吃起,結果天天吃爛蘋果;也有的家庭當機立斷,去掉幾個爛蘋果,從尚好的蘋果開始吃起,從此以后就擺脫了爛蘋果的困擾。土壤防治要借鑒這種智慧,不能只盯緊幾塊重污染場地投巨資治理,而忽視大量安全土地的保護,使其也陷入被污染的泥潭。
業內人士在澳大利亞考察時,發現對污染土地的休克療法較普遍。確認污染存在后,如果資金有缺口或技術不成熟,地方當局就采取阻隔措施,將受污染地塊物理隔離,暫按荒地處置。當然,澳大利亞地廣人稀,有充足的土地可以閑置,國內不可照搬,但有些理念是可以參考的。
對農田土壤保護價值較高的縣(市、區、旗),應加大財政資金轉移支付力度,并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等資金向其傾斜,使這些縣(市、區、旗)降低發展工業的沖動,集中精力生產農產品,確保包括糧食在內的農產品安全,穩固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
對決定要開展污染治理的地塊,應建立項目庫,確定優先施工序列,尤其是對污染耕地,宜先從污染程度較輕的地塊著手,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立足于投入少、見效快,大限度地恢復耕種面積。對極少量污染嚴重的耕地,在不影響糧食安全的前提下,列入后治理計劃,財力允許時再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