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走出“新手期” 綠色金融作用日益凸顯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副主任董小君教授指出,我國之所以將發展綠色金融上升到戰略高度,主要基于三個因素:
①從層面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現低碳轉型已上升為性問題;②從國內層面看,經過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國也面臨環境污染、資源耗竭、生態失衡等問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展綠色產業已成為支撐我國經濟新的增長點;③從金融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看,發展綠色金融也是金融業發展的內在要求。
資料顯示,2016年初至9月初,我國境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達到1127.9億元,占同期綠色債券發行量的36%,已成為大的綠色債券發行市場,與此同時,各種創新型綠色金融產品紛紛涌現,掀起綠色金融熱潮。
然而熱潮背后,我國綠色金融長效機制的建立健全“路漫漫其修遠兮”。國內綠色金融起步較晚,仍處于黎明前的黑暗階段,短板不少,譬如綠色金融政策法規的缺失,相關行業標準的不完善,以及資源配置的不均衡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拖慢了綠色金融發展的步伐。
綠色金融發展初期,政策的激勵不可或缺,也是推動市場發展的有效舉措。2015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分別出臺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和《綠色債券發行指引》,對綠色債券的項目分類進行了界定。2016年5月,證監會發布《資產證券化監管問答》,明確將鼓勵綠色環保產業相關項目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融資發展。
2016年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了探索通過提高核準(備案)效率、專業化的擔保機制、財政貼息等方式支持綠色金融體系的發展。
《指導意見》為了避免道德風險,對綠色金融產品政策激勵的前提是需保證其激勵落在真正“綠色”的金融產品之上。不過,也有業內專家指出,為保證綠色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綠色”屬性,獨立的第三方評估必不可少。對于這些評估機構,亟待統一規范認證的邊界、流程和報告內容,同時社會上也需推動建立對認證機構明確的準入要求和自律準則。
初期的推動力量為政策,一旦綠色金融體系走向正規,市場化是大勢所趨,也是不可逆轉的潮流。“一個市場化定價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是發展綠色金融的基礎。”中誠信分析師劉心荷表示,當環境權益具備了商品屬性后,市場規律作為基本原則進行環境權益轉讓才能有真正的意義,才有助于更好地控制污染和改善環境。
與起步較早的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綠色金融還處于“新手期”,為了促進綠色金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我國需要做到以下幾點:建立完善的綠色金融法律及制度體系;建立完善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建立完善的綠色金融指標體系以及建立多元化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
總體而言,構建和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的協力配合,將有效解決我國環境污染和氣候問題,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