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針對我國一些地區目前面臨的水環境質量差、水資源保障能力脆弱、水生態受損嚴重、水環境隱患多、水污染嚴重的狀況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的嚴峻形勢,2015年4月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了到2020年、2030年的工作目標及主要指標。《水十條》從控制排放、促進轉型、節約資源、科技創新、市場驅動、嚴格執法、強化管理和保障水環境安全、落實責任和全民參與等方面提出了10條35款76項,共238個具體措施。
“十二五”以來,云南省水環境質量逐年得到改善。年度《云南省環境狀況公報》顯示,2010至2014年五年間,全省河流水質優良率提高了9.4個百分點;湖庫水質優良率提高了15.5個百分點;主要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提高了7.9個百分點;7個地下水監測區孔隙水水質穩中有升,基巖水水質上下有波動。目前,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良好,但局部水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九大高原湖泊中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和異龍湖水質劣于Ⅴ類,部分城市水體喪失使用功能,螳螂川、小江、龍川江,南盤江和紅河部分小流域仍需得到進一步治理,水生態系統穩定健康問題亟待解決。
為確保完成《水十條》各項任務,實現云南省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按照《水十條》第九條第二十九款“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報國務院備案”的具體要求,自2015年5月起,省環境保護廳會同30家職能部門,開始著手編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經歷多次修改,修改過程中得到環境保護部和《水十條》編制主要承擔單位環境規劃院大力支持和幫助,并征求省級15家牽頭部門及16家參與部門意見。經反復修改完善,2016年1月6日,《工作方案》經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重要意義
《水十條》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重要戰略,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對我國的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乃至整個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的轉變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意義重大。今年1月視察云南時,將“成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作為云南發展的三大戰略定位之一,把“著力推進生態保護”納入云南“五個著力”的重點任務,為云南省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指明了方向。
認真貫徹落實《水十條》,是發揮環境保護作為生態文明建設主戰場、主陣地作用的重要平臺和載體,也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水污染防治的新方略。云南省《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提出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的近期目標,并明確防治任務、責任分工,提出組織保障和工作措施要求,確保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工作方案》的出臺和全面實施,將對推動轉型升級,落實治污責任,優化發展方式,完善機制政策等方面起到積極作用,對建設美麗云南,成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具有重要意義。
三、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分為五個部分。部分,明確了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提出了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生態系統逐步恢復的總體工作目標及以各類水體水質目標改善為主的主要指標。第三部分提出了“保障水環境安全、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控制污染物排放、節約保護水資源”等防治任務,體現治水的系統思路。第四部分提出了“發揮市場機制、環境執法監管、加強水環境管理、強化科技支撐”等制度保障。第五部分,提出了“考核監督、公眾參與”等任務,明確了政府、企業、公眾各方面的責任。為了便于貫徹落實,參照《水十條》,結合省級相關部門職能職責,每項工作都明確牽頭單位和參與部門,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根據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的形勢,確定了水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生態立省、環境優先”的發展戰略,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貫徹“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防治結合”方針,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湖兼顧,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逐步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為推進美麗云南建設提供良好的水環境保障,成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
按照《水十條》總體要求,針對社會公眾訴求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階段性特點,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提出《工作方案》總體要求。即按照保護好水質優良水體、整治不達標水體和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總體思路,改革創新、綜合施策,統籌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切實維護好洱海、撫仙湖、瀘沽湖等水質優良湖(庫)和長江、珠江、瀾滄江、紅河、怒江、伊洛瓦底江等六大水系優良水體的水生態環境質量;著力提升陽宗海、牛欄江、禮社江、黑惠江、波羅江、小河底河、芒市大河、勐波羅河等河湖水環境質量,提高優良水體比例;加強南盤江、元江、盤龍河、沘江、南北河等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和環境風險防范,保障水環境安全;逐步消除滇池以及鳴矣河、龍川江、螳螂川等劣V類水體,恢復水體使用功能;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穩定,不斷提升云南良好的水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指標。
在認真分析目前云南省水污染防治面臨的形勢和與《水十條》要求差距的基礎上,展望未來五年、十年以及長遠,提出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生態系統逐步恢復的總體工作目標。即到202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六大水系優良水體穩中向好,長江流域昆明、楚雄,珠江流域紅河、曲靖,以及西南諸河流域大理、德宏、玉溪、怒江、文山、保山等州(市)重點控制區域的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提升。九大高原湖泊中,污染較重的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和異龍湖的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富營養化水平持續降低。螳螂川、龍川江等污染較重水體逐步恢復使用功能。全面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質量保持穩定。水生態環境狀況明顯好轉。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至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水環境質量評價結果能夠客觀反映質量變化,為讓公眾切實感受到水環境治理效果,《工作方案》確定了以各類水體水質改善為主的主要指標。即到2020年,納入國家考核的地表水優良水體(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由66%提升至73%以上,珠江、長江和西南諸河流域優良水體比例分別達到68%、50%和91%以上。紅河—蔓耗橋等45個斷面水質維持在II類及以上,牛欄江—崔家莊等7個斷面水質提升達到或優于Ⅲ類。消除滇池等6個劣V類水體,喪失使用功能(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由12%下降至6%以內。省級增加的50個地表水考核斷面達到水質目標。完成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目標任務。縣級、地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比例分別達到95%、97%以上。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工作方案》還分年度分流域提出年度目標,并建立目標、問題、任務、責任等清單。即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目標清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考核斷面水質目標表、地下水考核點位水質目標清單、考核斷面水質改善計劃清單表、優先控制單元劃分及問題清單表、年度任務清單表。
(三)防治任務和責任分工。
根據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的形勢和《水十條》要求,《工作方案》確定了4個方面共16項防治任務。即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等4個方面。16項防治任務從控制排放、促進轉型、節約資源等方面,充分體現治水的系統思維。以工業、城鎮、農村農業污染防治實現控源減排;以優化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生態空間用途管制、推行清潔生產提升產業質量,源頭減少污染物產生;以嚴格水資源管理、提高用水效率、推行各領域節水、強化生態用水保障實現節水增流。
(四)制度保障和工作措施。
管理制度是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長效保障,《工作方案》確定了4個方面共13項工作措施。即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等4個方面。體現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突出兩個統籌,一是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的統籌,突出強調科技、市場等非工程措施的應用,促進政策協同聯動,推動第三方治理,促進市場調節機制的發揮;二是是行動主體的統籌,明確政府各相關部門分工,形成水污染防治強大合力,建立完善水環境管理長效機制,增加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原動力。
(五)組織實施和考核監督。
建立組織實施和考核監督機制,是目標指標、任務措施的實施保障,也是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工作方案》在組織實施和考核監督方面,明確提出了“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考核獎懲”和“強化社會監督、推進公眾參與”的具體要求,共涉及7項內容。強調“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黨政“一把手”環保責任。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的要求,明確執法主體和責任主體。建立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將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并嚴格責任追究。
原標題:云南省環境保護廳解讀《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