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督查意見,三省存在環保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推進不夠有力、部分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且群眾反映強烈。其中,黑龍江省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開發建設問題嚴重,哈爾濱市冬季大氣污染嚴重,重污染天氣頻發;河南省大量廢棄礦山沒有及時實施環境修復治理;江蘇省徐州市仍然違法違規建設不少高排放項目、全省現有各類化工生產企業6300余家入園率僅30%左右。截至目前,督察組轉辦的群眾舉報案件已基本辦結,4省區問責2520人。
可以看出,此次中央環保督察組對一些地方直接點名批評,不留絲毫情面。早在督察組進駐之初,民眾便對其抱有頗高的希冀,所以“環保欽差”之名也來的名副其實。此次一針見血的指出病癥,開出藥方,同樣沒有辜負民眾的期待。
敢如此大規模的叫板地方,中央環保督察組哪里來的底氣?2015年7月1日,中央深化改革小組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明確建立環保督察機制,環保督察由此前的環保部“督企”轉向中央環保組“督政”。根據方案,中央環保督察組組長由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省部級干部擔任,副組長由環保部現職副部級干部擔任。因為環保督察組的性質是中央環保督察,這就要比之前環保部自己組建的督察組權力更大,底氣自然也更足。
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頂層設計不斷完善的大背景下,新環保法“長了牙齒”,不少地方的污染企業和污染行為受到了懲處,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成效。不少地方“人前一面,背后一面”,將經濟發展置于環保之上的黑色GDP思維理念仍存,地方保護、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時有發生,個別基層環保部門爆出腐敗窩案,環保局長“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的尷尬處境等短板依然存在。環保督察制度的確立,中央環保督查組的組件,不可謂不切中當前生態環保工作的要害。
從進駐到深入督查,再到對癥下藥,中央環保督察組一系列強力組合拳,讓公眾看到的是中央鐵腕治污的決心和實際行動,是我國生態環保推動過程中值得銘記的濃墨重彩的一筆。
根據督察組要求,各省區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國環保在線認為,中央環保督查組的點名通報也好,“治病開藥”也好,其意義不在于罰,而是能夠以此為契機,為地方環境保護立規矩,更新環保觀念,形成長效制度。國家能做的已經做了,接下來,就是相關地方政府機構“刮骨療毒”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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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人民網、新京報、新華社、工人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