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環保廳近日就《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下文簡稱《方案》)舉辦發布會,這是貴州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舉措。《方案》的印發,標志著貴州成為全國七個試點中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省份。
《方案》在遵循國家關于生態損害賠償精神的基礎上,結合貴州實際,充分利用貴州環保法庭多年來累積的司法經驗,突出貴州特色,力爭為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探索“貴州經驗”。貴州省環保廳廳長熊德威對此介紹說,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就是根據“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解決“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問題。
《方案》規定了試點工作的時間表,2016年至2017年,要在全省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損害擔責、追責體制機制。2018年,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機制完善、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公開透明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積極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法制化。
試點內容包括啟動條件和管轄職責、明確賠償范圍;確定賠償義務人、明確賠償權利人、實施賠償磋商、完善賠償訴訟規則、執行和監督、規范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共9項。
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后,賠償權利人將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修復《方案》編制等工作,主動與賠償義務人磋商,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協議可以到有管轄權的生態環境法庭進行司法登記確認,賠償義務人違約,賠償權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同時,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有助于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的困局。并通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環境,是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需要,所以就要通過這項制度把公共的環境維護好,為老百姓提供一個良好的公共空間。
《方案》結合貴州省實際,有著四大亮點和特色:一是明確賠償權利人,積極開展賠償權利人主體資格研究;二是建立行政協議司法登記確認制度,就突發環境、漁業污染、水土破壞、礦山生態地質環境破壞等事件,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達成賠償協議;三是規范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對于生態損害較小,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損失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案件,可采用專家證人出具專家意見的簡易評估認定程序;四是設立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會,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管理。
《方案》對生態環境損害的定義、啟動條件進行了明確。對于生態環境損害較小、責任認定無爭議、環境損害損失金額50萬元以下的案件,貴州將采取專家證人出具專家意見的方式,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簡易評估認定程序。根據上述《方案》,貴州還將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用于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應急處置、支持環境公益訴訟等生態環境保護領域。
一旦發生生態環境損害案件,老百姓到哪兒去告?生態環境損害案件的管轄權怎么劃分?2014年,貴州全省三級法院形成了省法院1個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4個中院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5個基層法院生態環境保護法庭的“145”生態環保案件集中審判格局。全省88個縣(區、市)的案件如果要進入訴訟程序的話,管轄權就集中到清鎮市、仁懷市、遵義縣、福泉市、普安縣5個基層人民法院專屬。
此外,《方案》還寫明,要推進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機構建設,對于生態損害較小,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損失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案件,可采用專家證人出具專家意見的簡易評估認定程序。同時設立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會,用于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應急處置、支持環境公益訴訟活動及調查取證、評估鑒定等相關合理費用。
另據規劃,今明兩年,貴州省將在全省范圍內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損害擔責、追責體制機制,2018年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據中國環境報、新華社、中新網、中國青年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等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