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城市排水監測體系的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的依據為1992年發布的《城市排水監測工作管理規定》。城市排水監測體系由國家和地方兩級城市排水監測網組成(以下簡稱“國家網”、“地方網”)。國家網由國家中心站、重點城市排水監測站(以下簡稱“國家站”)組成;地方網由省級中心站和市(城區、縣)級排水監測站組成,省級中心站原則上應設置在國家站。
從本次發布的規劃細則來看,此次的建設重點為“地方網”,即省級排水監測站和市級排水監測站。目前住建部要求建設的排水監測站應具備《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有關標準規范規定項目的檢測能力。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的新版本為GB/T31962-2015,2016年8月1日正式實施,全檢測指標共46項,主要涉及儀器包括:溫度計、天平、紅外分光光度計、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pH計、COD消解儀、滴定儀、蒸餾裝置、液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離子計、原子熒光光譜儀、測汞儀、石墨爐原子吸收光譜儀、火焰原子吸收光譜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氣相色譜儀、氣質聯用儀等。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新版本為GB18918-2002,全檢測指標共62項,其中基本控制指標12項,一類污染物指標7項,選擇控制項目43項.主要涉及的儀器包括:COD消解儀、BOD測定儀、天平、紅外分光光度計、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滴定儀、pH計、測汞儀、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光譜儀、熒光光度計、高壓液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離子色譜儀等。
原標題:投資45億元的排水監管平臺需要哪些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