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5月20日,環保部辦公廳印發《重點行業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工作方案》。方案將11個省級環保部門和6個市級環保部門納入其中,要求2017年完成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屬、印染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重點行業排污許可制改革的試點工作全面展開!2017年5月20日,環保部辦公廳印發《重點行業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工作方案》,確定了11個省級環保部門和6個市級環保部門牽頭負責或參與相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試點工作。
為規范化試點工作,明確了任務要求、時間節點與調度計劃。環保部將加強統籌協調,加強與各試點的聯系,各試點地區不僅需要向環保部報送工作計劃,將工作任務明確到責任處室和負責人;還需要逐月填報工作進展,包括如果進度滯后的話是什么原因,如果有困難需要支持的話具體是什么情況,需要怎樣的支持。
方案詳細內容如下:
重點行業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8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任務,制訂本方案。
一、試點范圍和時間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2017年應完成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屬、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藥制造、制革、電鍍、農藥、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根據自愿承擔、擇優開展的原則,確定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山東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海南省等具有相關管理經驗或行業集中度高的省級環保部門,以及邢臺市、深圳市、保定市、唐山市、淄博市、濟寧市等市級環保部門,牽頭負責或參與相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試點工作(各地區承擔的試點任務詳見附1)。試點時間為2017年。
二、試點目標
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專項小組(以下簡稱部專項小組)與試點行業的牽頭省、市環保部門共同牽頭編制試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行業規范)和開發完成試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的填報模塊,2017年6月底前完成鋼鐵、水泥行業技術規范編制工作并發布,其他行業7月底前完成。2017年8月底前,試點省、市基本完成行政區域內牽頭負責或參與的相應試點行業首批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工作,10月底前基本完成區域內牽頭負責或參與的相應試點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工作。其中,農副食品加工行業中制糖行業試點地區基本完成試點行業發證任務的時間節點后延至12月底。
三、試點內容
(一)組織編制行業規范,完成行業規范的技術審查、意見征求和報審發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開發完成相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的填報模塊。
(二)在編制完成行業規范初稿后,組織試點區域內的試點行業典型企業和環保部門開展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驗證,并根據實踐情況及時組織修改行業規范和填報模塊。
(三)制訂實施本區域試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和核發計劃,完成試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的中請和核發工作。
(四)牽頭或參與開展試點行業排污許可管理培訓,組織試點效果較顯著地區的環保部門、試點行業的協會和參與開展培訓。
(五)組織先行先試,探索編制試點行業依證監管的指導性和規范性文件,開展試點行業依證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無證排污企業收緊信貸、市場準入等政策。
四、分工安排
(一)環境保護部負責統籌協調試點工作,定期組織召開調度會、試點交流會,協調發布各行業規范,省、市環保部門負責牽頭或參與實施相關行業試點工作,落實環境保護部關于試點工作的各項安排。
(二)試點省、市環保部門應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報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專項小組辦公室備案,并嚴格督辦落實;在試點成果中反映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改善需求,保障試點任務涉及的各類調研和資料收集工作,督促企業在申報環節詳細填報產污、治污、排污的相關信息,制定實施對無證排污行為的監管執法計劃。
(三)牽頭省、市環保部門應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試點工作,全程參與行業規范編制工作,牽頭落實環境保護部關于試點工作的各項安排,指導參與試點地區開展試點工作。參與省、市應積極參加相應試點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驗證,按時完成試點行業發證任務,參與開展試點行業全國排污許可管理培訓。
各試點省、市環保部門應確定試點工作總負責人、責任處室、聯系人和經辦人,填寫試點工作計劃表并加蓋公章,于6月2日前報送我部,或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傳文件掃描件。自2017年6月起,每月10日前,牽頭省、市環保部門應向環境保護部報送試點工作進展表。重點行業試點省、市應逐月填報2017年5月至12月的工作安排以及實際進展。填報的試點任務工作安排應包括本方案明確的各時間節點。
附1:
原標題:環保部印發重點行業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工作方案 11省6市列入試點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