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環境監測】我國對于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監管力度逐步加大,但是監測數據造假案件頻發。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在此之中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呢?一旦出現這種情況,第三方機構又將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在企業VOCs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過程中,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那么第三方機構有可能會出于何種理由、何種方式造假,又會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與企業之間又有什么關聯呢?
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通常具備一定的環境監測資質或在線監測設備的運營資質,承接市場上排污企業的委托,為其提供環境監測或者污染物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維護等服務的機構。在上海市場上,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數量較多,質量水平參差不齊。一些新進入市場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為了快速占領市場,取得市場份額,會不惜突破原則地迎合企業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擅自篡改監測數據或在在線監測系統上造假。
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會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
停業整頓和罰款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
第八十八條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安全評價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等第三方機構,未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供有關環境服務活動,或者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由環保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業整頓,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撤銷證書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認定部門應當撤銷其資質認定證書:
(一)未經檢驗檢測或者以篡改數據、結果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
被撤銷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認定。
《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第二款發現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涉嫌存在《檢驗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所列違法違規情形的,市環保部門應及時將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市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查處。
《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三十二條接受委托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并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入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監測儀器設備應當具備防止修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功能,監測儀器設備生產及銷售單位配合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由負責調查的環境保護部主管部門通報公示生產廠家、銷售單位及其產品名錄,并上報環境保護部,將涉嫌弄虛作假的單位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禁止其參與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項目,對安裝在企業的設備不予驗收、聯網。
《上海市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款(依法查處和移送職責)
發現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市、區環保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誠信建設)
市環保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懲懲戒”的行業監管機制,建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及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記錄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不良信用信息,并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歸集共享。
對于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嚴重失信行為,以及因違反《檢驗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處于責令整改期內的機構,市環保部門應當及時通報財政主管,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參與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標等活動,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使用和采納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出具監測數據或者結果,自行承擔因違規使用而引起的相關法律后果。
構成刑事犯罪
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或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節嚴重的,或者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第十條違反國家規定,針對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實施下列行為,或者強令、指使、授意他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論處:
(一)修改參數或者監測數據的;
(二)干擾采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的行為。
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作為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其經營行為必須要通過政府部門的行政許可,具備一定的環境監測資質認定和技術水平,可謂“修行不易”。在經營過程中,我們的第三方機構一定要珍惜取得的經營資質,誠信為本,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貪念而飲恨終生。
政府部門對于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打擊力度大,決心堅定。那么,作為涉VOCs生產的企業該如何做才能不去觸摸這一法律底線:
1、及時組織學習環保法律法規
企業應不定期舉行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特別要針對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如《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等等),對所有員工進行宣導和學習,就企業在生產活動和服務活動過程中的環境監管要求和法律責任進行詳細講解。環境監測數據既是掌握企業排污動態的窗口,也是環境執法的依據,要樹立保持監測數據真實性和有效性的態度。
2、建立環境監測數據管理臺賬制度,相關檢測記錄均保留存檔。
3、建立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對環境監測數據動手腳的員工予以責任追究。
4、與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的合同關系,應該充分做好市場調研工作,對對方的資質、能力、信用等有一定了解的基礎上再進行合作,切記匆促行動和盲目輕信。
維持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是每個企業的應盡的法律義務。在通過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驗收、清潔生產審核、“一廠一方案”專家評審、取得排污許可證等等環保要求下,企業一路成長走過來不易,因此不要因小失大,為了貪圖眼前的蠅蠅小利,授意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串通起來欺騙環保檢查;同時,第三方環境服務機構也由于行業的特殊性,還肩負了一定的社會責任,除了要接受環保部門檢查監督外,還需要恪守職業操守,堅持公正客觀的服務宗旨,如此才能走得更遠。
原標題:VOCs監測數據造假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