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污水處理】憶往昔,滔滔江河,洪濤漫卷,蜿蜒千年,橫無際涯,于世代更替中傳誦著穿越歷史煙云的恢弘詩篇;展未來,河長軌制,治水大計,一年肇始,砥礪求索,于時代中譜寫著“重整江山”的治水圖卷。
從國家主席在2017新年賀詞中提到““每條河流要有‘河長’了”,到國務院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全面推行“河長制”。“河長制”漸漸成為公眾熟知的稱呼并被納入政府工作報告。
那么,何為“河長制”?“河長制”實施現狀如何?“河長制”作為呵護河清水綠的可行探索,目前在深化過程中存在哪些亟需解決的問題?
巧拓治水新路徑
以強力問責倒逼責任落地
“河長制”源自江蘇水環境治理過程中不可回避的歷史——2007年,無錫市太湖地區藍藻爆發和飲水危機事件,此次事件敲響了這座鑲嵌在吳越大地上的璀璨明珠生態危機的警鐘。
而后,無錫市開始鐵腕治污,創新推行水功能區達標“河長制”這一治理水污染綜合管理機制,規定每條河由省市兩級領導共同擔任“河長”,由各級黨政負責人擔任河流管護責任人。
經過“河長制”近十年的長效治理,2011到2016年,79個“河長制”管理斷面的水質綜合判定達標率維持在70%以上,那座江南“畔湖而居,因水成市”的“太湖明珠”無錫又重整妝容出現在市民面前,“河長制”也很快成為全國治理河道污染的范本,逐漸在中國大江南北“擴散”開來。
2016年10月,基于無錫等地的成功探索、總結,中央深改組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明確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時隔兩個月后,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全面推廣河長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到2018年底我國全面建立“河長制”。至此,“河長制”已從當年應對水危機的應急之策上升為國家意志。
毋容置疑,“河長制”是近年地方涌現出的河湖管理保護的制度創新。但是,為什么一個地方涌現出的實踐能夠迅速上升為全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得到中央領導一致“熱捧”,并一躍成為時下熱門的網絡熱詞。
筆者認為,源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量。
、“河長制”為我國環境治理體系改變提供了示范樣本,彌補了早先“九龍治水”的弊端。
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防治立法雖然有了一定的基礎,但單純依靠行政主導的環境治理體系中體系結構不完善、操作性不強等環境問題弊端開始逐步暴露。
“河長制”抓住了水環境治理多部門難協調的痛點,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省、市、縣、鄉”的四級河長均由各級的黨政“一把手”直接擔任,而不是由交由副手或者環保局等負責,從根本上確保了取得水環境治理的佳效果。同時,《意見》也對“河長制”的工作職責、主要任務進行明確,通過責任的落實,把環境保護、治水任務和各自分工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治水之法。
兩會期間,水利部部長陳雷在“部長通道”上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建立“河長制”,由黨政領導即省市縣鄉四級黨政領導作為河長,特別是省級有“總河長”來牽頭,各部門協調配合,有力推進了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
從地方實踐中我們也可以看到,“河長”治后多地一彎清池煥然一新的新風貌,為我國環境治理體系改變提供了示范樣本。
第二、“河長制”消除水利與環保部門數據壁壘。
在我國,水利部門和環保部門是兩個分管的職權部門,在具體工作中或多或少會有部門之間的數據壁壘。
“河長制”的確立給兩個部門搭建了一個合作與協作的平臺,《意見》在加強組織領導和強化部門聯動中明確提出,建立水利部會同環境保護部等相關部委參加的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部際協調機制,強化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為此,在中央層面,水利部和環保部一起建立一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一些重大的問題要提交這個部際聯席會議進行協調。在地方層面,水利和環保部門在治理水污染、保護水資源、機制協調等方面加強了聯系。
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表示:“涉及到一些水污染事件,比如一些突發的水污染事件,環保部門主導,水利部門配合,我們主要做的,一是加強水質監測,二是加強工程調度,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對經濟社會的影響。我相信河長制實施以后,水利和環保在水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方面會合作得更好。”
第三、“河長制”加大考核問責,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現行一些法律法規對河湖保護管理已有一些規定,但是考核問責做得并不到位,《意見》對此進行強化,明確考核問責,其中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成為亮點。
多次強調,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必須追究責任,而且終身追究。“河長制”貫徹這一要求,實行生態環境損害終生追責制,解決了水環境治理周期長而政府官員任期短不匹配的問題,同時強化考核問責也確保了官員的重視程度。
正如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所言:“一個好的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要讓它成為一個鋼鐵利齒的‘利器’,關鍵在于執行和落實。”
我國全面推行“河長制”
以制度護航一波清水
隨著“河長制”在各地大力推行,大地上奔騰的河流悄悄發生了變化。
“加快改善生態環境是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是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必須科學施策、標本兼治、鐵腕治理,努力向人民群眾交出合格答卷。”——政府工作報告
筆者觀察各地今年兩會發現,涉及環保的篇幅更長了,嚴格落實“河長制”,消滅城市黑臭水體,出現在不少地方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更對其目標定量、定性。
在首都北京,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著力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和考核體系。北京市市長蔡奇也在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指出,2017年,北京將嚴格落實“河長制”,實施水環境區域補償機制,改善國家和市級檢測斷面水質。
據悉,《關于全面推廣“河長制”的意見》印發后不久,北京市政府常務會議就審議通過了《關于實行河湖生態環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領導負責制的意見》,《意見》明確河長成為保障水環境長效治理的責任人。
目前,北京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河長組織體系已基本完成,建立了全市河湖生態環境檢查通報制度。自“河長制”實施以來,全市水環境污染問題較去年同期減少60%。未來北京市還將逐步實現“政府主導、屬地負責、行業監管、專業管護、社會共治”的河湖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玉帶繞京城、碧水潤民心。”一幅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和諧宜居畫面正在首都大地徐徐展開。
天津市政府工作報告中同樣明確加大環境污染治理和防控力度。提出繼續實施水污染治理,全面深化“河長制”管理,嚴格引江、引灤水源保護,完成53座污水處理廠題標改造,實施中心城區水環境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