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媒體導讀】日前,多個地方政府負責人因大氣治理不力被環保部約談,這也是今年以來環保部第三次公開約談京津冀治霾拖后腿的城市。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約談“治霾”不需用“三顧茅廬”,更千萬別成“循環節”。在治霾過程中,需高舉監督利劍,守住青山綠水、藍天白云。
7月12日,河北省衡水市、河南省滎陽市、山東省淄博市,以及山西省長治高新區等地方政府負責人因大氣治理不力被環保部約談。這也是今年以來環保部第三次公開約談京津冀治霾拖后腿的城市。(中國青年報7月11日)
“三顧茅廬”,原為漢末劉備去襄陽隆中聘諸葛亮的故事。比喻真心誠意,一再邀請。當然,如果把“三顧茅廬”用在約談“治霾”,卻讓人總感莫名的酸楚。報道稱,今天,河北省衡水市、河南省滎陽市、山東省淄博市,以及山西省長治高新區等地方政府負責人因大氣治理不力被環保部約談。這也是今年以來環保部第三次公開約談京津冀治霾拖后腿的城市。誠然,與“三顧茅廬”不同的是,受約的人、受約的地方變了,但相同的皆為約談“治霾”。而且,被約談的地方負責人表示,將盡快啟動問責程序,對整改中不嚴不實的情況進行問責。但筆者以為,約談“治霾”不需用“三顧茅廬”,更千萬別成“循環節”。
循環節,是循環小數中,依次不斷重復出現的數字被簡寫的形式。回到文中,此前,環保部就曾約談過冬季空氣質量多次爆表、治霾中不作為慢作為的一些城市。而如今約談這4個市(區),是因為這些地方在環保部正在進行的京津冀“2+26”個城市大氣治理強化專項督查中,被發現對存在的污染問題整改不力,或是依然有企業在頂風作案,有政府部門弄虛作假者。如某市有42家問題企業被環保部直接督辦,幾個月過去,仍然有34家企業未完成整改。此情此景,約談或許能起到立竿見影的作用。但,會否陷入約談——整改——污染——再約談的“囚徒困境”還真是不好說。
單就約談概念及功效而言,它是指由具體行政職權的機關,通過約談溝通、學習政策法規、分析講評等方式,對下級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并規范的準具體行政行為。“約談”的確可以鎮痛,但也可能因為一時的“鎮痛”,而讓本該有的短痛變成長痛?,F實中,“忍一時之氣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不乏存在。一些地方在被約談時態度好,聲稱整改,約談風聲一過就“濤聲依舊”。究其原因,地方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成了不易解開的“結”。對很多地方管理者而言,沒有膽氣放棄gdp,放棄既得利益,而拿自己的“政績”“前程”來大談環境治理。不然,何來近日一家15年未過環評審批,照樣生產、排污企業被揪出?
再進一步說,如果約談“治霾”再加上“三顧茅廬”,顯然是對監督部門有法不能依“諷刺”。平心而論,企業是否污染,對于地方管理者而言在清楚不過。排污企業平時能對各項法規置若罔聞,等到上面督查時才被發現,或許在再三催促下才臨時應付一番,如此局面的出現,要譴責的不僅僅是排污企業,地方政府部門的環保執法更應反思。說白了,排污企業膽敢我行我素,其根源在于一些政府監管部門平時根本就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以各種借口姑息、縱容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如6月1日,衡水市上報環保部稱,有17家問題企業完成了整改,但環保部巡查發現,實際完成整改的僅4家,就是很好的例證。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根本在于守法,而守法之要在于執法之嚴。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治霾”并非無解。只有加大宣傳力度,讓違法排污企業時時刻刻感受到環保法規的存在;只有相關監管部門嚴格執法、秉公執法;只有讓違法不究者丟官失祿,付出“得不償失”的代價。或許才能少了督查三萬多家企業,有兩萬多家違法的尷尬,用監督利劍守住青山綠水、藍天白云。
原標題:約談“治霾”不需用“三顧茅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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