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據悉,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江蘇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堅持生態優先、全面保護原則,遏制濕地面積減少趨勢,提高濕地保護率,提升濕地生態質量。方案同時提出十五項重點工作,列出了建立濕地保護成效獎懲機制等保障措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蘇政辦發〔2017〕121號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
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蘇省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實施方案
濕地在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蓄洪抗旱、調節氣候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也是自然生態空間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是全國濕地資源豐富的省份之一,有“濕地大省”之稱。近年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濕地保護修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長期以來人們對濕地生態價值認識不足,保護管理能力較弱,全省濕地呈現面積減少、生態功能退化的趨勢。為加強我省濕地保護修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濕地保護修復制度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9號)精神,緊密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全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立濕地保護修復制度,全面保護濕地,強化濕地利用監管,推進退化濕地修復,維護濕地生態系統健康,為實現“兩聚一高”奮斗目標、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全面保護。保護濕地生態系統,提高濕地生態質量,提升濕地生態功能,維護濕地生物多樣性。將全省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實行全面保護和分級管理,維持全省濕地保有量不減少,維護國土生態安全。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濕地保護是重要的生態公益事業,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負總責,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予以重視。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以各種有效方式參與濕地保護修復。
——綜合協調、分工負責。建立完善濕地保護管理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修復工作,國土資源、環保、水利、農業、海洋與漁業等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同推進濕地保護修復。
——注重成效、嚴格考核。將濕地保護修復目標任務納入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綜合評價考核體系,按照《江蘇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強化績效考核獎懲。
(三)主要目標。
——遏制濕地面積減少趨勢。實施濕地全面保護,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維持全省國土空間濕地保有量,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到2020年,全省濕地總面積不低于4230萬畝,自然濕地面積不少于2920萬畝,完成全國濕地面積管控目標江蘇濕地保有量任務。
——提高濕地保護率。劃定全省濕地保護紅線,保護重要濕地核心區域;建立重要濕地保護名錄;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等,健全濕地保護體系。到2020年,新建各類濕地自然保護區或濕地農業野生生物原生境保護區16個、各級濕地公園14個、濕地保護小區40個,全省自然濕地保護面積達1460萬畝,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0%以上。
——提升濕地生態質量。開展退化濕地生態修復,加強自然岸線保護修復,修復擴大濕地面積,提升濕地生態功能,濕地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到2020年,全省修復濕地20萬畝,重要江河湖海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2%以上。
二、重點工作
(四)實行濕地名錄管理。制定全省濕地名錄管理辦法,明確各級濕地認定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則、程序,發布濕地名錄并及時更新。濕地名錄應明確濕地的名稱、類型、保護級別、保護范圍、主管部門、管理單位等內容。(省林業局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五)建立濕地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度,將全省濕地劃分為國家重要濕地(含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并由濕地名錄予以確定。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濕地管理事權改革,明晰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市級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省林業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六)完善濕地保護體系。對國家、省級、市級重要濕地,要通過設立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濕地保護小區等方式加強保護,建立覆蓋全省重要濕地的保護體系,提高全省濕地保護率。加強各級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能力建設。在各級重要濕地探索設立濕地管護公益崗位,創新濕地保護管理形式。(省林業局、財政廳、農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海洋與漁業局、旅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將全省濕地總面積、自然濕地面積管控目標逐級分解落實。通過濕地名錄,將濕地管控面積目標落實到具體濕地地塊。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經批準征收、征用濕地并轉為其他用途的,用地單位要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負責恢復或重建與所占濕地面積和質量相當的濕地,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省林業局、國土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實行濕地生態紅線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濕地生態紅線管理辦法,將國家重要濕地、省級重要濕地和市級重要濕地的核心區域納入濕地生態紅線范圍予以嚴格保護,確保濕地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省林業局、國土資源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規范濕地用途管理。納入濕地生態紅線范圍的濕地,禁止征用、征收或者改變濕地用途。因交通、航道、能源、通訊、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確需征用、征收濕地生態紅線范圍以外的濕地或者改變用途的,用地單位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提交濕地保護與恢復方案。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省國土資源廳、林業局、環保廳、水利廳、農委、海洋與漁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