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近日,沈陽印發了《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實現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域、生態保護紅線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示范取得明顯進展,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通過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與生態修復重大生態工程,促進相關機制在生態保護補償重點領域與重要區域的有效實施。基本建成符合我市實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沈陽市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6]160號)精神,加快建立我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效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打造我市化營商環境,推動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立足“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和“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以加快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為目標,以實現“多規合一”為手段,以增進人民群眾環境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與沈陽市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及政策制度體系,逐步擴大補償范圍,合理制定補償標準,有效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確保完成國家、省對我市的任務要求,為全省乃至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積累有益經驗,發揮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則。
權責統一、合理補償。嚴格落實我市“多規合一”要求,明確各生態保護空間權責。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結合實際,堅持“誰受益、誰補償,誰保護、誰受償”的原則,科學界定保護者與受益者權利義務,加快推進生態保護補償體系和協調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生態保護補償運行機制。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地方各級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的主導作用,大力加強生態保護制度建設,完善法規規章,創新體制機制,拓寬補償渠道。結合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認真總結生態保護補償的有益經驗,通過經濟、法律等手段,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導社會各方積極參與,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態保護補償方式,形成常態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成果。
統籌兼顧、轉型發展。從促進沈陽全面振興與生態文明建設同步協調發展出發,將生態保護補償與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和貧困地區脫貧攻堅計劃等結合起來,加快促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轉型和綠色循環低碳發展。通過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保障生態保護重點區域公平發展權,使地區間得到協同發展。
試點先行、穩步實施。對方向明確又立即可行的,要加快推進,爭取突破;對認識不深但又必須推進的,要加強調研,先行試點。將試點先行與逐步推廣、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有機結合,大膽探索。針對我市實際情況,穩步推進不同領域、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不斷提升生態保護成效。
(三)主要目標。
實現我市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域、生態保護紅線等重要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補償水平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示范取得明顯進展,多元化補償機制初步建立;通過實施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重大生態工程,促進相關機制在生態保護補償重點領域與重要區域的有效實施。基本建成符合我市實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到2018年,基本建立我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及配套制度體系,并在各重點領域和重要區域逐步實施。探索建立分類補償和綜合補償相結合的補償辦法;形成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穩定投入和有效監管機制;構建生態保護區域補償標準制定、監測評估體系。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等政策協同機制。
到2020年,我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完善并實現重要生態保護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全覆蓋。不斷擴大生態保護補償范圍,加大補償力度;完善生態保護補償監測、評估和考核等配套制度體系。
二、分領域重點任務
(一)森林(責任部門:市林業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1.2017年年底完成市本級生態公益林劃定工作,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情況,制定公益林生態保護補償實施細則,推動建立地方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
2.深化公益林管護機制改革,按照“權責統一、事權清晰、目標管理、動態考核”的原則,全面實現護林隊伍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正規化管理,進一步提高公益林管護水平。
3.加強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嚴格按照天然林保護政策規范管理和使用資金。
4.申請設立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沈陽市專項基金,用于支持開展碳匯造林、森林經營、碳匯宣傳等公益項目,培養企業及公民應有的生態意識,自覺參與“購買碳匯”捐資造林的“綠化祖國?低碳行動”。
(二)草原(責任部門:市農經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統計局、規劃國土局)
1.2017年年底完成草原分布和類型調查、生態保護補償范圍劃定工作,制定草原生態保護補償實施細則。
2.加大對退化天然草地改良和保護支持力度,鞏固草原沙化治理成果,做好管護工作。
3.加強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開展退牧還草、退耕還草工作,推動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監督管理。
4.結合扶貧工作,根據草原管護需要提供的公益崗位,探索建立政府購買草原管護等服務。
(三)濕地(責任部門:市林業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保局、建委、農經委、水利局)
1.2017年年底前完成我市濕地生態保護補償范圍劃定工作,2018年年底前制定我市濕地生態保護補償實施細則。
2.推進國家退耕還濕工作,爭取退耕還濕試點,認真落實國家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政策,積極爭取將市級以上重要濕地、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生態保護紅線區、退耕還河、退耕還湖、濕地公園及周邊等區域納入國家、省政策扶持范圍。
3.建立健全重要濕地、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管理體系,探索在符合條件的濕地建立國家濕地公園。
4.總結重點濕地綜合治理工作模式和經驗,結合實際及相關要求,在有條件的地區加大生態移民力度。對在具有重要生態功能濕地所在地的居民實施生態移民的,要科學測算補償標準,給予合理補償。
(四)荒漠(責任部門:市林業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建委、農經委、水利局)
1.2017年年底完成我市荒漠(沙化土地)生態保護補償范圍劃定工作,2018年年底制定荒漠(沙化土地)生態保護補償實施細則。
2.制定沙化土地生態保護與修復方案,加強我市沙化土地區域森林資源和生態系統保護,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治理沙化土地服務的管護機制。
3.開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試點,將在本地區防沙治沙規劃區內不具備治理條件以及因保護生態需要不宜開發利用的連片沙化土地全部納入封禁保護范圍,在封禁保護區內禁止一切破壞植被的活動。
4.制定鼓勵企業、造林大戶、農民等社會力量參與防沙治沙碳中和綠化造林的優惠政策及措施,切實保障其相關權益。
(五)水流(責任部門:市水利局;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建委、農經委)
1.2017年年底完成我市重要河流敏感段、水生態修復治理區、重要生態功能湖泊及水庫等生態保護對象的劃分和范圍劃定工作,明確各生態保護對象的保護者和受益者,制定生態保護補償實施細則。
2.在市重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遼河、渾河、蒲河、細河等重要河流敏感河段、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及水生態修復治理區,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3.加大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籌措力度,在水土流失嚴重區積極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退牧,并給予適當補償。
(六)耕地(責任部門:市農經委;配合部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規劃國土局、環保局、建委、林業局)
1.2018年年底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實施分級管理。制定對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重金屬污染禁止生產區域的補貼政策,對區域內農民進行補貼。建立“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分試點”補償機制,因地制宜地探索綜合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18年年底完成耕地生態保護補償范圍劃定工作,制定耕地生態保護補償實施細則。
2.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補助項目,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鼓勵引導農民增施有機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使用低毒生物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