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北京市印發《北京市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8年底前,全市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
北京市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方案》還提出,2019年底前,建立科學規范、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規模養殖場基本配備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并正常運行。
北京市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17〕48號),切實抓好本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持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保供給與保環境并重,堅持政府支持、企業主體、市場化運作的工作方針,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徑,以養殖場為重點,以農用有機肥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體系,強化責任落實,著力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加快構建種養結合、種養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1.統籌兼顧,有序推進。結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處理好“養”與“禁”的關系,統籌農業結構調整、資源環境承載、畜產品供給保障、農民持續增收,協同推進產業發展和環境保護,加快畜禽養殖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2.因地制宜,分類實施。根據不同區域、不同養殖規模、不同養殖方式,以肥料化利用為主,采取經濟適用的處理模式,宜肥則肥,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實現畜禽糞污就地就近利用。
3.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完善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補貼制度,建立企業投入為主、政府適當支持、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的運營機制,培育發展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業。
(三)主要目標
2018年底前,全市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2019年底前,建立科學規范、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規模養殖場基本配備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并正常運行。
二、健全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
(一)嚴格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對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依規依程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應突出養分綜合利用,配套與養殖規模和處理工藝相適應的糞污消納用地,配備必要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畜禽規模養殖場,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農業局參與)
(二)健全畜禽養殖污染監管制度。構建統一管理、分級使用、共享直聯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平臺,加強規模畜禽養殖場信息管理,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及時更新。建立健全畜禽養殖污染網格化巡查制度和畜禽養殖監督公示制度,強化線上線下“雙監管”,實現動態長效防控。健全畜禽糞污治理達標備案、還田利用和檢測標準體系。完善肥料登記管理制度,強化商品有機肥原料和質量的監管與認證。(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負責)
(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度。相關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負總責,要結合本地實際,依法明確部門職責,細化任務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強化日常監管,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分年度的重點任務和工作清單,并抄送市農委、市農業局備案。同時,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養殖者履行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確保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有效實施。(各有關區政府負責)
(四)落實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制度。畜禽規模養殖場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因場施策,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委托第三方進行糞污處理;要建立設施設備運行管理臺賬,加強設施設備管護并保持正常運行,確保糞污資源化利用。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要帶頭落實,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負責)
(五)建立有效的市場運營機制。鼓勵相關區在養殖密集區建設集中處理中心。支持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充分發揮第三方處理機構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專業技術優勢。鼓勵建立受益者付費機制,保障第三方處理機構和社會化服務組織合理收益。(市農委、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參與)
(六)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強化畜禽糞污的肥料資源屬性,突出養分綜合利用,將畜禽固體糞便經好氧堆肥無害化處理后就地還田利用或轉化生產為有機肥產品參與市場大循環;將污水經多級沉淀、厭氧發酵或氧化塘等無害化處理后為農田提供有機肥水資源。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加強糞肥還田技術指導,加大有機肥、肥水使用裝備研發推廣力度,支持在田間地頭配套建設管網和儲糞(液)池,解決糞肥還田“后一公里”問題。(市農委、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規劃國土委參與)
三、支持政策
(一)加強財稅政策支持。將畜禽養殖污染處理設施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完善市級有機肥補貼政策,支持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生產有機肥。鼓勵規模化生物天然氣工程和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生物天然氣符合城市燃氣管網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政策,優先組織申報國家補助資金。落實以畜禽糞污為原料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鼓勵政府資金和社會資本設立投資基金,創新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和運營模式。(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城市管理委、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市電力公司負責)
(二)統籌解決用地用電問題。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笄蒺B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和《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要求,結合實施《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落實畜禽規模養殖用地。畜禽養殖場建設糞污處理設施用地,按照設施農業用地標準配套和管理。以畜禽養殖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的規?;锾烊粴夤こ獭⒋笮驼託夤こ?、有機肥廠、集中處理中心建設用地,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在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并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或未利用地。畜禽養殖場養殖相關活動用電享受農業用電政策。(市規劃國土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農委、市農業局參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協調機制,農業部門負責畜禽養殖監督管理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技術指導和服務,組織做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環保部門負責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強化環境執法監管,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畜禽養殖污染違法違規行為;其他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
(二)強化科技支撐。充分利用首都科技資源優勢,強化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加強技術培訓和推廣,做好畜禽糞污治理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科委負責)
(三)嚴格檢查考核。根據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制定的考核辦法,制定市級考核細則,對相關區政府開展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進行考核,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建立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負責)
(四)加強社會監督。發揮新聞媒體監督作用,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同時,建立健全群眾舉報機制,鼓勵實行有獎舉報,引導公眾積極參與,促使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市農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