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清潔能源】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業界普遍認為,該政策在向行業釋放積極信號的同時,將有效緩解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可緩解新能源發電的現金流壓力和補貼壓力,提升可再生能源開發效率。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正駛入發展快車道。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二次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再度引發行業關注。
作為緩解和代替國家進行可再生能源補貼的一種方式,配額制即指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的強制性的規定。換言之,各類售電公司、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等被要求共同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任務,具有一定約束力。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配額制及綠證制度將是可再生能源后補貼時代的重要激勵政策工具。
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截至2017年底,累計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缺口達1127億元,且缺口仍在進一步擴大。值此背景,今年3月,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了2018年、2020年各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配額指標。相較于今年3月發布的版征求意見稿,本次發布的意見稿針對配額制的制定、實施及其配套的綠證交易制度和監督考核措施做了進一步完善。
在實施方面,上述文件規定各省級能源主管制定本行政區的能源及電力規劃時應將電力消費中可再生能源比重作為約束性指標,并在電力改革中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電力優先利用的制度,按照可再生能源優先發展和充分利用的原則開展電力建設和運行管理。同時規定了六大配額制義務主體,增加了各省級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所屬地方電網企業和獨立售電公司。
針對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指標核算方法,新一輪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完善和細化。針對不同類型的主體,新一輪征求意見稿也給出了各自的配額計算方式,并進一步明確各配額義務主體售電量和用電量中。規定配額完成情況以核算綠證的方式進行考核,義務主體按照保障性收購要求購買電力(含綠證)取得足額綠證。有效期為考核當年,同時對各配額義務主體的配額完成情況考核以核算綠證的方式進行。對超額完成配額指跟標的省份,則增加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規模指標。
而對于部分2018年配額指標有所下調的省份,有知情人透露,在首輪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很多地區都在積極協調。綠證可在配額主體之間,發電企業與義務主體之間進行交易,價格由市場決定。各類售電公司、參與電力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等被要求共同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任務,具有一定約束力。目前保障小時數的電源種類主要就是風電和光伏,但配額制涉及的電源種類卻包括了光熱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等所有可再生能源類型。
未來,配額制出臺后,綠證的銷售也就成為“剛需”。業內人士指出,短期內意見稿為緩解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壓力提供了可行方案,配額比例的提升也有利于新增裝機的持續增長。同時,明確的責任劃分以及配套的懲罰機制將有利于激發各主體的積極性,配額制政策有望加速落地。而明確以“綠證”的方式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則將更有利于新能源發展提速,推動整體產業鏈由規模擴張向高質量發展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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