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日前,天津印發《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榮程鋼鐵等25家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基本完成鋼鐵、建材、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治理。對照地方標準要求全面實施提標改造,完成全市249家生物質鍋爐企業治理或關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3家鑄鍛企業治理改造。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對照國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推進榮程鋼鐵、天鋼聯合特鋼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落實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天津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2018—2020年)》,進一步強化目標、細化措施,切實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完成《天津市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項目標任務。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全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數控制在10天以內,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持續改善。各區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見附件。
(二)基本思路。深入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堅持問題和目標導向,加快推動產業、能源和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大力推進農村居民散煤清潔能源替代、重點行業及港口運輸“公轉鐵”、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全面實施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狠抓環保監管執法,嚴格督察考核問責,實現秋冬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加快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全市鋼鐵產能嚴格控制在2000萬噸以內。
2.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不斷完善“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在新一輪排查登記的基礎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散亂污”企業關停取締、搬遷或原地提升改造,嚴防死灰復燃。
3.深化工業污染治理。確保全市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以及在用鍋爐穩定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繼續推進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在安全生產許可條件下,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榮程鋼鐵等25家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基本完成鋼鐵、建材、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治理。對照地方標準要求全面實施提標改造,完成全市249家生物質鍋爐企業治理或關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23家鑄鍛企業治理改造。
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對照國家超低排放改造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推進榮程鋼鐵、天鋼聯合特鋼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鼓勵天鐵煉焦實施焦爐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深化工業園區提升改造,2018年12月底前,確保完成35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整合和10個工業園區(集聚區)撤銷取締。
4.加快推進排污許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落實國家排污許可管理要求,完成陶瓷、有色(含再生金屬)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將錯峰生產措施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要求。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嚴厲依法打擊無證排污違法行為。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5.有效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因地制宜確定改造技術路線,確保完成20.61萬戶農村居民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堅持先立后破,對于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區劃調整方案,將全面完成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的地區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對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做好無煙型煤招標、生產、供應工作,確保無煙型煤替代全覆蓋。其中,采暖期前完成大規模集中配送,采暖期做好零散配煤。突出抓好煤質監管,監督煤炭經營企業建立購銷臺賬,禁止銷售不符合本市煤炭經營使用地方質量標準的劣質煤,通過加大抽檢頻次、強化信息公開、嚴格資質管理、堅決依法查沒等手段,保持嚴厲打擊劣質煤流通、銷售和使用的高壓態勢,2018年12月底前,實現散煤實際經營戶清零。全面排查治理全市經營性儲煤場地,建檔立卡、動態監管。
6.開展鍋爐綜合整治。持續開展供熱、工業和商業燃煤鍋爐治理,鞏固2017年改燃關停整治成果,確保不反彈,嚴禁以燃燒醇基燃料等為名摻燒化工廢料。全市65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基本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部署要求,制定65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方案,采暖期結束后全面啟動實施。2018年12月底前,全市范圍基本淘汰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應采用專用鍋爐并配套袋式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等其他燃料;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區政府所在地建制鎮禁止燃燒生物質成型燃料。以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為重點,完成全市222臺5908蒸噸/時燃氣鍋爐低氮改造。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7.大幅提升鐵路貨運量。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方案,提出大宗貨物、集裝箱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鐵水聯運、綠色貨運樞紐建設實施計劃,明確運輸結構調整目標。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南港鐵路;充分發揮已有鐵路專用線運輸能力,增加鐵路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量。加大鐵路與港口連接線、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投入,加快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盡量采用鐵路、水路或管道等綠色運輸方式。
天津港煤炭集疏港持續由鐵路運輸,嚴格禁止汽運煤炭集疏港。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礦石鐵路運輸比例達到30%以上,鼓勵通過帶式輸送機管廊疏港;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增長10%以上。
8.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制定營運車輛結構升級三年行動方案,國家第三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提前淘汰計劃,以及建成區新能源公交車更換實施方案。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不含垃圾運輸車)、郵政車輛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大力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車場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3000個,全市充電樁總量達到1.1萬個。加快淘汰國家第三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鐵路內燃機車逐步消除冒黑煙現象。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階段排放標準。根據國家要求,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
(四)強化面源污染防控。
9.加強揚塵綜合治理。按照9噸/月·平方公里標準,每月進行降塵量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并定期更新。各類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污染防控措施,控塵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復工。對全市1835個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基本實現土石方作業建筑工地全覆蓋,并與市級主管部門聯網。對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實好揚塵防控措施。持續開展道路掃保“以克論凈”考核,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
10.強化煙花爆竹禁放。嚴格執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落實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要求。修訂《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濱海新區和環城四區按照全市統一部署,研究提出本區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要求。
11.嚴控秸稈等露天焚燒。強化各區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用好用足高架視頻、無人機和衛星遙感技術,實現科技化監管全覆蓋。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執法管控,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全面落實禁止焚燒垃圾、落葉、枯草要求。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和秸稈飼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到2018年底,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7%以上。宣傳引導群眾不在道路及社區非指定區域內焚燒花圈、紙錢等。
(五)實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2.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2018年12月底前,對新生產、銷售的車(機)型系族全面開展抽檢工作。嚴格新注冊登記柴油車排放檢驗,排放檢驗機構在對新注冊登記柴油貨車開展檢驗時,要通過國家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查驗污染控制裝置,開展上線排放檢測。
建立健全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大路檢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載檢查站點等,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等監督抽查。對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施工工地、沿海港口等車輛集中停放、使用的重點場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入戶監督抽測,同步抽測車用燃油、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開展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建設工作。通過隨機抽檢、遠程監控等方式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做到年度全覆蓋。確定1至2家排放檢驗機構試點企業,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車排放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重點核查超標車、異地車輛、注冊5年以上的營運柴油車的檢測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等,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實施50輛柴油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并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與有關部門聯網,完成遠程監控試點,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以及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情況。
1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建立分行業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監管機制,劃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區。低排放控制區、港口碼頭和民航通用機場禁止使用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對出現冒黑煙的地區、港口和機場等,向社會通報,責成整改,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低排放控制區內使用的工程機械定期開展抽查。以施工工地和港口碼頭、機場等為重點,推進柴油施工機械和作業機械清潔化,加大老舊工程機械淘汰力度。每季度抽查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施工工地達到50%,攻堅行動期間實現全覆蓋。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除涉及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新建碼頭(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加快現有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建設。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口新增4個集裝箱泊位具備提供岸電能力,新增2個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泊位具備提供岸電能力,總泊位數達到9個。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主要使用岸電。濱海機場建設33臺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制定設備啟用計劃并有序推進。
14.強化車用油品尿素監督管理。開展打擊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建立常態化管理機制,實行多部門聯合執法。以城鄉結合部、國省公路和物流車隊等為重點,通過采取有獎舉報、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銷售車用油品的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對黑加油站點和黑移動加油車,一經發現,堅決取締,嚴防死灰復燃。
開展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常態化監督檢查,實現油品質量監督抽檢覆蓋率100%,同時對抽檢結果進行通報,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后處理,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存儲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為。嚴格落實港口靠港船舶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燃油的管控要求,在船舶排放控制區內開展船用燃料油使用監管,打擊船舶使用不合規燃油行為。
加強車用尿素質量監管。對車用尿素生產企業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進行后處理,對抽檢結果進行通報;抽檢合格率達到98%。市內高速公路、國省公路沿線加油站點持續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
(六)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15.全面排查工業爐窯。以鋼鐵、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為重點,對照國家要求相關行業及9類工業爐窯類型,緊密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詳細管理清單,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未列入管理清單中的工業爐窯,一經發現,立即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16.加大落后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嚴格執法監管,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質量、技術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規模小、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的工業窯爐,加大淘汰力度。
17.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加快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2018年12月底前,取締燃煤熱風爐、鋼鐵行業燃煤供熱鍋爐;有色行業淘汰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按照“主體移位、切斷連接、清除燃料、永不復用”的標準,完成全市工業煤氣發生爐(除制備原料的煤氣發生爐外)專項整治,對未完成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18.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參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全市各類工業爐窯須嚴格執行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限值要求,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
(七)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19.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在已全面完成全市452家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綜合整治及提標改造的基礎上,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293家一般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治理工作,實現全市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業企業配套環保設施全覆蓋,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并納入錯峰生產方案。按計劃完成餐飲油煙深度治理和機動車維修行業涂漆作業綜合治理年度任務。
20.強化源頭控制。禁止新改擴建涉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生產和使用的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車原廠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機械涂料、工業防腐涂料即用狀態下的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分別不高于580克/升、600克/升、550克/升、550克/升。嚴格執行《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要求,加強建筑類涂料和膠粘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2018年12月底前,在生產及流通領域抽檢58批次,公開通報抽檢結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開展后處理。積極推進汽修行業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在全市一類機動車維修企業已改用水性環保型涂料的基礎上,2018年12月底前,全市涉及涂漆作業的機動車維修企業基本改用水性環保型涂料,其中汽車修補漆全部使用即用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21.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漏、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建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國家要求,加強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2018年12月底前,石化企業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內,加強儲存、裝卸過程以及廢水、廢液和廢渣系統逸散排放控制。
22.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企業應依據排放廢氣的風量、溫度、濃度、組分以及工況等,選擇適宜的技術路線,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污設施開展一輪治污效果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未安裝或未正常運行治污設施違法行為;對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簡易處理工藝,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配備脫附工藝,或定期更換活性炭并建立臺賬。
23.全面推進油品儲運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積極推進儲油庫和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
(八)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4.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推進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市級預測預報部門具備3天精細化預報和7天趨勢分析預測能力。協助統一區域應急預警標準,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建立快速應急聯動響應機制,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根據生態環境部通報信息,及時發布預警,按相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
25.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對照國家要求,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和30%,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清單化管理。優先調控產能過剩行業并加大調控力度;優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同行業內企業根據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進行排序并分類管控;優先對城市建成區內的高污染企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業等采取停產、限產措施。企業應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優先選取污染物排放量較大且能夠快速安全響應的工藝環節,采取停產限產措施,并在廠區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創新監管方式,利用電量核實、視頻監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實企業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情況。
(九)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
26.因地制宜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點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采暖期錯峰生產;根據采暖期月度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結果,適當縮短或延長錯峰生產時間。
對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包括: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的,采用電爐短流程煉鋼生產線的;焦爐爐體加罩封閉、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鑄造熔煉設備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沖天爐必須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陶瓷、磚瓦、玻璃棉、石膏板、巖棉、礦物棉等建材企業,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制定重點行業差異化錯峰生產績效評價指導意見。結合產業結構和企業污染排放績效情況,同步制定錯峰生產方案,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并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按時將錯峰生產方案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錯峰生產清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如確有必要調整的,需在市政府網站公開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27.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針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制定錯峰運輸方案,納入應急預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允許重型載貨車進出重點用車企業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的除外),天津港嚴格落實集疏運車輛單雙號行駛要求(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家第五階段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掛新能源牌照的車輛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秋冬季期間每日登記所有柴油貨車進出情況,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健全跨區域集疏港聯動機制。協調建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跨區域集疏港聯動機制;嚴格落實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集疏運車輛(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除外)禁止進出港區要求。
(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8.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在國控監測網基礎上,進一步將市控空氣質量監測點位統一聯網。至少建成一套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站點。全面推進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
29.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建設。嚴格落實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的監控要求,未達到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持續擴大在線監測覆蓋范圍,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氣鍋爐和10蒸噸/小時及以上生物質燃料鍋爐,以及7家鋼鐵聯合企業符合自動監測設施安裝技術條件煙氣排放口的主要大氣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工作。
對照生態環境部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以及排放速率大于2.5千克/小時或風量大于6萬立方米/小時的其他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加快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2018年12月底前,鋼鐵等重點企業廠區內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等管控情況。
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2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建設工作,完成市級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平臺建設,積極參與構建國家、市、區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數據三級聯網體系,實現監控數據實時、穩定傳輸。推進工程機械排放監控平臺建設,2018年12月底前,開展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試點工作。
30.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重點專項等科技項目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完成PM2.5源解析更新工作。加強重污染過程污染成因機理、污染過程、應急措施及應急效果解讀工作。
31.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依托國家PM2.5熱點網格監管體系,全面實施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工作,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落實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職責,切實提升大氣污染監管工作水平。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查封扣押、按日計罰、限產停產、移送司法機關等強制執法手段,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嚴肅查處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及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加強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協作,持續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和市有關部門要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切實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做到人員到位、任務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齊心協力抓環境治理的整體合力,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各項目標任務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強指揮協調。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要加強對攻堅行動的組織領導和推動落實,加大指揮協調力度,嚴格對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的監督考核,督促治污減排和監管執法責任落地落實。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切實發揮組織協調、指導推動、監督考核的作用,既要守土有責,又要加強協作,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堅決防止推諉扯皮。
(三)加強執法監管。各區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的原則,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執法,創新執法機制和方式,加大打擊力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規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同時積極做好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督查和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的配合工作。
(四)加強調度考核。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對各區、各部門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月考核,每月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區和部門下發預警通知函。定期對空氣質量排名靠后和綜合指數、PM2.5濃度不降反升的區、鄉鎮(街道)進行公開約談;每月對任務進展滯后、專項整治不實、監管處罰不力的市級相關部門,在全市范圍通報批評,累計通報3次的,實施組織問責。充分運用經濟獎懲、區域限批、公開約談、組織追責等措施,嚴肅查處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等情形,以及在秋冬季攻堅行動中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
(五)加強宣傳引導。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宣傳工作方案。每月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宣傳大氣污染防治進展和成效,主動發聲、專業發聲、理性發聲。密切關注輿情走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在新聞節目中設立“曝光臺”欄目,每周一至周五報道突出環境問題及整改情況,播出時長不少于三分鐘。引導、鼓勵公眾自覺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攻堅行動的良好氛圍。
(六)加強信息公開。將信息公開作為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公開制度。持續按月對各區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并向社會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鼓勵有條件的區和企業通過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