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廣州市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散”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等相關規劃的企業(場所),“亂”是指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的企業,“污”是指依法應安裝污染治理設施而未安裝或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備的企業(場所)。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29日
廣州市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行動方案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8〕28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水污染防治強化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8〕8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全面剿滅黑臭水體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辦函〔2018〕133號)要求,在清理整頓重點河涌流域“散亂污”場所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全市“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工作。為規范有效推進相關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亂污”場所:“散”是指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等相關規劃的企業(場所),沒有按要求進駐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的規模以下企業(場所);“亂”是指不符合國家或省產業政策的企業,應辦而未辦理規劃、土地、環保、工商、質量、安全、能耗等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的企業,違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企業、攤點、小作坊;“污”是指依法應安裝污染治理設施而未安裝或污染治理設施不完備的企業(場所),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場所)。
一、工作思路與目標
(一)工作思路。
加強統籌協調,在市“河長制”體系及相關制度的基礎上,落實各區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以街鎮為落實責任主體開展“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工作。按照“源頭治理、全面推進、分類處置、分步實施、智慧監管”的工作思路,運用用水用電大數據手段,強化水污染源頭控制,提升對生產經營場所用水、排水等全過程管理水平。對“散亂污”場所不搞“一刀切”,采取措施“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升級改造一批”(以下簡稱“三個一批”),為我市全面剿滅黑臭水體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
1.2018年,全面啟動新一輪“散亂污”場所排查工作,全市所有街鎮全部完成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編制工作,并通過各區政府審核,11月10日前制定“三個一批”場所清單;年底前完成對污水違法排放的“散亂污”場所的關停取締,并對消防安全不達標的“散亂污”場所依法查處。
2.2019年,全市“散亂污”場所“升級改造一批”工作基本完成,“整合搬遷一批”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9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清理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對廢氣違法排放的“散亂污”場所的關停取締。
3.2020年,全市所有街鎮全面完成整合搬遷和升級改造工作,“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行動全面通過驗收,形成較完善的控源、截污、納管的水污染源頭控制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編制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1.組織制定《街鎮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編制提綱》(以下簡稱《提綱》)(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市水務局、環保局,廣州供電局)。
2.在清理整頓重點河涌流域“散亂污”場所的基礎上,組織各街鎮參照《提綱》,編制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審核后實施(牽頭單位: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務局、環保局,廣州供電局、市水投集團,市、區各供水公司)。
(二)組織排查生產經營場所用水用電和污水排放情況。
組織各街鎮對生產經營場所實行拉網式排查,重點對運用大數據梳理的名單(見附件1)進行排查,并實行清單制、臺賬制、網格化管理,摸清各生產經營場所用水量、用電量、污水排放方式等情況(見附件2、3)(牽頭單位: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務局、環保局,廣州供電局、市水投集團,市、區各供水公司)。
(三)明確生產經營場所認定和劃分原則。
從實際出發,將“散亂污”生產經營場所分為三類:類為關停取締場所,第二類為整合搬遷場所,第三類為升級改造場所。結合我市清理整頓重點河涌流域“散亂污”場所的有關規定等,制定三類生產經營場所認定和劃分指導性意見(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國土規劃委、水務局、城管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區結合實際,在全面排查基礎上梳理出三類生產經營場所清單,可制定各區和街鎮生產經營負面清單(牽頭單位: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環保局、水務局、國土規劃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工商局、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廣州供電局,市、區各供水公司)。
(四)分類處置各類生產經營場所。
1.對類場所實施關停取締。嚴格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頓重點河涌流域“散亂污”場所的通告》(穗府規〔2017〕12號)有關要求,各司其職,對類場所堅決依法進行查處。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牽頭單位: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環保局、水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國土規劃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工商局、農業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安消防局、稅務局,市、區各供水公司,廣州供電局)。
2.對第二類場所實施整合搬遷。要加強排污監管,并由各區政府組織綜合評估,評估認為經整合可以達到相關管理要求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現代化的原則,制定工作計劃,篩選一批村級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依法限期整合搬遷進駐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并實施升級改造,依法辦理審批或登記等手續(牽頭單位: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國土規劃委、環保局、水務局)。
3.對第三類場所實施升級改造。要加強排污監管,規范用水用電行為,依法限期進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納入日常監管范圍(牽頭單位: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環保局、水務局、國土規劃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廣州供電局)。
4.規范生產經營用水用電。按照“一戶一表、抄表到戶”要求,加快推進全市供水和用水管理工作,各級水務主管部門、供水公司要收集、掌握所有用戶用水信息;規范各類生產經營場所用水行為,對于違法用水的,停止供應生產用水(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區各供水公司)。規范各類生產經營場所用電行為,對于違法用電的,停止供應生產用電;積極研究“散亂污”場所恢復用電時采用預付費模式,促進“散亂污”場所監管長效機制落地(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廣州供電局)。
(五)加快推進生產經營場所排污管道與市政污水管網銜接。
各區組織街鎮按照市、區管網建設規劃和各街鎮實際,加快截污納管工程建設,明確各生產經營場所污水納管位置等。2019年底前,各街鎮全面完成轄區截污納管工程,排放污水的生產經營場所按規范建設污水排放管道與市政污水管網銜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所有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牽頭單位:各區政府、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水投集團)。
(六)確保排污管道暢通。
各區組織街鎮按照“四洗五清”(洗樓、洗管、洗井、洗河,清除非法排污口、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道障礙物、涉河湖違章)部署,進一步增強“洗管”效果,對轄區范圍內的管網問題進行全面檢查,并按照功能性與結構性問題(如漏接、錯接、滲水、漏水、堵塞等問題)列出條目清單,分類整改,確保排污管道健康和暢通(牽頭單位: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水務局)。
(七)推進“散亂污”清理整治典型街鎮建設。
推進白云區太和鎮和花都區獅嶺鎮開展“散亂污”清理整治“典型街鎮”建設,及時總結經驗成果,通過學習借鑒,促進“散亂污”清理整治工作在全市各街鎮加快開展(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白云區、花都區政府;配合單位:市水務局、環保局、城市更新局)。
(八)分類推進村級工業集聚區整治改造。
推進村級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排放治理工作,規范一批村級工業集聚區,引導具有一定規模、符合相關許可條件,且積極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進入集聚區,探索引入第三方加強對村級工業集聚區改造提升,推動集聚區因地制宜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強化污染治理。強化產業轉型升級,創新產業技術、拓展產業價值鏈。組織街鎮針對土地利用低效、產業低端化嚴重等突出問題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牽頭單位:各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局;配合單位:市城市更新局、城管委、國土規劃委、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務局)。
(九)建設信息報送系統和大數據監管系統。
建立“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信息報送系統,將采集到的相關數據及時上報,各區政府每10日(每月5日、15日、25日前)將“散亂污”場所排查明細表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單位: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廣州供電局)。整合用電、用水和通信等數據信息,10月30日前初步建設完成“散亂污”場所大數據監管系統,用大數據手段對各區、街鎮、村、工業園區用水、用電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監測,對異常情況進行預警;將用水用電異常情況及時發送各區、街鎮進行核查處理(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務局,廣州供電局、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配合單位:各區政府)。
(十)加強信息公開。
建立市、區兩級信息公開制度,于10月30日前在市、區政府門戶網站開設專欄,將“散亂污”場所清理清單在專欄進行公開,公開內容要包括企業名稱、地址、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時限等。從11月起,于每月底前在專欄公開整治進度(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政務辦)。設立專門舉報熱線,暢通線索收集渠道,接受群眾監督。加大對違法違規“散亂污”場所的曝光力度,增強震懾力。對于已查處的違法違規“散亂污”場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要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和“信用廣東網”公示環境違法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牽頭單位:各區政府、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三、實施步驟
(一)建立工作聯絡和信息報送機制。各相關單位于10月30日前將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專項工作的單位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和工作聯絡員及聯絡方式等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每10日(每月5日、15日、25日前)將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二)排查生產經營場所用水用電和污水排放情況。各區政府組織街鎮于11月10日前完成新一輪生產經營場所排查工作,并將“三個一批”清單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
(三)編制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專項工作方案。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會同市環保局、水務局于10月30日前制定《提綱》并部署相關工作。各區政府于11月10日前根據《提綱》要求編制轄區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專項工作方案,并分別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局、水務局;各區政府組織開展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專項工作有關培訓、動員工作,指導街鎮以街鎮為單位編制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20日前完成街鎮工作方案審核和修改工作,于11月30日前匯總各街鎮行動工作方案,并分別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務局、環保局。
(四)推進“散亂污”清理整治典型街鎮建設?;ǘ紖^獅嶺鎮、白云區太和鎮于11月10日前完成對污水違法排放“散亂污”場所的關停取締,并對消防安全不達標的“散亂污”場所依法查處,2019年底基本完成“散亂污”場所的整合搬遷和升級改造工作。
(五)開展驗收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于11月30日前牽頭組織制定“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驗收辦法。各區政府按進度組織街鎮完成清理整治驗收工作,市河長辦公布驗收合格的街鎮名單。市環保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對各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街鎮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工作機制,廣州市河長制辦公室增設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行動專項工作組。專項工作組由市副總河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務局、環保局,廣州供電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市國土規劃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工商局、城管委等單位分管領導任成員。專項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根據需要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報分管市領導和市河長辦研究解決。各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成立區級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行動專項工作組,統籌推進“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和排查相關工作。
(二)落實職責分工。
各相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8〕28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水污染防治強化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8〕8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全面剿滅黑臭水體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府辦函〔2018〕13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頓重點河涌流域“散亂污”場所的通告》(穗府規〔2017〕12號)有關要求,按任務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各區政府:落實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行動屬地管理責任,將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工作作為政府專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督促指導各街鎮組織開展“散亂污”場所排查及清理整治工作;督促指導各街鎮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對方案開展審核,對街鎮整改情況開展驗收工作,并將轄區推進各街鎮工作開展情況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水務局、環保局;白云區政府及非中心城區政府督促屬地供水企業配合各街鎮排查生產經營場所用水情況。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工作,并督辦工作落實情況;推進典型街鎮建設;牽頭制定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驗收辦法;組織建設“散亂污”場所信息報送系統和大數據監管系統。
市水務局:指導并配合各區組織排查生產經營場所用水量、加快污水管網建設并增強“洗管”效果;配合廣州供電局建設“散亂污”場所大數據監管系統,將用水等數據接入大數據監管平臺;指導市水投集團加快管網建設;配合對各區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抽查。
市環保局:負責對“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并上報;指導各區徹底查清排污情況(廢水、廢氣等);督促“整合搬遷”場所和“升級改造”場所落實相關環保措施;督促和指導區環保部門對未辦理環保手續、違法排污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市工商局:依法查處無需許可審批的無工商營業執照的“散亂污”場所;積極配合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無證無照的“散亂污”場所。
市國土規劃委:依法查處“散亂污”場所涉及的違法用地行為,嚴厲查處違法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用作非農建設的違法用地行為;違法用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法查處“散亂污”場所涉及的房屋違法租賃行為。
市城管委:指導各區城管部門依法查處河涌管理范圍外的屬違法建設的“散亂污”場所;指導各區城管部門配合水務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河涌管理范圍內的屬違法建設的“散亂污”場所;違法建設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州供電局:配合摸清轄區各生產經營場所用電量,甄別異常用電情況,配合執法部門對認定的“散亂污”場所停止供應生產用電;建設“散亂污”場所信息報送系統和大數據監管系統,及時報送用水用電異常情況。
市水投集團:加快推進市政污水管網建設;督促下屬供水企業配合各街鎮排查生產經營場所用水情況;配合執法部門對認定的“散亂污”場所停止供應生產用水。
市、區各供水公司:配合各街鎮排查生產經營場所用水量;配合執法部門對認定的“散亂污”場所停止供應生產用水。
市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協會:協助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街鎮開展“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有關的培訓、動員以及工作方案的編制、驗收等工作。
(三)加強督辦和問責。
各牽頭單位要制定詳細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保障機制等,按時限要求報送工作進展;各責任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溝通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和政策聯動;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會同市水務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定期通報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對工作落實不力、成績差的區予以通報批評,由區政府向市政府作書面檢討,市政府將視情況約談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和維穩工作。
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散亂污”清理整治、規范生產經營場所用水用電有關政策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散亂污”清理整治、規范生產經營場所用水用電的重要意義。加強宣傳推廣典型街鎮的先進經驗,增強示范效果。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生產經營場所違法排污、違法用電等行為,形成有利于“散亂污”清理整治和全面剿滅黑臭水體的良好輿論氛圍。扎實做好維穩工作,各區要制定維護社會穩定和安全的預案,積極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做好群眾工作,堅持依法辦事,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
原標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強化“散亂污”場所清理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