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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

2018-12-28 13:52:34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關鍵詞:藍天保衛戰節能減排設備閱讀量:23357

導讀:到2020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38微克/立方米;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
  【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到2020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38微克/立方米;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全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所有縣(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
 
杭政函〔2018〕10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根據國家、省和市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文明示范創建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1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明確要求,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根據全國、全省、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市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建設全市域大氣“清潔排放區”的目標要求,踐行“八八戰略”,實施“擁江發展”,推進杭州市“美麗中國”樣本建設,加快城市化,建設獨特韻味別樣精彩世界名城,為2020年在全國全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2022年圓滿舉辦亞運會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主要目標
 
  全面推進清潔排放區、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大幅削減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38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下降比率達到省下達的目標,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節能和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基本消除臭氣異味污染,2個縣(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到2022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所有縣(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治理“燃煤煙氣”,推動能源結構清潔化。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全面鞏固深化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成果,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嚴格節能措施,保持煤炭消費總量零增長,推動能源結構清潔化。
 
  1.落實煤炭消費總量和質量“雙控”。
 
  (1)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優化能源結構,實施煤炭消費項目減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嚴格控制散煤、工藝用煤,全市發電和集中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到省下達目標要求。[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嚴格控制煤炭消費質量。
 
  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監管,進入我市的煤炭需達到低硫潔凈煤要求(硫分≤0.7%、灰分≤15%),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
 
  2.全面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
 
  (1)鞏固燃煤煙氣治理成果。
 
  優化禁燃區設置,逐步擴大Ⅱ類和Ⅲ類禁燃區范圍。鞏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整治成果,嚴格落實禁燃區管控要求。(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018年基本完成熱電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和工業鍋爐清潔化改造項目的竣工驗收。到2020年,完成燃氣、燃油鍋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內燃用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實施關停、改造成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城市建成區以外燃用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實施關停、改造成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廢氣排放達到天然氣鍋爐排放特別限值要求。相關鍋爐淘汰或改造工作詳細分階段實施方案另行下發。(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2)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
 
  根據省下達的任務要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不含)以下燃煤鍋爐。(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到2020年,所有35蒸噸/小時(含)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3)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根據國家、省要求,制定我市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嚴格實施行業規范和涉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能耗等標準。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到2020年,全面淘汰以煤炭(含煤炭制品)、重油及輕質柴油為燃料的工業爐窯,或改造為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爐(窯);鞏固煤氣發生爐專項整治成果,防止反彈,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禁止摻燒石油焦。凡未列入工業爐窯管理清單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到2020年,各區、縣(市)、管委會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委、市商務委參與)
 
  (4)嚴格控制新建鍋爐。
 
  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和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禁止新(改)建燃用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參與)
 
  (5)推進園區集中供熱。
 
  優化熱力供應布局,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大程度擴大現有熱源點的熱力供應覆蓋范圍,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逐步淘汰集中供熱供氣管網覆蓋范圍內企業的自備燃煤鍋爐;整合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等現有的熱源點,大程度壓縮燃煤熱電鍋爐數量。在條件具備的地區鼓勵發展“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參與)
 
  (6)推進煤改氣、煤改電。
 
  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煤改氣”“煤改電”“油改電”,到2020年,全市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規模完成省下達目標。服裝紡織、木材加工、水產養殖與加工等行業,開展蓄熱式工業電鍋爐供熱試點,替代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燃煤鍋爐。在金屬加工、鑄造、陶瓷、巖棉、微晶玻璃等加工行業推廣使用電爐窯。(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市環保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參與)
 
  3.大力發展清潔能源。
 
  (1)大力提高電力消費比重。
 
  嚴格落實浙江省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行動計劃(2018-2020年)。切實提升電網水平,進一步完善核心主網架結構,有序推進電網布點建設,推動智能電網建設。逐步提高電力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繼續落實優先發電和購電制度,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發改委、市建委參與)
 
  (2)持續提升天然氣利用水平。
 
  嚴格落實浙江省天然氣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天然氣輸配管網系統,有效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到2020年,實現中心鎮天然氣供應全覆蓋,全市天然氣供應能力達到40億立方米,天然氣消費量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占比提高至11%以上。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建委牽頭,市城投集團參與)
 
  4.嚴格節能措施。
 
  (1)深入推進建筑節能。
 
  實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推進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節能及綠色化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到2020年,新建建筑全部達到綠色建筑要求,其中二以上綠色建筑比例達到55%以上,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以上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市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參與)
 
  (2)積極鼓勵企業節能。
 
  重點能耗企業應制定節能降耗方案,加快推廣余熱余壓利用成熟技術,提升工業領域余熱余壓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標準。(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3)倡導全社會節能。
 
  推動政府機構節能,實施“綠色辦公”計劃,繼續推進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鼓勵倡導公民節約能源資源,踐行綠色消費,選擇低碳出行。(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機關事務局牽頭,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參與)
 
  (二)深入治理“工業廢氣”,推動產業發展清潔化。
 
  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重污染高耗能企業轉型升級,深入推進落后產能淘汰;推動實施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整治重點行業、重點工業園區、重點污染企業,治理惡臭異味。
 
  1.深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1)優化區域產業布局。
 
  按照主體功能區劃分及城市發展規劃要求,推動重大項目向優先開發區域和重點開發區域集中。結合傳統產業改造提升行動,推動傳統產業向園區集聚集約發展。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全面開展企業綜合評價,推進產業和區域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優化配置機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參與)
 
  (2)加快重污染企業轉型升級。
 
  繼續推進廢氣重污染企業轉型升級。在持續推進《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清潔排放區”建設暨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實施計劃〉的通知》及2018年污染防治攻堅重點工作任務清單中明確的結構調整任務基礎上,到2022年亞運會前,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力爭再完成30家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富陽區再完成13家企業產業結構調整,蕭山區再完成3家企業產業結構調整,臨安區再完成1家企業產業結構調整。(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加大特色行業轉型升級。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應針對當地特色產業制定整治提升標準,加快推進特色行業綜合整治;要制定行業轉型升級計劃,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推進行業分批逐年轉型,全面提升特色行業發展水平。(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參與)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嚴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有關要求及國家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制定實施嚴于國家和省的落后產能淘汰政策。嚴格執行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法規標準,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和嚴格常態化執法,加大力度推進落后產能退出,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產能企業100家以上。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參與)
 
  全面整治“低小散”問題企業。以“四無”企業(作坊)為重點,結合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施以“一從嚴三加快”(即從嚴對標整治、加快入園集聚、加快改造升級、加快產能合作轉移)為主要內容的“低小散”塊狀行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到2020年,每年淘汰整治“低小散”“臟亂差”企業(作坊)1000家以上。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大排查,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實施“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F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安全監管局參與)
 
  (3)嚴格產業準入條件。
 
  結合杭州產業發展需求,制定實施嚴于國家和省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產能,新、改、擴建項目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參與)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的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根據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對各區、縣(市)實施特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全市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性項目,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行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參與)
 
  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和濱江區(以下簡稱六城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新建、擴建產生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的工業項目。嚴格控制處理過程中產生廢氣、重金屬等污染物排放的市域外廢棄物轉移到本市處理(已存在的項目不得在現有基礎上擴大規模)。嚴格限制石化、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全市新增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煙粉塵、VOCs排放的項目均實行區域內現役源排放2倍削減量替代。(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商務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2.深入開展工藝廢氣治理。
 
  (1)全面開展VOCs污染防治。
 
  深入開展化工、工業涂裝、紡織印染、水泥、石化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合成革等8個重點行業及衛浴、制鞋、制筆、羽毛球拍等特色產業VOCs治理。2018年年底前,力爭完成工業涂裝、印刷包裝行業VOCs治理任務;2020年年底前,化工、涂裝、制鞋、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合成革行業VOCs排放量較2015年減少30%以上,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放量較2015年減少50%以上。完成化工等重點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治理任務。(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制定全市VOCs排放重點企業監督性監測實施方案,對全市工藝源VOCs排放總量80%以上的重點企業每年開展監督性監測。(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參與)
 
  推進“油改水”源頭替代。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含高VOCs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積極推進低VOCs含量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替代,提高“油改水”市場應用的比例。(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安全監管局、市經信委、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全面清理整頓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建立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到2020年,完成500家涉VOCs排放“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任務。(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2)加快企業整治提升。
 
  推進重點行業清潔排放治理。根據《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2018年重點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工作任務的通知》(浙環函〔2018〕159號)要求,深入開展化工、工業涂裝、紡織印染、水泥、石化橡膠、塑料制品、包裝印刷、合成革等8個重點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顆粒物、SO2、NOx、VOCs排放全面執行國家排放標準中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2018年啟動水泥等行業清潔排放改造,力爭2019年完成50%,2020年全面完成。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企業的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對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核發排污許可證。(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全面推進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2018年完成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制定VOCs監測監控體系建設方案。到2020年,列入整治計劃的10個省級重點工業園區要制定園區整治實施方案,按照要求開展廢氣整治工作,確保園區內涉氣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企業環保檔案管理規范完整,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參與)
 
  深入推進重點工業企業廢氣治理。根據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水平,每年完成120家以上廢氣排放重點工業企業整治。廢氣排放重點工業企業應當編制廢氣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有色、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務。(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全面推進制造業提升改造。加強高產、節能新型紡紗、織造工藝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推廣,大力提升印染行業的后整理工藝水平、清潔生產水平,加快應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動控制及在線監測等新技術。發展短流程工藝,推進熔爐余熱利用、煙塵回收、重金屬減排技術改造,有序推動富陽、桐廬等地廢銅、鋅(銅、鋅泥)綜合利用企業規范化、清潔化發展。(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參與)
 
  加強煙氣排放自動監控。2019年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完成重點VOCs排放企業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并聯網。(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參與)
 
  (3)開展惡臭及異味治理。
 
  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開展臭氣異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氣異味企業清單,全面開展工業臭氣異味治理。涉臭氣異味企業應做到生產工藝“全密閉”、污水處理設施“全加蓋”,建設臭氣異味“全收集”體系,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采用治理技術實現臭味異味“全處理”,顯著減少工業臭氣異味的排放。到2020年,完成工業污水處理廠的惡臭治理。嚴格按照杭州市化纖行業VOCs污染整治相關要求,開展蕭山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等重點區域聚酯化纖行業整治,2019年基本完成全拉伸絲(FDY)系統工藝廢氣及污水處理設施的提升改造,以及VOCs、惡臭廢氣的收集和治理,2020年全面完成。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等重點區域要制定惡臭異味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力爭到2020年消除轄區區域性惡臭異味。(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參與)
 
  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2018年完成處理能力超過5萬噸/日(含)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惡臭治理,推進其他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惡臭治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惡臭治理。(責任單位:市建委牽頭,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團參與)
 
  加強垃圾處理設施臭氣異味控制。提高新增收集、中轉和運輸設施標準,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強垃圾的清運和管理,提升垃圾處理各環節惡臭治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鎮生活垃圾、生活廢物的臭氣異味。(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團)
 
  3.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
 
  (1)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
 
  推進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余杭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建設。到2020年,浙江建德經濟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浙江桐廬經濟開發區、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浙江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全面實施循環化改造。(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參與)
 
  (2)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及審核。
 
  制定實施印染、化工、水泥、冶煉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工藝提升”指引,逐步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實施清潔工藝改造。對、省級工業園區及循環經濟示范園區開展清潔生產審核試點示范,完成省下達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和清潔生產審核計劃。(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3)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科委、市環保局參與)
 
  4.實施季節性污染調控。
 
  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市、區縣(市)兩級要分別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聚焦重點領域,分解攻堅目標,落實任務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參與)
 
  針對秋冬季PM2.5及夏季臭氧(O3)污染現狀,引導企業合理調節產能,在秋冬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產設備輪檢輪休,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在設備輪檢輪休時應確保環境安全。針對建材、鑄造、有色、水泥、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地方和企業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并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三)加快治理“車船尾氣”,實現車船尾氣清潔化。
 
  堅持統籌“油、路、車”治理,推進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杭州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專項行動,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大力推進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行動,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移動源排放監管體系。到2020年,淘汰國Ⅲ柴油車2萬輛以上,車船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1.深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1)優化車輛結構。
 
  推廣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推進營運車輛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更新替代,持續推進私人領域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
 
  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比例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城投集團參與)
 
  六城區新增及更新公交車中新能源車輛占比達到100%,其余各區、縣(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車中新能源車輛占比達到85%,到2020年,杭州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城投集團參與)
 
  到2020年,大型營運客車(除公交車外)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替代比例在2017年基礎上增加12%。2021年年底前,出租車(含網約車)力爭全面更新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交警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城投集團參與)
 
  推進老舊車輛淘汰。2018年年底前,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20年年底前完成淘汰更新任務。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超標排放監管執法等措施,大力推進國Ⅲ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國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城投集團參與)
 
  加快淘汰國Ⅲ柴油混凝土攪拌車、渣土運輸車、環衛車,2019年全面完成。(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團牽頭,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車輛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NOx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合理配置路權資源。優化現行早晚高峰限行措施,對新能源貨車進一步開放道路通行權,2018年年底前出臺新能源貨運車輛通行政策,相對一般貨運車輛,增加允許通行的道路數量,擴大通行范圍,在高速通行、停車收費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繼續嚴格實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準入制度。2018年四季度在適當范圍實施國Ⅲ柴油貨車限制通行,并逐步擴大限制通行范圍;到2019年,繞城范圍內全部實施國Ⅲ柴油貨車限制通行;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區劃定國Ⅲ柴油貨車限制通行范圍。(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物價局參與)
 
  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2018年年底前,實現柴油貨車注冊登記環節環保查驗全覆蓋。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構建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信息,實現全鏈條監管。(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參與)
 
  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2018年年底前,市本級建成不少于2個遙感監測點位;2019年年底前,完成國家、省下達的任務,建成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并與國家和省聯網。開展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建設,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貨車遠程在線監控試點,進一步推進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市城投集團參與)
 
  (2)優化運輸結構。
 
  積極推進長途貨物運輸“公轉水、公轉鐵”,充分發揮水路貨運優勢,大力推進多式聯運,提升鐵路貨運比例。2018年年底前,制定杭州市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結合河道碼頭或鐵路運輸,建設市內配套的集散地。鼓勵發展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空港園區加快建設銜接兩種以上運輸方式。到2020年,基本形成完善、、清凈的運輸結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牽頭,市公安局交警局、市規劃局、杭州鐵路辦事處、市商務委、市環保局、市郵政管理局參與)
 
  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系統。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水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規劃局、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參與)
 
  優化物流設施布局,制定清潔化物流方案,積極鼓勵引導智慧物流平臺建設,實現貨物快速中轉。通過擴大新能源車路權使用等手段,建立、完善城區內新能源貨運車輛配送系統。完善城市主要商業區、校園、社區等末端配送節點設施,優化城市貨運和快遞配送體系。2018年,完成長途貨物運輸集散地清單調查,逐步推動長途貨物運輸集散地、物流基地搬遷至繞城高速公路以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委、市規劃局牽頭,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建委、市商務委、市郵政管理局參與)
 
  (3)優化配套設施。
 
  進一步完善全市充電樁布點。繼續優化現有新能源汽車公用充電樁網絡體系,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合理配置直流快速充電樁和交流慢充比例,以滿足電動貨車、電動出租車、網約車快速充電需求,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換電站不少于160座、公用充電樁不少于3000個。(責任單位:市建委牽頭,市規劃局、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參與)
 
  2.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
 
  (1)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基礎能力建設。
 
  2018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系統主體建設,結合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源清單。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使用申報等基礎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市園文局、市商務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水局、市城投集團、市交投集團參與)
 
  (2)劃定低排放區域。
 
  待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限值標準出臺后,立即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制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局、市、市園文局、市林水局、市商務委參與)
 
  (3)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治理和淘汰更新。
 
  推進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快煙氣排放治理改造和淘汰更新。按規定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進老舊燃油工程機械淘汰;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等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機械,大力推動叉車、牽引車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科陂g主要使用岸電,2018年年底前,杭州蕭山機場50%停機位使用岸電。(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市園文局、市林水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參與)
 
  (4)強化監管。
 
  加強對新生產發動機執行國家排放標準的監督檢查,采取綜合措施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的發動機的行為,將相關企業及其產品列入黑名單。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應按標準規定安裝北斗等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
 
  3.開展船舶污染控制。
 
  (1)加快老舊船淘汰及提升工作。
 
  加快高污染老舊內河船舶的提前淘汰。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到2020年,內河船舶平均噸位達到省下達目標。(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2)推動船舶清潔能源替代。
 
  推廣使用純電動船舶和天然氣船舶。推進港口(碼頭)移動機械清潔能源替代工作,鼓勵開展港作機械電動化、氣動化試點。2018年年底前,全市開放水域港口的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率、內河水域船舶和港作機械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替代率分別達到省下達的任務要求。(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3)強化低排放區管理。
 
  加強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嚴禁不達標的新建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禁止國V標準以下柴油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強化船用燃料油使用監管,提高抽檢率,打擊船舶使用不合規燃油行為。(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4)加快綠色港口建設。
 
  加強港口碼頭粉塵控制。加強船舶裝卸、運輸干散貨物的揚塵污染控制。加快港口碼頭低壓岸電建設,實現規范化管理。以湖庫為重點推進船舶清潔化改造。制定并實施岸電技術規范和受、供電政策,全市所有碼頭及泊區停靠船舶優先使用岸電。2018年,全市新建作業區(碼頭)低壓岸電工程覆蓋率達到100%,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具備岸電供應能力,完成省下達的岸電樁建設任務。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參與)
 
  (5)船舶尾氣治理。
 
  加強船舶尾氣治理。推動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治理,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根據國家和省統一部署,開展減少NOx排放試點工作。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國家排放標準,在2018年7月1日起實施階段排放限值的基礎上,2020年1月1日起提前實施第二階段排放限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國網杭州供電公司、市農業局、市林水局、市運河集團參與)
 
  4.強化油品監管及污染防治。
 
  (1)提升油品質量
 
  持續提升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質量。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Ⅵ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顯著降低車用汽油烯烴、芳烴含量和夏季蒸汽壓。(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牽頭,市環保局、市物價局、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參與)
 
  (2)加強油品監管。
 
  從源頭供油、油品制售、市場流通以及末端使用各個環節加強對車用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委、市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參與)
 
  (3)加強油氣回收治理。
 
  加強汽油儲運銷的油氣排放控制,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加大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檢查力度。2019年年底前,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全部具備油氣回收條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委、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參與)
 
  (四)強化治理“揚塵灰氣”,實現揚塵管理精細化。
 
  加強工地、道路、堆場等揚塵控制,防治礦山粉塵污染。建立監管、考核、督查等揚塵管理制度,各類施工場地要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和暫不開發土地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七個100%”長效機制,實現降塵量逐年下降,各區、縣(市)、管委會區域降塵不得高于每平方公里5噸/月。
 
  1.加強工地揚塵管理。
 
  (1)加強建設工地揚塵控制。
 
  2018年,制定揚塵在線監測技術規范;2019年,出臺重點領域揚塵排放地方標準。(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嚴格落實杭州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2018年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和揚塵管控相關要求,落實“七個100%”長效機制;房屋建筑、交通設施建設、市政工程建設、道路養護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設、河道整治、園林綠化等主管部門編制完成本行業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根據揚塵在線監測技術規范要求,逐步推廣安裝揚塵監測設備,優先選擇部分政府投資項目安裝符合技術規范的揚塵監測設備并聯網,到2020年,各類建設工地安裝符合技術規范的揚塵監測設備并聯網。到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30%以上。將存在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及工程機械冒黑煙等不良行為的企業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被相關部門處罰的,予以信用記分等聯合懲戒;情節嚴重并符合浙江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情形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園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地鐵集團、市城投集團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2)加強拆房工地揚塵控制。
 
  拆房過程嚴格落實濕法施工,六城區1個月以上暫不開發的裸露土地、綠化帶裸露土地要落實臨時綠化或覆蓋等抑塵措施。(責任單位:主城區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園文局)
 
  2.加強道路揚塵控制。
 
  (1)加強城市道路揚塵控制。
 
  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嚴格落實清掃保潔質量標準,加快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到2020年,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杭州經濟開發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以下簡稱主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5%以上,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達到65%以上。(責任單位:市城管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參與)
 
  加強車輛運輸揚塵控制。渣土等運輸車輛實現密閉運輸,對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一經發現依法從嚴查處。(責任單位:市城管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參與)
 
  (2)加強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揚塵控制。
 
  推進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潔提標。加強道路噴灑和沖洗,減少二次揚塵,逐步推進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潔提標。2018年起,繞城高速公路以內的公路保潔全部按城市道路保潔標準實施,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灑水作業1次/天。(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3.加強堆場裝卸揚塵控制。
 
  2019年,制定《堆場揚塵污染防控技術指引》,全面提升堆場揚塵污染防控水平。(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加大工業企業煤堆場揚塵防控。全面開展工業企業煤堆場等堆場排查,建立工業企業堆場管理清單,嚴格落實堆場揚塵污染防控技術指引要求,建設封閉措施或防風抑塵設施。(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
 
  規范鐵路、公路、港口等貨物運輸管理,涉及散裝貨物運輸業務且有煙粉塵排放的鐵路貨運站(場)、道路貨運站(場)、港口碼頭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場,應采取有效的封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確實無法封閉的應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到2020年,主城區物流堆場全面實施頂部覆蓋,內河易揚塵碼頭及堆場地面硬化率達到100%,裝卸及堆場區域噴淋設施覆蓋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杭州鐵路辦事處參與)
 
  積極推進建筑渣土、泥漿的處理和資源化有效利用。加強渣土堆放、中轉及消納場所揚塵污染防控。(責任單位:市城管委)
 
  4.防治礦山粉塵污染。
 
  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健全政府引導、部門參與、企業主體的綠色礦山建設機制。礦山開采企業應嚴格落實粉塵防治技術規范要求,對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場地進行硬化,裝卸石料時必須采取噴淋或噴霧抑塵措施,物料運輸要使用密閉式專用車輛。具備條件的礦山,成品料運輸應采用皮帶輸送長廊,對易發生揚塵段必須實行全密閉,并配備除塵裝置。全市在用礦山實現100%規范運行。到2020年,所有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完成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安裝。(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5.提升混凝土攪拌站綠色建設成果。
 
  按照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制定和發布高標準的《杭州市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管理導則》。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綠色轉型提升工作,全市90%以上的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完成清潔生產改造。提升全市混凝土攪拌站揚塵綜合治理成效,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嚴格按照綠色攪拌站標準運行。(責任單位:市建委牽頭,市經信委、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水局參與)
 
  (五)推進治理“城鄉排氣”,實現居民生活清潔化。
 
  1.強化餐飲廢氣治理。
 
  (1)合理規劃布局,配套建設餐飲專項用房。
 
  加強城市餐飲油煙源頭治理,完善城市餐飲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進一步合理設置新建小區餐飲布局,發布實施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區設置餐飲用房管理規定;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餐飲專項用房,在設計方案審查、驗收等環節要嚴格把關,按要求配套建設餐飲專用煙道等設施。(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建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委參與)
 
  (2)深入開展現有餐飲油煙擾民問題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實際、塊抓條保”的工作原則,依法落實屬地和部門相關職責,深入開展群眾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擾民問題整治。按照“關停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持續推進餐飲油煙治理。(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
 
  (3)建立餐飲業油煙長效監管機制。
 
  將餐飲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納入企業征信名錄,加強信用聯動監管。(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參與)職能部門要依法加大聯合執法監管力度,對餐飲單位的違法行為強化執法;嚴格證照審批把關,開展餐飲油煙治理情況調查,實現清單管理;修改、制定和完善涉及餐飲業油煙排放的法規、標準及規范;建立屬地政府牽頭、各部門參與的餐飲油煙長效監管機制。(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商務委參與)
 
  (4)加強非經營性餐飲油煙治理。
 
  開展機關事業、企業等單位食堂油煙凈化設施管理,定期清洗維護,開展抽查,對存在問題要督促整改。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引導使用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牽頭,市參與)
 
  2.控制干洗行業污染。
 
  加強干洗業廢氣排放規范化整治,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必須選用全封閉式干洗機并增加壓縮機制冷回收系統;對現有不合格干洗設備進行整治,進一步深化干洗設施廢氣治理,提升全市干洗行業環保整體水平。(責任單位:市商務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市參與)
 
  3.控制裝修污染。
 
  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限值標準,在建筑裝飾裝修行業推廣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筑涂料及產品,減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內外墻體強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將水性涂料使用作為工程設計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新建多層和高層住宅基本實現全裝修。(責任單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牽頭,市、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4.農業廢氣治理。
 
  (1)控制秸稈污染。
 
  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各級政府、管委會要落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露天焚燒。(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2)控制農田廢氣污染。
 
  大力推進種植業肥藥減量增效,持續提升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積極推廣配方肥和商品有機肥,擴大配方肥應用覆蓋面,減少化肥施用和流失,減少農業氨(NH3)排放。到2020年,全市化肥和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減少5%,有機肥推廣應用18萬噸,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3)控制畜禽污染。
 
  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NH3揮發排放。(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5.加強其他廢氣污染控制。
 
  加大對露天焚燒垃圾、樹枝等廢棄物行為的查處力度。禁止露天焚燒或燒烤。規范廢品回收站(店)管理。(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商務委)
 
  推動逐步擴大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
 
  6.深入推進平原綠化行動。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責任單位:市規劃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園文局、市交通運輸局)
 
  全面推進珍貴彩色森林建設,加大森林城市、森林城鎮、森林村莊創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國省道沿線、主要水系兩側、城鎮周邊為重點,加快推進森林撫育經營,擴大森林面積,充分發揮森林生態功能,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5%,平原林木覆蓋率達到22%,森林保有量達到1650萬畝。(責任單位:市林水局、市園文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六)強化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管體系。
 
  1.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國家層面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為基準,進一步完善地方性環保法規、政策、標準。積極推進《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杭州市服務行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法規和標準體系。落實建設項目總量替代等相關政策。加快制訂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2018年制訂完成燃煤電廠、工業涂裝工序、化學纖維工業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餐飲綜合排放標準。嚴格執行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后評估,充分發揮法律法規與標準的倒逼作用。(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市經信委參與)
 
  2.加強大氣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進一步合理優化大氣監測體系,推動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向街道(鄉鎮)覆蓋,加快亞運會等重大活動場館周邊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建設,新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調整優化O3監測布點,加強農村地區O3監測,全面提高O3監測數據質量控制水平,所有空氣站點每半年應至少開展一次O3量值傳遞。在秸稈焚燒、大氣污染熱點網格化監管和揚塵監管等領域探索開展衛星遙感監測方法的應用,提升環境監管的現代化水平和效能。完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噁英、惡臭等的監測檢測和預警能力,完善和擴大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應用,探索建立生態安全監測預警體系。2018年,完成VOCs排污單位篩查工作,形成VOCs排污單位名錄,完成重點行業VOCs排污單位檢查監測工作。落實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建設。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光化學污染自動監測體系建設。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加強酸雨監測,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酸雨自動監測體系。開展清新空氣(負氧離子)監測與評價。(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根據國家要求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參與)
 
  3.完善大氣執法監管體系。
 
  研究成立杭州市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心。加強各區、縣(市)、管委會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在基層環境監察部門配備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模式。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并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4.加強大氣科研能力建設。
 
  2018年完成大氣污染地圖制作。加大大氣復合污染成因與防治研究,加強在線遙感監測能力建設,提高污染物信息化監管水平。常態化開展以PM2.5為重點的源排放清單、主要污染物〔O3、NOx、VOCs、NH3等〕來源解析、污染成因、傳輸通量研究。動態實施污染源解析及大氣污染源清單更新。開展VOCs監測技術及實用技術研究,研發VOCs源頭控制、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過程污染控制技術和裝備,通過技術示范,帶動VOCs控制技術在相關行業的應用和推廣。組織產學研聯合攻關,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與示范。推進O3和PM2.5控制等一批前瞻性和應用性重點項目的研究。建立杭州市和重點園區大氣污染治理專家制,指導大氣污染治理(消除惡臭)工作,評估治理成效。(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科委牽頭,市、市氣象局參與)
 
  5.加強大氣應急能力建設。
 
  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力爭2019年底前實現7天預報能力;強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完善全市監測預報共享平臺。開展大氣污染物時空分布特征與氣象特征分析,判斷重污染天氣成因,并評估應急預案各項措施的實施效果,適時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各項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市經信委牽頭,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
 
  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6.強化區域聯防聯控
 
  提升區域執法能力,加大區域環境執法力度。建立跨行政區域的環保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監察執法行為,建立定期聯合執法制度,統一環境執法標準。加強長三角區域省、直轄市以及其他相鄰市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共享區域大氣環境信息。加強與寧波市、湖州市、嘉興市、紹興市等環杭州灣城市的溝通協調,建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做好亞運會、互聯網大會等重大活動聯合執法及空氣質量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
 
  相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區、縣(市)、管委會要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責任單位:市大氣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二)嚴格目標考核,強化責任追究。
 
  制訂實施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評價各區、縣(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清新空氣示范區評估的重要內容。定期調度評估本實施方案年度實施情況,對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區、縣(市),取消已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約談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并根據情節輕重依紀依法追究責任。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委參與)
 
  (三)加大執法力度,強化長效監管。
 
  嚴格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涉氣問題整改要求。堅持“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工作原則,環保、公安、交通、城管、建設、國土、農業、安監、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強化聯合執法。積極推進大氣環境網格化監管,將工業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責任落實到每個網格責任人,明確監管要求和監管措施,實現排查和精細化管理。貫徹實施新環保法、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大環境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每年秋冬季節針對PM2.5、夏季針對O3污染,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全面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開展VOCs污染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予以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污染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加強廢氣監督性監測和日常執法檢查,嚴肅查處超標排放、無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或大氣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加大涉氣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推進市、區縣(市)兩級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定期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完善涉大氣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機制。(責任單位:市大氣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四)完善獎懲政策,強化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研究制定與大氣環境質量掛鉤的財政獎懲機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制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鼓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各類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35蒸噸/小時以下鍋爐及工業爐窯淘汰改造、重點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淘汰治理、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扶持政策。嚴格落實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生物質發電價格等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和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提高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的電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物價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金融辦參與)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制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參與)
 
  (五)鼓勵全民參與,營造良好氛圍。
 
  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制作大氣環境地圖,向社會公開,實現掛圖作戰。每月公布各區、縣(市)、管委會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各區、縣(市)、管委會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
 
  本行動計劃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由市大氣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市環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附件:杭州市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任務表
 
  原標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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