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日前,福建漳州印發《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到2020年,六項污染物指標優于國家二級標準,市區PM2.5濃度力爭降到28微克/立方米;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2700噸、10720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
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綜〔2018〕18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管委會,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現將《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中之重,事關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事關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事關“田園都市、生態之城”富美新漳州建設。當前,我市大氣污染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顆粒物和臭氧問題凸顯,成為制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突出因素。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8〕2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漳委發〔2018〕18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正確處理好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堅持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原則,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發展全過程,堅持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統籌兼顧、系統謀劃、施策,以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為契機,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扎實推進富美新漳州建設,努力實現生態環境的“高顏值”和經濟發展的“高素質”,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標指標。經過三年努力,持續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持優良水平,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持續提高,達到省、市級考核要求;六項污染物指標優于國家二級標準,顆粒物濃度持續下降,市區PM2.5濃度力爭降到28微克/立方米,臭氧濃度升高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2700噸、10720噸,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龍海、平和空氣質量力爭擺脫全省58個縣級城市排名靠后的不利局面。
(三)重點區域范圍。市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區域,包括薌城區、龍文區、漳州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龍海市九湖鎮、程溪鎮、顏厝鎮、榜山鎮、紫泥鎮、石碼鎮、海澄鎮、東園鎮、白水鎮、浮宮鎮、港尾鎮、東泗鄉、隆教畬族鄉,平和縣文峰鎮、黃井工業園區,南靖縣靖城鎮、南靖高新區,長泰縣武安鎮、官山工業區,華安縣豐山鎮、豐山開發區(以下簡稱重點區域)。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四)優化產業布局
1.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加快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重點區域應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臭氧污染相對突出的薌城、龍文、龍海、漳浦、云霄、詔安、東山、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嚴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制鞋、家具制造等高VOCs排放的項目建設;相關新建項目必須進入工業園區,新建煉化項目應符合我市石化產業總體布局的要求。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國土資源局參與〕
2.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推進重點區域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區以及城市規劃調整,推進現有鋼鐵、電解鋁、冶煉、化工等大氣重點防控企業優化重組、升級改造,實現裝備升級、產品提檔、節能環保上新水平。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各地應針對當地特色產業(如龍海家具、漳浦皮革等)制定整治提升方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制定計劃每年取締一批,使行業得到整治提升、有序發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控“兩高”行業產能
1.嚴格源頭預防。嚴格控制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2.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落實工信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原環保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以鋼鐵、火電、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和裝備為重點,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和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安監局、工商局、等參與〕
(六)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各地應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辦〔2018〕46號)文件要求實施分類處置。各地應于2019年6月前全面完成轄區內“散亂污”企業整治,實現動態管理,掛賬銷號,全面“清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工商局、、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等參與〕
(七)深化工業污染治理
1.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落實原環保部《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及省、市的實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標排放、偷排偷放、數據造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徹底解決問題,對問題嚴重、達標無望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關閉;選取產排污量大、已制定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或發放排污許可證的行業優先重點實施,通過重點帶動一般,力爭到2019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根據省里部署要求,組織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以及高速公路、國道、鐵路兩側可視范圍開展“消滅黑煙囪”清查整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
2.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組織實施工業涂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地方VOCs排放標準,推進相關行業實施污染治理升級改造。根據省里部署要求,堅決執行新建鋼鐵、火電、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重點控制區繼續落實原環保部《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14號);新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敏感區域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根據省里統一要求,執行更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陶瓷業項目原則上使用天然氣。2020年底前,平和基本完成建筑陶瓷業“煤改氣”工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商務局、參與〕
3.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單。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
4.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裝備制造、電機生產、家具制造、工藝品制造等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商務局、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科技與知識產權局等參與〕
(八)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增加新的增長動能。推動綠色環保裝備制造、工程技術咨詢、監測服務等產業集聚發展,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科技與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能源體系
(九)優化能源結構
結合我市實際,積極穩妥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安全發展核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不斷提高清潔能源比重,優化能源結構;同時,清潔發展煤電,合理控制煤電建設規模和投產時序,大力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促進煤炭清潔利用。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量控制在2600萬噸標煤,年均增長18.5%。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從2015年的67.5%下降到44.6%,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占6.4%,清潔能源比重占11%。重點區域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以2017年為基準,煤炭消費總量力爭實現零增長。〔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牽頭〕
(十)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
加快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天然氣價格機制,在工業燃料、交通和民用領域進一步擴展天然氣產業鏈,逐步將天然氣培育成為我市現代清潔能源的主體能源之一。全市天然氣消費量力爭保持15%以上的年均增長速度,使天然氣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得到明顯提高。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住建局牽頭,市環保局、財政局等參與〕
(十一)推進電能替代
以交通、工業、農業、建筑、餐飲、旅游等領域為重點,加快推進電能替代工作,至2020年,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省級考核要求。除工藝需求外,淘汰分散型工業燃煤燃油爐窯,電制茶、電烤煙全市覆蓋率達到國家、省級考核要求;50%以上已建的集裝船、客滾、郵輪、3000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同時加快完善有關岸電建設、使用、管理和補助獎勵措施;建成充電站約90座、充電樁約2500個。〔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國網漳州供電公司牽頭,市環保局、住建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參與〕
(十二)深化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1.加大小火電機組淘汰力度。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2.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推進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勵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6月底前,重點區域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應全部完成淘汰。〔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住建局等參與〕
3.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冷熱電聯供,接受工業園區集中供熱的企業原則上不再建設自備電廠。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供熱鍋爐,已建成的分散供熱鍋爐要在集中供熱項目建成后6個月內關停,現有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力爭在2018年底前全部依法關停。薌城金峰開發區和龍文藍田開發區應于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熱建設,其余地區應綜合轄區內產業園區總體布局,加快推進實施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強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單位產品能耗標準等約束。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實施節能改造、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點工程,大力推廣節能低碳技術和產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住建局、經信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禁燃區管理
加強對現有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為的監管,將禁燃區監管納入環境監管網格,加大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同時,根據區域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優化禁燃區設置,依法劃定并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參與〕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十五)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
1.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充分發揮漳州作為福建鐵路樞紐優勢,推進鋼鐵、電力、電解鋁、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逐步提高大宗散貨鐵路運輸占比。同時,大力推進海鐵聯運,加快港尾、古雷等疏港鐵路建設,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力爭早日完成港尾鐵路并通車運營。〔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鐵路辦、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漳州車務段牽頭〕
2.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依托已建成或在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公路貨運場站、鐵路貨站等,規劃建設若干貨運樞紐及其配套的物流產業集中區,建立與主體交通設施能力相適應的貨物集散和中轉系統,實現多種交通方式合理接駁和聯合運輸。積極引導物流企業向集中區聚集,形成交通運輸物流產業集群。到2020年,力爭在沈海高速、廈蓉高速等主干線高速公路沿線和具備貨運功能的干線鐵路建設貨運樞紐及其配套的物流集中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交通運輸局、鐵路辦、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漳州車務段牽頭〕
(十六)加快車船結構升級
1.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船。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鼓勵使用純電動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將全市2011—2013年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置換為純電動公交車;到2020年,全市城市公交全部更新為新能源汽車,適宜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公路客運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城市出租車電動化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環衛和物流等城市專用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分時租賃車輛實現電動化,環衛和物流等城市專用車實現電動化率達到50%。〔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交通運輸局、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住建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漳州車務段等參與〕
2.推進船舶更新升級。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經信委、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參與〕
3.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各地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有序推進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淘汰。各地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委、財政局、商務局等參與〕
(十七)提升油品質量
1.加快油品升級。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改委牽頭,市商務局、、環保局等參與〕
2.加大油品質量檢查和抽測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的行為,開展打擊非法生產油品、非法銷售油品等專項行動;持續開展對加油站、儲油庫的油品質量抽檢,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鼓勵推廣車用尿素,在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工商局、、發改委、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安監局、環保局參與〕
(十八)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根據省里部署,建立全市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地區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加強上路行駛機動車的監管,積極開展路檢路查、停放地抽測,嚴厲打擊柴油貨車等各類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按照省里部署要求,在詔安、平和等省際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并檢定合格的機動車遙感監測設備,加大對入閩排放不達標車輛的查處打擊力度。〔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經信委、等參與〕
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各地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20年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和劃定等工作。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全市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原則上優先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我市沿海重點港口按國家、省里要求時限納入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船舶靠港期間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區標準的燃油。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農業局,漳州海事局、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牽頭〕
3.加快繞城外環路建設。加快中心城區繞城外環道路建設,實現重中型運輸車輛繞城通行。適時調整中心城區大貨車(重中型)禁行區域。具備建設環城公路條件的縣(市)要積極推進繞城公路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牽頭〕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十九)加強綠色規劃。各地根據城市地形、氣候特點和產業布局,加強對城市通風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規劃、城市基礎設施新建和改造項目規劃、設計、審批時,充分考慮氣候變化中長期影響,避免在城市通風廊道密集建設高層建筑群,減輕城市“熱島效應”,增強城市大氣污染物的擴散能力,促進城市空氣質量的改善。〔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牽頭,市氣象局等參與〕
(二十)推進國土綠化和森林質量提升
充分挖掘造林潛力,科學拓展造林綠化空間,確保各類跡地得到及時更新。在做好面上造林的同時,按照“補短板、強基礎”的要求,突出抓好“三帶一區”建設,鞏固提升我市生態優勢。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積極探索“生態+”模式,延展“生態+”效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林業局牽頭,市住建局、國土資源局參與〕
(二十一)加強揚塵綜合治理
1.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嚴格按照《福建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與監測技術規程》(DBJ/T13-275-2017)等文件要求,進一步開展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整治,強化施工揚塵主體責任。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資委等主管部門應編制完成本行業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資委及各地政府(管委會)應督促各自負責監管的施工工地、拆遷工地嚴格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各地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片包干,一一對應,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將轄區內建筑施工、拆遷工地及對應責任人名單報市污染防治攻堅辦,若轄區內有新增工地,應及時上報。推進建筑施工工地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建筑面積5萬平米以上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是否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列入省級標準化優良項目“一票否決”項。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前,全市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積比例達到2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資委牽頭〕
2.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減少道路二次揚塵,到2020年底前,市區建成區快速路、主次干道達到70%以上,縣城建成區快速路、主次干道達到60%以上;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全部安裝密閉裝置,加裝衛星定位系統,確保車輛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路線行駛,嚴厲打擊違規運輸、違法傾倒行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牽頭〕
3.加強碼頭揚塵污染治理。實施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1000噸級以下(不含)碼頭采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條件成熟的碼頭實施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系統改造,推進煤炭、礦石碼頭實現封閉存儲和裝卸、裝運。建立港口管理和環境保護部門聯合巡檢、行政處罰和信息通報制度。〔責任單位:龍海市、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政府,漳州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古雷開發區管委會;市交通運輸局、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環保局等參與〕
(二十二)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開采礦山摸底排查。在采露天礦山,應按照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復方案等要求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廢棄露天礦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對人口集中區可視范圍內視覺污染及水土流失嚴重、且易引發地質災害的廢棄礦山,以人工修復為主,對其他部位的廢棄礦山,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加強矸石山治理。新建露天礦山必須符合《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漳政綜〔2018〕169號)要求,限制開采區內禁止新設露天開采小型以下金屬礦采礦權和中型以下非金屬礦采礦權;鐵路、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線性工程安全距離至一重山范圍內及城鎮周圍一重山范圍內,禁止露天開采礦產資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二十三)加大餐飲油煙及露天焚燒處罰力度,加強氨排放控制
1.加大餐飲油煙及露天焚燒處罰力度。加強城區餐飲企業油煙排放監管,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未定期維護油煙凈化裝置超標排放餐飲油煙的餐飲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加強對城區露天燒烤攤位監管,入店經營的燒烤設備必須配備油煙凈化設施,城區夜間嚴禁露天燒烤,全面取締城區露天燒烤攤位。各地城區及城鄉結合部要嚴格禁止露天焚燒垃圾、樹枝等廢棄物。〔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2.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各地要通過強化政策引導、推動循環利用、推廣適用機具、延伸產業鏈條、推廣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加強執法監管,全面禁止秸稈焚燒,各地政府(管委會)應確定監督管理部門落實秸稈焚燒的日常執法檢查,督促鄉(鎮)政府和村級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和網格化監管職責,及時制止并依法查處焚燒秸稈行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農業局、環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控制農業源氨的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減量化。優化施肥結構,改進施肥技術,不斷提高化肥利用率。至2020年,全市化肥、農藥使用量均比2016年減少10%。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至2020年,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98%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農業局、環保局牽頭〕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二十四)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
全面落實工信部、財政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工信部聯節〔2016〕217號),鼓勵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生產工藝和設備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綠色、低揮發性涂料產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進程,從生產源頭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經信委、財政局牽頭〕
嚴格落實《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閩環保大氣〔2018〕8號)及《漳州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漳政辦〔2017〕241號)文件要求,各地應制定年度VOCs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深入推進石化、化工、醫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工程,全市每年實施一批VOCs治污減排重點工程;石化、煤化工行業全面實施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制藥、農藥、煉焦、涂料、油墨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嚴格限制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開展典型行業VOCs佳可行技術案例篩選,設立治理示范項目,推廣適用控制技術。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依托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等技術,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專業化規模化VOCs治理和服務企業。2020年,全市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商務局、工商局等參與〕
(二十五)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加快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各地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財政局、工商局牽頭,市經信委、商務局、發改委等參與〕
(二十六)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根據國家、省要求,加快制定實施我市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日常檢查執法的重點,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污染天氣應對錯峰生產管理重點對象。〔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等參與〕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二十七)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
借鑒京津冀等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經驗做法,以市區及周邊地區為重點,進一步推進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建立健全空氣質量聯合監測、聯合會商、聯合執法等機制,明確控制目標和重點防控措施,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的原則,開展常態聯合防治和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推動區域空氣質量整體提升。〔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氣象局等參與〕
(二十八)加強輕污染天氣應對
1.強化分析研判。健全環保、氣象聯合會商研判機制,加強區域大氣污染形勢的分析研判,進一步提升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進一步健全輕微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打通從監測預警、會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實到評估提升的各個環節,實現快速響應、無縫銜接、有效應對,提高空氣質量優良率。〔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經信委、住建局、公安局等參與〕
2.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各地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單為基礎,逐個排查行政區域內各類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減排措施,夯實輕微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工業企業應采取“一廠一策”,進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實現應急減排要求。原則上削減VOCs:NOx比例大于2:1,臭氧污染天氣響應時VOCs、NOx排放總量分別削減20%、1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
3.鼓勵實施錯峰生產。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根據轄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臭氧污染情況的研判、污染天氣應急應對的需求,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以及污染排放情況等,及時組織實施調控措施,引導企業落實錯峰生產。以夏秋季節為重點,以工業涂裝、家具制造、制鞋、包裝印刷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以及鋼鐵、水泥、陶瓷、玻璃、燃煤鍋爐(每小時20蒸噸以上)等為NOx排放重點行業,研究提出錯峰生產要求,制定實施生產調控方案,鼓勵和指導企業調整生產計劃、實施錯峰生產或者應急應對期間限產停產,降低對空氣質量的影響。鼓勵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經信委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探索制定漳州市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地方法規和規章。修訂生態功能區域等一系列基礎規定,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規定辦法。〔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法制辦、等參與〕
(三十)拓寬投融資渠道
各級財政支出要向藍天保衛戰傾斜。重點區域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三十一)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1.建立健全正向激勵機制。實施差別化的政策引導。市直有關部門要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各地改善空氣質量等給予正向激勵,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的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強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物價局、廈門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參與〕
2.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跟蹤落實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從事污染防治、“散亂污”綜合治理,符合條件并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落實促進物流業降本減負的增值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稅務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環保局、經信委、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漳州車務段等參與〕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
1.加快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加快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加強區縣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優化調整擴展空氣質量監測站點。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實現鄉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全覆蓋,織密大氣監測網格。推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絡建設,在重點城市的大氣傳輸通道、重點化工園區建設VOCs組分在線監測系統,加快購置VOCs、顆粒物車載巡測裝置,完善監測網絡,為開展科學分析、治理提供依據。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
2.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
3.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OBD)遠程監控系統,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9年底前,力爭建成國家市級遙感監測系統并與省級平臺聯網。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4.強化監測質量控制。積極配合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做好城市和區縣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上收工作。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
(三十三)強化科技基礎支撐
夯實基礎研究。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科研團隊,以臭氧、灰霾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重點,組織一批環保科技重點項目攻堅,強化關鍵技術創新研發和集成示范;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開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頭控制、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內燃機及鍋爐清潔燃燒等技術研究。加快開展顆粒物源解析以及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況,為科學有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數據支撐,2020年底前完成。持續推進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對策課題研究,進一步深化VOCs、NOx污染源調查,增強管控的科學性、靶向性。〔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科技與知識產權局、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等參與〕
(三十四)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1.持續保持嚴管重罰的態勢。持續組織開展“清水藍天”等環保專項執法行動,保持打擊污染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推進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試點和推廣工作,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2.嚴格機動車排放監管。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落實車輛產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經信委牽頭,市等參與〕
3.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工商局、、公安局牽頭,市商務局、發改委等參與〕
(三十五)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
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專項督查機制,采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督促各地對問題立查立改;派出巡查組,對督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逐一對賬銷號;對發現問題集中、整改緩慢的地區,進行通報、約談。〔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污染防治攻堅辦牽頭,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等參與〕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三十六)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分指揮部(名單見附件),辦公室掛靠市環保局。各成員單位應于每季度個月的10日前將上季度落實情況、每年12月10日前將年度工作總結及明年工作計劃報送至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分指揮部辦公室。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職責,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等原則,進一步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責任體系。以屬地為責任主體,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協調推進,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參與〕
(三十七)嚴格考核問責
將打贏藍天保衛戰作為各地黨政領導生態環保目標責任制以及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做好考核結果應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區,由市污染防治攻堅辦會同有關部門公開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依法依規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市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市污染防治攻堅辦公開約談當地政府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污染防治攻堅辦牽頭,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環保局等參與〕
(三十八)加強環境信息公開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充分運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及各類主流媒體、新媒體等平臺,加強大氣環境信息公開,每月公布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環境空氣質量情況。及時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信息,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
(三十九)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環境治理,人人有責。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好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各地建立宣傳引導協調機制,發布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各地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電視、報紙等各種宣傳渠道,曝光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過程中的典型問題,尤其是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等屢禁不止的違法行為,形成全民參與共治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環保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參與〕
原標題: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