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地方新聞】親愛的市民朋友,你、們、好! 我,姓環,名小津,又名“環津津”。
今天,小津想跟大家八卦八卦當前天津“時尚”的話題!是滴,你猜對了!就是天津正在全市全域全力應對的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
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我市從2019年2月21日開始出現連續重污染天氣。據專家組會診,“天津預計將出現連續10天左右的中重度污染天氣,期間2月21日至23日、2月25日至27日將達到本輪污染過程峰值。本輪污染過程影響范圍廣、持續時間長、污染程度重,是2018年以來形勢為嚴峻的一次。”
據小津的可靠“線報”:為做好應對工作,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提前召開了全市視頻會議,全力調度,全面部署,并于21日12時及時啟動了重污染II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后,全市各區、各部門迅速行動,24小時不間斷督導檢查,強化應急責任落實,確保減排措施落實。預警啟動兩天來,全市各區、各部門已累計出動督查檢查人員20536人次,檢查企業3286家次,遙測、攔檢機動車6781輛,處罰超標車114輛,檢查工地2490個,現場檢測非道路移動機械12臺、加油站21家。
老天不幫忙,人要更努力!環小津聽說,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可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美麗中國建設、保護人民群眾健康的“政治大事”,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甚至每個市民都應當責無旁貸積極響應,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正所謂“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總免不了會有那么一些企業或個人,把個體利益擺在公眾利益之上,并且心存僥幸:我就要照常生產,我就要正常施工,我就要……!我偏要……!就不信你能拿我怎么樣!
對這些抱有僥幸心理,或者就是“任性”的人,環小津真的要負責任的提醒你:
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后果很、嚴、重?。。?/strong>
應急不給力?
你會后、悔、滴?。。?/strong>
好吧,好吧!如若不信,小津我就給你透露透露到底怎么個“后果很嚴重”:從行政措施到刑事責任,從違規違法實體到責任監管部門,從區分責任人到重點打擊對象,追責問責,“一個都不能少”!
首先問一問:“環保鐵軍”你怕不怕?
早在2018年1月24日,原環保部(今生態環境部)就以對“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法律適用的請示”公開回復的方式做了明確表態:企業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可依法對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對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執行強制性措施作了規定,即“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大氣污染,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款實施。拒不執行應急措施,包括企業拒不執行停產或者限產應急措施,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行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實施查封、扣押。
劃重點
依法對設施、設備、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什么,什么?除了“環保鐵軍”還有什么?那善良的環小津再告訴你
本月20日,“五大部門”,即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明確了十一項當前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判定,強調了各部門“要堅持嚴格的環保司法制度、嚴密的環保法治理念,統一執法司法尺度,加大對環境污染犯罪的懲治力度。”其中特別指出:對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違反國家規定,超標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過行政處罰后又實施上述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按照“兩高三部” 《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可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認定單位犯罪時,要區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重點打擊出資者、經營者和主要獲利者。對于情節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犯罪,“不得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
關鍵詞解讀
一個字“嚴”!
兩個字“嚴、厲”!
這就完了嗎?當然沒有!咱們天津還有自己的“附加項”呢!
新版《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確指出: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問題導致應急措施未有效落實的,予以“嚴肅追責問責”!
“附加項”
嚴肅追責問責
好啦,說一千道一萬,環小津只不過是希望廣大企事業單位和市民,不折不扣落實好重污染天氣各項應急措施,遵守法律法規,共建共享美好家園!
畢竟,環小津可沒有“后悔藥”賣給你的呀!
注:圖片來源均為“天津生態環境”
原標題: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后果很、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