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打好“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加大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協同推進力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應辦而未辦相關手續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不能達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標準的工業企業及集群(以下簡稱“散亂污”企業,國家對“散亂污”企業另有標準的從其規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采取“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續有效開展整治工作。
二、主要目標
按照“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徹底、成果要鞏固”要求,加快建立對“散亂污”企業整治動態排查、協同推進、聯合執法的長效機制,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強化“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2020年底基本消除“散亂污”企業污染問題。
三、重點工作
(一)強化排查動態管理。在2018年工作基礎上,按照屬地網格化管理以及部門職責分工負責的要求,各縣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級相關部門繼續對本轄區、本系統“散亂污”企業開展拉網式全面排查,排查名單經當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后,建立“散亂污”企業管理臺賬,實施動態管理。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關停取締一批、整合搬遷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提出分類處置方案。按照屬地化管理以及部門職責分工負責的原則,縣區建立分類處置臺賬,縣區、鄉鎮(街道)建立“一企一策”“一企一檔”的整治工作方案和檔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市級行業牽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項工作均需縣區人民政府、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二)分類施策精準整治。各縣區政府、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落實“三個一批措施”。關停取締一批。對不能按照整合搬遷、整改提升措施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逾期未完成達標改造的“散亂污”企業,妥善處理好遺留問題,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電、用水,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整合搬遷一批。對工業園區以外不符合全市產業布局規劃的“散亂污”企業,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環境影響及未來發展情況等指標進行綜合分析,對可以整合搬遷實現合法生產的企業,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整改提升一批。對環境污染小,具備整改條件、能完善相關手續,且通過環保、安全、工藝裝備升級等整改可以達到相前標準實施合法生產的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督促企業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明確整改完成時限,實行限期治理。(各市級行業牽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監管嚴格驗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以及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建立“一企一檔”的整治銷號臺賬。加強納入整治范圍的“散亂污”企業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整改計劃和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整治,嚴防非法恢復生產,死灰復燃。對關閉類企業,積極妥善處理好遺留問題,基本做到“兩斷三清”,防止二次污染。整合搬遷類、整改提升類企業完成整治和搬遷工作后,經企業申請,相關部門組織驗收,經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后方可銷號恢復生產。(各市級行業牽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協同聯動全面推進。開展產業政策符合性整治。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和本地產業布局規劃,排查并提出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散亂污”企業清單,開展淘汰類工藝設備專項清理行動,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配合)
開展環境污染整治。生態環境部門排查并提出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不完備、排污超標、無環評審批手續、無排污許可證的“散亂污”企業清單。指導企業完善相關手續,開展環保提升改造。加大對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及運行、違規排放、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開展無證無照違規生產經營整治。市場監管部門排查并提出無證無照違規生產經營的“散亂污”企業清單,對無證無照違規生產經營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開展違法用地整治。自然資源部門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違法用地的“散亂污”企業清單,對涉嫌違法用地的行為進行查處。(市自然資源局負責)
開展違法建設整治。住建部門排查并提出不符合城鄉規劃、違法建設的“散亂污”企業清單,依法查處涉案企業的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開展安全生產整治。應急管理部門排查并提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散亂污”企業清單,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企業,依法依規查處、取締、關停,消除安全隱患。(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以縣區、鄉鎮實施網格化管理制度為基礎,分別設立大網格、小網格,建立“網格長”工作責任制度,確定專職網格督查員,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組織協調,精心安排部署,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市級相關部門建立“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工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推進方案,建立工作臺賬,確保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
(二)強化政策引導。各縣區政府、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研究出臺“散亂污”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健全激勵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引導中小型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加快培育工業發展新動力,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和規劃布局。全力做好相關人員安置和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
(三)強化聯動執法。有效整合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保、質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依法依規、精準排查和甄別“散亂污”企業;對違法行為及時采取相應限制措施,依法依規推動“散亂污”企業整治。供電、供水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對違法違規排污及生產經營企業,采取斷電、斷水等限制措施。嚴禁“一刀切”和擴大整治范圍,將不屬于整治范圍的企業納入。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信息報送,按調度要求每季度報送整治情況。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形成“散亂污”企業整治社會共識。加強信息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眾監督,形成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排污及生產經營的高壓態勢,營造群眾擁護、企業支持的良好輿論氛圍。
(五)強化考核問責。強化“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的考核問責,對履職不到位、工作不盡責,走形式搞過場的,要予以通報;對不作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交由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依規依紀進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