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銅川印發銅川市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詳情如下:
銅川市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全市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銅川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優化六項政策、打好七場硬仗,強化五項保障措施,全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52微克/立方米,確保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優化六項政策
(一)強化源頭管控。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參與,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實施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對已明確但逾期未退城的企業予以停產。重點壓減水泥(不含粉磨站)、石油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行業企業產能。(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三)因地制宜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對石油化工、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行業實施限產,對表面涂裝(含汽修)、包裝印刷行業實施錯時生產。(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在冬防期間(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對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業全部實施停產,其他建材行業(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無機非金屬材料)限產5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計;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務的水泥等行業企業,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大允許生產負荷;鑄造、化工、有色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限產20%左右,以設計生產能力核算。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企業,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四)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藍天保衛戰的財政支持力度。完善市級鐵腕治霾獎補辦法,加快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統籌相關專項資金,支持大氣污染重點治理任務。嚴格落實《陜西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加快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健全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清潔取暖價格。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研究制定“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和清潔化改造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落實國家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對秸稈等生物質資源進行消納處置。(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等參與)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市財政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稅務局等參與)
(五)配合做好區域聯防聯控。按照國家建立的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措施,配合做好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等參與)
(六)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三、打好七場硬仗
(一)打好結構調整硬仗
1.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按照《關于轉發國家十六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不達標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 強化“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散亂污”工業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完成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拉網式排查,以四級網格為依托,聚焦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落實“散亂污”工業企業排查、綜合整治和監管責任,不斷完善“散亂污”工業企業動態管理機制,發現一戶,整治一戶,堅決杜絕“散亂污”工業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工業企業異地遷移、死灰復燃。(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二)打好工業污染治理硬仗
3.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嚴格執行《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持續推進涉氣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重點涉氣工業污染源全部安裝煙氣在線監控設施,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停產整治。鼓勵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會化專業機構開展監測和污染防治設施運營管理。完成全市重點行業涉氣污染源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水泥、有色、陶瓷、磚瓦等行業執行新修訂的《關中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火電企業按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完成石膏雨、有色煙羽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建立建材、有色、火電、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參與)
5. 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要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工業爐窯的排查力度,完善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和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6. 實施VOCs專項整治。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要全面實施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工作。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每半年對VOCs排放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工業園區進行一次VOCs排放監測和空氣質量監測,夏季應加密監測頻次,對石化和大型儲油場采用走航車監測。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公布違法企業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三)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7. 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8.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煤炭消費實現負增長,繼續推進清潔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9. 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35蒸噸/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大燃煤小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對已排查出的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20蒸噸/時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9月底前基本完成80%的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任務,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排查出屬于拆改范圍內的燃煤鍋爐,發現一臺拆改一臺。加大燃煤、燃氣、燃油、生物質鍋爐改造力度,各項污染物執行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現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四)打好清潔能源替代硬仗
10. 提高清潔取暖率。2019年底前城市城區清潔取暖率達到90%以上,縣城和城鄉結合部達到70%以上,農村地區達到40%以上。積極發展地熱能,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積極采用地熱能供暖。(市能源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參與)
11. 深入推進散煤治理。繼續整村推進農村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薪)的清潔能源替代,采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熱則熱、宜煤則煤,深入推進散煤治理。5月底前完成農村散煤治理定村確戶清單,暫未落實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和集中供熱區域外的居民,使用潔凈煤+民用高效潔凈煤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組織開展散煤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實現城鄉集中售煤點煤質監督抽查的全覆蓋,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12. 對火電企業進行改造。嚴格落實省上采暖季優化電力調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績效綜合水平對電力行業精準實施錯峰生產,現有火電燃煤機組在保證居民、企業正常需求的基礎上,大限度減少發電,禁止超負荷發電。(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積極落實替代熱源,優化熱電機組運行方式,嚴格落實“以熱定電”。(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13. 優化熱源點規劃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推動熱電聯產富余熱能向合理半徑延伸,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全部退出,覆蓋范圍外的統籌布局天然氣、電、地熱、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取暖措施。(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五)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硬仗
14. 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電力、電解鋁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大力發展多式聯運。鼓勵發展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建設,實現公共交通無縫連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等參與)
15. 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污染治理。按照《陜西省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實施計劃(2018-2020年)》要求,完成2019年營運柴油貨車和老舊燃氣車輛淘汰任務。(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6. 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城市建成區公交車中新能源車的占比達到80%。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充電便利。(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等參與)
17. 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建成機動車遙感監測設施和市級監控平臺。完善監管執法模式,實現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開展對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貨運車等高排放車輛的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監督抽測。加強對機動車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和查處銷售排放不達標車輛和維修造假企業。完善機動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18. 加大油品質量監管。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車用燃油的行為。(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19.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機動車等違法行為。7月1日起,全市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0.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在用工程機械,凡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6月1日起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內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全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于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秋冬季期間重點加強對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
(六)打好揚塵污染治理硬仗
21. 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要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建筑工地嚴格執行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網,施工場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符合國三標準。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并符合現行在用車排放標準,實行錯時運輸,劃定避讓區域。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污染環境情節嚴重的單位,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住建局牽頭,市公安局參與)
22. 控制道路揚塵污染。按照“海綿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嚴格道路保潔作業標準,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五位一體”作業模式,從源頭上防止道路揚塵。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城市建成區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點部位的治理,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實施重點區域降塵考核,全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沙塵暴影響大的月份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12噸/月·平方公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3. 加強采暖期間施工監管。采暖期間,城市中心城區(由當地政府劃定,報市政府備案),除地鐵(含輕軌)項目、城際鐵路項目、市政搶修和搶險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遷、倒土等土石方作業。涉及土石方作業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確需施工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報送揚塵管控和環境保護措施,經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并報項目所在地政府批準后方可施工。對采暖期施工的工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監管,對達不到揚塵管控要求、環境保護措施不到位或有揚塵違法違規問題的工地,責令停止施工并從重處罰。(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24. 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繼續開展物料堆場排查整治工作,建立臺賬,實施清單化管理。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5. 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行業、企業,著力降低PM2.5濃度和減少重污染天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26.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結合執法檢查情況修訂完善應急減排清單,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并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水泥粉磨站實施停產。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四、強化五項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市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各有關部門參與)
(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按照大氣污染季節特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在春季開展揚塵和工業無組織排放、夏季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夏秋季開展秸稈禁燒、秋季開展工業爐窯、冬防期開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執行等為重點的專項執法工作,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持證排污管理,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夯實排污者責任,促進自覺守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三)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完善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及特殊功能區域的“4+1”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加強網格員隊伍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人社局參與)
(四)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鄉鎮(街道)按照國家標準建設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加密建設區縣空氣自動站,建設重點工業園區自動站。所有區縣全面開展降塵監測。區縣開展顆粒物組分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按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將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以及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納入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導重點排污單位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五)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考核不合格的區縣政府和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報請市政府公開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