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今年起,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指導意見,2019 年年底前,安徽省設區的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2020 年年底前,合肥、銅陵市基本建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設區的市公共機構普遍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全省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明顯提高。同時,加快建立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屬于危險廢物的,要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快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力爭到2021 年年底,所有設區的市建成餐廚垃圾處理設施。推進以焚燒方式處理其他垃圾,加快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不斷提高焚燒比例,到2020 年年底,實現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總處理能力60%以上,縣城焚燒處理能力占比大幅度提高,并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實時監控,確保達標排放,規范處置飛灰、滲濾液等污染物。
具體內容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關于住房城鄉建設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高質量發展理念,以建設高效便捷、整潔有序、美麗宜居城市為目標,著力改善城市功能品質,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斷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現代化五大發展美好安徽建設。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惠民利民。堅持把人民滿意作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強化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直接、現實的問題,加強各種“城市病”治理。
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尊重城市發展規律,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科學謀劃、對標先進、試點先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進城市治理、生態修復、功能修補和街區整治提升,防止生搬硬套、大拆大建,杜絕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綜合施策、系統治理。將五大發展理念融入城市建設管理全過程,注重城市內涵發展,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加強規劃和建設統籌、地上和地下統籌、管理和服務統籌,增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整體性、系統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
創新發展、共建共享。積極推動城市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和模式創新,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細化管理體系。遵循群眾意愿,動員群眾參與,共謀共建共治共享宜居宜業城市。
(三)工作目標。
通過“補短板、強弱項、提品質、抓長效”,完善城市功能,優化管理服務,改善人居環境,提升治理能力。到2021年年底,城市功能與品質進一步提升,城市環境與秩序進一步改善,城市形象與魅力進一步彰顯。長期堅持,久久為功,持續完善城市建設管理長效機制,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補短板,完善城市功能
(四)優化城市道路交通體系。完善主次路網級配,打通各類“斷頭路”,暢通“微循環”,治理一批道路交通堵點,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區平均道路面積率達到15%。加快構建步行和自行車等慢行網絡體系,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建設健身步道和自行車專用道。建設一批城市公共停車場,鼓勵開放單位停車泊位,重點解決老城區、老舊小區停車難問題。
(五)完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統籌推動城市道路、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向城中村、棚戶區、老舊小區、近郊區延伸覆蓋,消除市政設施空白點,著力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加快對城市危舊橋梁和漏損嚴重的老舊供水、燃氣等管網的更新改造,消除公共安全隱患。因地制宜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積極推進共同管溝建設。
(六)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施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基本完成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基本實現建成區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錯接混接點治理及破舊管網修復改造,持續推進雨污分流改造,三年改造城市污水管網2600公里以上。堅決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標志性戰役,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設區的市建成區黑臭水體。
(七)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建立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加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滿足分類處理需求。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屬于危險廢物的,要委托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可回收物要有序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進行資源化處理,促進循環利用。加快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力爭到2021年年底,所有設區的市建成餐廚垃圾處理設施。推進以焚燒方式處理其他垃圾,加快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不斷提高焚燒比例,到2020年年底,實現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總處理能力60%以上,縣城焚燒處理能力占比大幅度提高。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實時監控,確保達標排放,規范處置飛灰、滲濾液等污染物。加強建筑垃圾運輸全過程監管,積極推進建筑垃圾有序處置及資源化利用。
(八)加快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持續推進“兩治三改”專項行動,開展老舊小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改造、房屋整修、消防安防和小區環境治理。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開展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和供水、燃氣、供熱等管道改造,實施空中弱電線纜下地工程。推進房屋建筑節能、光纖化改造、“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可加裝電梯,加快推進充電設施建設。
(九)加快城市各類專業市場配套。加快城市物流、建材、廢品收購、二手車、蔬果批發、水產、花卉等專業市場的規劃建設。完善城市農貿市場布局,加快老舊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合理設置商業網點和社區便利店。規范設置便民早餐點、夜市等流動攤販疏導點,引導入室、入點規范經營。
三、強弱項,優化管理服務
(十)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建立各級政府高位推動、城市社區具體實施、公共機構示范帶頭、專業公司提供服務、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有序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2019年年底前,設區的市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2020年年底前,合肥、銅陵市基本建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設區的市公共機構普遍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全省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明顯提高。加快推進垃圾收運網絡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兩網融合”。
(十一)加強城市環境衛生治理。大力推進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工作市場化、專業化、標準化。加大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推進力度,到2020年年底,設區的市建成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縣城達到65%以上。城市重點區域全面實施道路濕掃、吸掃作業。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措施,強化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持續推進城鎮公廁提升行動,力爭到2020年年底,城鎮公廁達到每平方公里3至5座,人流集中場所女廁位與男廁位比例不小于2:1。
(十二)遏制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行為。積極開展“無違建縣(市、區)”創建活動,依法治理存量違法建設,預防和控制新增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行為,建立防違控違長效機制。到2020年年底,全省城鄉違法建設、違法用地得到全面治理,治違長效機制基本建立。
(十三)開展人行道凈化行動。凈化人行道,清除各類廢棄桿樁、線纜等障礙,改造配電箱、變壓器、信號柜等設施設備,探索實施路燈桿與其他各類桿線并桿減量、多桿合一,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通暢性。清理和取締違規接坡、占道經營、出店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嚴禁擅自占用、損毀無障礙通道,清理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不符合設置要求的停車泊位,整治私設地鎖、路錐等路障行為,加強車輛停放秩序管控。
(十四)加強城市立面安全整治。規范建筑物的晾衣架、遮陽棚、卷簾門等設施,建筑外立面不宜設置防盜網、防盜格柵、花架、花臺等設施,確需設置的應當采用內置方式。對各類架空管線進行整治,統一納入綜合管廊或地下共同管溝,暫時不具備納入條件的應當進行統一規整。規范戶外廣告,集中查處和拆除違法違規設置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設施。
(十五)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四位一體”的議事協調機制。建立物業管理與綜合執法工作銜接機制,依法查處住宅小區內違規排污、亂搭亂建、毀綠種菜、違規裝修、侵占公共空間等違法違規行為及物業服務企業違規經營行為。鼓勵采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規范服務行為,提升服務水平。
四、提品質,改善人居環境
(十六)完善公共配套服務。以社區為中心,在步行15分鐘范圍內,完善基層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商業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交通場站及社區服務設施、便民服務設施,著力打造一批便利群眾生活的“15分鐘生活圈”。逐步將綠道建設與城市慢行系統建設相結合,完善城市綠道支路網,形成綠道網絡體系。
(十七)提升城市水環境及綠化品質。全面推進城市水環境治理,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實現水清、岸綠、景美。進一步完善城市綠色開放空間體系,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要求,打造街頭綠地游園。因地制宜推進城市山體、水系、濕地、綠地的生態修復,系統開展小微生態功能空間建設,合理劃定城鎮藍線、綠線,完善城市生態網絡體系,切實保護古樹名木。堅持適地適樹原則,嚴控“大樹進城”。
(十八)展現城市文化風貌。加強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充分體現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底蘊、特質和時代風貌,提升城市景觀品質。創新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模式,整治提升街區歷史風貌特色,加強不同時期的歷史建筑普查、測繪、建檔、掛牌保護工作。注重采用“繡花”“織補”等微改造方式,從品質、環境、文化、創新、公共服務等方面持續增強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宜居性。
五、抓長效,提升治理能力
(十九)推進城市管理法治化。加強城市管理和執法制度建設,規范執法職責。城市管理相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行政監管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國家組建綜合執法隊伍、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一要求,適時調整和明確城市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在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的執法職責。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依法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執法和暴力抗法行為。
(二十)推進城市管理智能化。統籌推進全省智慧城管建設,到2019年年底,建成省級智慧城管平臺,加快推進市、縣數字城管平臺智慧化升級改造。到2020年年底,實現省市縣三級平臺互聯互通,逐步實現對城市黑臭水體水質、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排放指標等關鍵數據的實時監測和互聯共享。加快城市地下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和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建設,到2019年年底,設區的市基本建成城市地下管網安全運行監測系統。
(二十一)推進城市管理專業化。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加快培養一批懂城市、會管理的城市管理干部和專業人才。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引入專業化城市管理和服務運營商,提供專業化服務。完善精細化管理標準規范。
(二十二)推進城市管理社會化。深入推進“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探索群眾公議等矛盾化解、權益保障新模式。搭建“城管服務超市”、城管崗亭、社區工作站、便民窗口等便民服務平臺,完善城市管理12319服務熱線、微信公眾服務號功能,引導社會公眾自覺維護和監督城市環境秩序,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