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咸陽發布《咸陽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詳情如下:
咸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陽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咸政辦發〔2019〕7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機構:
《咸陽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咸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咸陽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近年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但改善成果仍不穩固,尤其是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PM2.5平均濃度是其他季節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數占全年90%以上。2018—2019年秋冬季,我市PM2.5僅同比下降1%,重污染天數同比增加16天,距離考核指標還有較大差距。
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年、關鍵年,2019—2020年秋冬季攻堅成效將會直接影響2020年目標的實現。為全面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依據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能源局、山西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陜西省人民政府聯合印發的《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9〕98號),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攻堅目標:全力沖刺2019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2019-2020年秋冬季期間,各縣市區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2天。
基本思路:堅持標本兼治,深挖治標潛力。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潔取暖、散煤治理及揚塵污染防治等重點領域,推動石化、煤化工、玻璃、水泥等行業治污設施升級改造,協同開展柴油貨車淘汰、工業爐窯整治、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穩步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用地結構調整。突出秦都區、渭城區、興平市、武功縣、涇陽縣等重點區域,突出節假日、夜間、清晨等重點時段,加大管控力度。突出科技治霾,大力推進“一市一策”,試點開展“一縣一策”,不斷提高施策的精準性。加強與西安、西咸新區等地市區域應急聯動,共同改善環境質量。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深入推進重污染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按照已出臺的化工、建材、橡膠等行業產業結構調整、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高質量發展等方案要求,細化分解2019年度任務,確保按時完成,取得階段性進展。(市發改委牽頭實施產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等方案,市工信局牽頭實施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退出方案,各縣市區政府具體落實。注:各縣市區政府包含咸陽高新區管委會、大西安(咸陽)文體功能區管委會、新興紡織工業園管委會,下同)
2.推進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主要傳統產業集群包括橡膠、磚瓦、煤炭洗選、鑄造、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石灰、有色金屬冶煉、化工、家具、人造板、塑料制品等。市工信局牽頭,結合產業特征,針對特色產業集群,進一步我市梳理產業發展定位,確定發展規模及布局,2019年11月底前,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建設清潔化產業集群。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總體要求,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大宗貨物運輸等方面提出具體治理任務,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
要依法開展整治,堅決反對“一刀切”。要培育、扶持、樹立標桿企業,集群轉型升級。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對保留的企業,加強生產工藝過程和物料儲存、運輸無組織排放管控,有組織排放口全面達標排放,廠房建設整潔、規范,廠區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綠化;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具備條件的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等;對集群周邊區域進行環境整治,垃圾、雜草、雜物徹底清理,道路硬化、定期清掃,環境綠化美化等;加快推進產業集群環境空氣質量顆粒物、VOCs等監測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定集群清潔運輸方案,優先采取鐵路、水運、管道等清潔運輸方式;市煤炭工業局牽頭,對煤炭洗選行業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對環保設施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實施關停、整合,對保留的企業實施深度治理,全面提升煤炭儲存、裝卸、輸送以及篩選、破碎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控制水平。(市工信局牽頭,并具體負責生產工藝方面工作,產品質量方面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產能規模、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由市發改委負責,污染治理方面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大宗貨物運輸方面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煤炭洗選行業由市煤炭工業局負責,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3.堅決治理“散亂污”企業。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清單內“散亂污”企業整治任務。實行“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定期開展排查整治,新發現一戶、整治一戶。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以農村、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交界等為重點,強化多部門聯動,堅決打擊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人社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4.加強排污許可管理。2019年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深入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工作,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通過落實“摸、排、分、清”四項重點任務,對2017-2019年應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的重點行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實行登記管理,終將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加大依證監管和執法處罰力度,清理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對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督促企業按證排污;對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依法嚴厲查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5.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全面提升相關產業總體發展水平。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統建立工業爐窯管理清單;2019年10月底前,各縣市區制定本轄區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確定分年度重點治理項目。
以磚瓦、耐火材料、陶瓷、鑄造、鐵合金、再生有色金屬等行業為重點,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爐窯,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加大煤氣發生爐淘汰力度。全面啟動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淘汰工作;取締燃煤熱風爐,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深入推進工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鼓勵水泥企業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原則上按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別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加快實施改造,其中,玻璃行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400毫克/立方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6.提升VOCs綜合治理水平。加強對企業幫扶指導,對本地VOCs排放量較大的企業,啟動編制“一廠一策”治理方案。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家具、整車生產、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業,推進企業全面實施源頭替代。應將低VOCs含量產品優先納入政府采購名錄,并在各類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廣使用。
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全面加強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對密封點數量≥2000個的企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VOCs初始排放速率≥2千克/小時的,去除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2019年12月底前,開展一輪VOCs執法檢查,將有機溶劑使用量較大的,存在敞開式作業的,末端治理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的企業作為重點,對不能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的,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新聞出版局負責印刷行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汽修行業、市住建局負責建筑行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7.合理調整重點行業企業生產計劃。按照《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方案》及省上有關要求,科學制定采暖季期間(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管控措施,確保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量較2018—2019年秋冬季下降5%以上,避免“一刀切”,力爭環境、經濟、社會效應大化。要協調煤化工、石油化工、鑄造、有色、水泥(含特種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窯(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石膏板、保溫耐火材料、防水材料以及其他建材行業調整生產計劃,具體措施以市工信局制定的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施方案為準。(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8.有效推進清潔取暖。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堅持“先規劃、先合同、后改造”,在保證群眾溫暖過冬的前提下,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同步推動建筑節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工程質量,嚴格安全監管。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要求,加快推進2019年度治理任務。要以區縣或鄉鎮為單元整體推進,不得在各村零散式開展。要加快臺塬階地和丘陵地區散煤替代。
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質利用。應根據簽訂的采暖期供氣合同以及實際供氣供電能力等,合理確定“煤改氣”“煤改電”戶數。要充分利用電廠供熱潛能,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加大城鎮地區散煤替代力度。(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負責建筑節能改造,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地熱供暖,市天然氣總公司、國網咸陽供電公司、地電咸陽分公司、市集中供熱和燃氣服務保障中心、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9.嚴防散煤復燒。采取綜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區散煤復燒。各縣市區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包括社區、村莊),應依法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包括散煤、未經加工的生物質燃料等),并制定實施相關配套政策措施。鎮村戶層層簽訂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承諾書。加大清潔取暖資金投入,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各縣市區、管委會建成區周邊10公里范圍內暫未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區域,應劃定為禁止使用散煤和未經加工的生物質燃料區域,縣市區政府應以財政補貼的方式,向居民配送潔凈煤,保障群眾溫暖過冬。其他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居民使用的煤炭必須符合陜西省民用燃煤地方標準(DB611099—2017)。組織第三方暗訪監督機構入戶抽查劣質煤和生物質復燒情況。
開展打擊劣質煤銷售、流通專項行動,對煤炭經銷點煤炭質量進行全面抽檢,在超限站設卡檢查,逐一核查煤炭來源票證及質量檢測報告,嚴防劣質煤流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由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散煤復燒監督檢查及潔凈煤質量檢驗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運煤車設卡檢查由市市場監督局及市交通運輸局共同負責,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煤炭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0.深入開展鍋爐綜合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小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加快農業大棚、畜禽舍燃煤設施淘汰。堅持因地制宜、多措并舉,優先利用熱電聯產等方式替代燃煤鍋爐。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20蒸噸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鍋爐淘汰方式包括拆除取締、清潔能源替代、煙道或煙囪物理切斷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達到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水平。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電力企業要重點推進無組織排放控制、煤炭運輸“公轉鐵”項目建設等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大棚、畜禽舍燃煤設施淘汰,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煤炭運輸“公轉鐵”項目建設,市發改委負責電廠治理,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1.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2019年11月底前,要對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情況,企業環評批復要求建設鐵路專用線落實情況等進行摸排,提出建設方案和工程進度表,確保2020年基本完成。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多式聯運;研究建設物流園區,提高貨運組織效率。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煤炭、鐵礦石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要達到80%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按照各自職能牽頭,市工信局,市煤炭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2.加快推進老舊車淘汰。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統籌考慮老舊柴油貨車淘汰任務,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淘汰任務量。(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各自職責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3.嚴厲查處機動車超標排放行為。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并通過國家機動車超標排放數據平臺,將相關信息及時上報,實現信息共享。加快在主要物流貨運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設排放檢測站(點),針對柴油貨車等開展常態化全天候執法檢查。加大對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等車輛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礦企業、物流貨運、長途客運、公交、環衛、郵政、旅游等重點單位入戶檢查力度,做到檢查全覆蓋。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的柴油車數量要大幅增加。(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按照各自職能牽頭,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4.開展油品質量檢查專項行動。2019年10月底前,以物流基地、貨運車輛停車場和休息區、油品運輸車、施工工地等為重點,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的油品追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對有關人員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開展企業自備油庫專項執法檢查,對大型工業企業、公交車場站、鐵路貨場自備油庫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測,嚴禁儲存和使用非標油,依法依規關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備油罐及裝置(設施),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商務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等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5.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制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方案,以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鐵路貨場等為重點,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并上傳至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平臺。
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力度。2019年10月起,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建立生態環境、住建、城管、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秋冬季期間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處罰。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油品臺賬,登記油品來源,保存原始發票,確保使用油品符合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機管理中心、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舊城辦、國網咸陽供電公司、地電咸陽分公司,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6.大力整治交通擁堵。合理調整主城區部分路段紅綠燈時間,適當提高車輛限速值,降低怠速造成污染;配置交通引導員或志愿者,在建有天橋或地下通道的區域,調整斑馬線位置,引導群眾通過天橋或地下通道出行,在無紅綠燈路段,引導群眾有序過馬路,杜絕混穿馬路等行為;加快完成道路標識線劃定;加快在建市政工程進度,有效分流車輛,形成道路小循環。(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按照各自職責牽頭,秦都區、渭城區政府,高新區、大西安(咸陽)文體功能區、新興紡織工業園管委會落實)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7.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降塵管控,各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每月對超標的縣市區及時進行預警提醒。(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8、嚴格施工揚塵控制。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有關主管部門聯網。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業范圍,實施分段施工。推動實施“陽光施工”“陽光運輸”,減少夜間施工數量。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業時應當分段作業,采取灑水壓塵措施,縮短起塵操作時間;秋冬季期間,持續開展建設工地督查檢查,對揚塵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揚塵污染嚴重的工地責令停工整改,從嚴處罰。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于建設工地揚塵污染問題處罰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倒查監管部門及縣市區責任。
秋冬季期間,市城區除地鐵、市政搶修搶險、雨污分流、市政道路、清潔取暖等民生、應急、救災搶險工程外,其余需要進行土石方作業的建設項目,施工單位須向兩區三管委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兩區三管委會聯合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現場審核同意,經市行政審批局審批后方可施工。其他縣市參照主城區辦法執行。同時,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間,各縣市區以PM10指標變化為“指揮棒”,每天算賬,合理調整土石方作業時間。(民生應急、救災搶險工程,不涉及土石方作業的工地不受影響;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所有建設工地執行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市城管執法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做到拆遷工地、渣土運輸審批嚴把關、過程嚴監管,違規嚴處罰。各縣市區可根據本轄區實際,制定更精細化管控措施。(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行政審批局按照各自職責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舊城辦、市集中供熱和燃氣服務保障中心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19、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國道、省道及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構建環衛保潔指標量化考核機制。加強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土地綠化、硬化,對國道、省道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路面硬化。加強堆場揚塵污染控制。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料堆等要采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時清運。(市創建辦,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市城區道路清掃保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國省公路兩側貨車臨時停車場整治、國省道路清掃保潔以及公路用地范圍內綠化工作;市住建局負責商混站堆場治理;市自然資源局牽負責河道外砂石場、白灰場、二灰石拌合場、磚瓦場、煤礦、礦山等堆場治理;市水利局負責河道內砂石場堆場治理。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20.嚴控露天焚燒。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網格化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對露天焚燒監管。及時清運秸稈等生物質,對暫時無法清運的要集中存放、統一處置。自2019年10月起,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機中心、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執法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21、加強煙花爆竹管控。嚴格執行全時段禁燃禁放規定,市城區及各縣市區禁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重點管控春節、元宵節等傳統節日期間的燃放行為。(市公安局牽頭,市安監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五)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2.加強區域應急聯動。將區域應急聯動措施納入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快速應急聯動響應機制,會同西安、西咸新區及汾渭平原有關地市實行區域應急聯動。根據預警信息及時響應,啟動應急措施,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
加強市級預警預報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精準預報和潛勢預報能力。根據歷史同期空氣質量狀況,結合國家中長期預測預報結果,提前研判未來空氣質量變化趨勢。當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提前指導行政區域內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配合)
23.夯實應急減排清單。根據《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嚴格按照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VOCs的減排比例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摸清涉氣企業和工序,做到減排措施全覆蓋。指導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細化各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配合)
24.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對重點行業中陶瓷、玻璃、石灰窯、鑄造、煉油和石油化工、制藥、農藥、涂料、油墨等明確績效分級指標的行業,部省認定的A級企業重污染期間可不采取減排措施;B級企業適當減少減排措施。對其他16個未實施績效分級的重點行業,制定統一的應急減排措施,實施差異化管控。對非重點行業,根據行業排放水平、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程度等,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對行政區域內較集中、成規模的特色產業,統籌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的企業,采取停產措施或嚴級別限產措施,以生產線計算。(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成員單位配合)
(六)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5.完善環境監測網絡。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已建顆粒物組分監測站點聯網工作,加快光化學監測網建設及聯網運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重點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26.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必須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2019年12月底前,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主要VOCs排放行業中的重點源,以及涉沖天爐、玻璃熔窯、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耐火材料焙燒窯(電窯除外)、石灰窯、鐵合金礦熱爐和精煉爐等工業爐窯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設有煙氣旁路的企業,自動監控設施采樣點應安裝在原煙氣與凈化煙氣混合后的煙道或排氣筒上;不具備條件的,旁路煙道上也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對超標或通過旁路排放的嚴格依法處罰。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鼓勵各縣市區對顆粒物、VOCs無組織排放突出的企業,要求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新聞出版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27.建設機動車“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形成遙感監測、定期排放檢驗、入戶抽測數據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數據傳輸率達到95%以上。推進重污染天氣車輛管控平臺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配合)
28.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對執法人員培訓力度。圍繞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標準體系、政策文件、治理技術、監測監控技術規范、現場執法檢查要點等方面,定期開展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配備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路檢執法監測設備等,充分運用執法APP、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電力數據等手段,提升執法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相關縣市區政府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關鍵舉措。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政治責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職責分工,指導縣市區落實任務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建立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定期調度機制,有效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部署下一步工作。(市鐵腕治霾辦牽頭,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農村居民天然氣取暖運營補貼政策,確保農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散煤治理、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鍋爐整治、運輸結構調整、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領域。生態環境部門配合財政部門,針對本地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做好大氣專項資金使用工作,加強預算管理。要對大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加大價格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氣門站價格政策,居民“煤改氣”采暖期天然氣門站價格不上浮。按照《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落實好差別電價政策。鐵路運輸企業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作機制,規范輔助作業環節收費,積極推行鐵路運費“一口價”。(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按照各自職能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國網咸陽供電公司、地電咸陽分公司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九)全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加快2019年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重點工程建設,確保按計劃建成投產。各級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不可中斷大用戶、上游供氣企業要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進一步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各縣市區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和天然氣互聯互通管網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項目建設用地等。(市天然氣總公司,市發改委、國網咸陽供電公司、地電咸陽分公司、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各縣市區要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加強執法,切實傳導壓力,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引導企業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提高環境執法針對性、精準性,針對生態環境部強化監督定點幫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要舉一反三,仔細分析查找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強化顆粒物和VOCs無組織排放監管,加強對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質量比對性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弄虛作假等行為。對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中“先發證再整改”的企業,加密執法頻次,確保企業整改到位。在“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多措并舉治理低價中標亂象。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向社會公布。加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法檢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要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要加強電力部門電量數據、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等應用,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加大違法處罰力度,按照《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等,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
(十一)強化監督問責
市鐵腕治霾辦定期調度各縣市區及市級有關部門重點任務進展情況,每月通報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下發預警函;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縣市區,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未按期完成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綜合運用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紀委監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各縣市區政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