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1.9分的電價附加征收標準進行動態調整,2020至2022年執行2.9分,2023年至2025年執行1.9分,未來年份執行1.5分或更低,2050年取消。解決補貼資金缺口問題,未來項目以收定支,確保非水電可再生能源健康穩定和諧發展。
2020年1月20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拖欠問題國家三部委已有了定性文件,這些文件在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都將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為未來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政策基礎。
政策已經明朗,行業皆大歡喜。但是,作為行業基層工作人員,筆者認為:2019年12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中給出了答案:加強統籌協調,綜合研究解決補貼資金拖欠問題。國家發展改革、財政、能源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價格補貼政策,保持相關政策的科學性和連續性,合理確定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動態調整的方向、節奏等,穩定企業預期。
根據人大執法檢查的要求建議如下:可再生能源1.9分的電價附加征收標準進行動態調整,2020至2022年執行2.9分,2023年至2025年執行1.9分,未來年份執行1.5分或更低,2050年取消。解決補貼資金缺口問題,未來項目以收定支,確保非水電可再生能源健康穩定和諧發展。
也有部分專家學者說,為減輕企業負擔,全國電價連續兩年分別下降10%,全國用電戶1.9分電價附加征收標準不能再漲了。筆者認為,這是孤立的、片面的形而上學觀點,正確的經濟學觀點是該降的要降,該漲的要漲,實事求是,精準施策,不能教條的認為不能漲。目前補貼拖欠3000億,如果解決了補貼資金來源能及時發放,會拉動上下游產業鏈條共同發展,實現拉動經濟效應1.5萬億的目標,彌補十三五補貼拖欠對可再生能源上下游產業的創傷,同時彌補疫情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況且可再生能源是國家戰略培養起來的新動能,必須倍加呵護。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當中的生物質能必須全產業鏈予以支持,全國人大執法檢查對生物質能的定位是這樣的:生物質能對改善民生、助力脫貧攻堅、保護生態環境具有更加直接的作用!
當前處于疫情的關鍵時期,疫情雖不會改變中國經濟的基本面。但是可再生能源十三五期間的補貼落實不力,又疊加疫情影響,建議國家三部委落實全國人大提出的補貼資金缺口解決辦法,對可再生能源1.9分的電價附加征收標準進行動態調整,解決根本的資金足額來源問題,釋放行業新動能、彌補疫情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本文系琦泉集團總經理、山東生物質能專委會主任郭瑞忠投稿,不代表本站的觀點和立場。文章內容僅供參考,若涉及侵權,請及時聯系本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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