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第一時間研究貫徹落實方案,結合我省實際一攬子推出環評領域三個配套文件:《安徽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豁免名錄(2020年本,試行)》;《安徽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重點項目環評調度工作方案(試行)》,將“路線圖”細化為“施工圖”,扎實推進環評領域“放管服”改革,助力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
小編邀請到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有關負責人士對相關政策進行解答。
問:什么是豁免名錄?
答:豁免名錄是以正面清單的方式,明確了安徽省范圍內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的項目類型。列入《豁免名錄》的項目,建設單位不需要編制環評文件,也不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或備案手續。
問:這次發布的豁免名錄涉及哪些行業?
答:這次我們對22個大類、50小類建設項目實行豁免管理,進一步擴大了生態環境部正面清單中納入豁免管理的范圍,列入清單的項目,不需要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手續,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及本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并自覺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
問:那么哪些情形不能豁免呢?
答:從保護生態環境角度,如《豁免名錄》當中行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不予豁免;廢水未接入污水處理廠或未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項目不予豁免;使用非清潔能源的建設項目不予以豁免。
問:對豁免項目如何監管?
答:豁免不代表不監管!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及我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并自覺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
問:為什么要實施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依據是什么?
答: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要求,為了優化行政審批程序,轉變管理方式,著力提高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效能,積極支持相關行業企業復工復產,更加有力支撐保障疫情防控和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實施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主要許可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0〕1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號)、《安徽省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等。
問:改革試點涉及哪些行業?
答:環境影響總體可控、受疫情影響較大、就業密集型等民生相關的部分行業,包括工程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制造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等領域,共涉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17個大類44個小類行業。
問:企業如何參與試點改革?需要哪些程序?
答:試點范圍內信用良好的企業可以選擇告知承諾制審批。首先,企業應充分知悉告知承諾制審批相關要求,決定是否選擇告知承諾制審批;如選擇告知承諾制審批,企業應報送規范編制的環評文件和承諾書等要件,根據許可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許可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徽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承諾書》(一份,蓋公章,附電子版);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一份,附電子版);
(三)公眾參與說明及相關材料(僅限于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一份,附電子版)。
然后向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做出審批決定后,企業應履行承諾,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執行環保法規標準要求,做好環境信息公開,接受生態環境部門和公眾的監督。
問:審批機關在《實施方案》中承擔哪些責任?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審批機關首先要向申請人充分告知相關要求;然后對受理的申請要件的規范性進行審查,同意受理后,可不經評估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原則上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后將已審批的項目在網站進行公示。審批機關還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作出審批決定后,應當對被審批人承諾內容是否屬實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是否規范進行核查。各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建設單位落實環保措施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并將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作為檢查重點。對建設單位、環評編制單位弄虛作假或不落實承諾內容的,審批機關可撤銷許可決定,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將失信企業納入相關誠信體系。審批機關依法撤銷行政許可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均由申請人承擔。
問:承諾制審批需要滿足哪些申請條件?
答:所申請的項目需要經過科學、規范地評價,符合相關標準和技術要求,環境影響可行,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以及相關標準、技術規范的要求;
(二)建設項目應符合區域開發建設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等有關法定規劃的要求;
(三)建設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
(四)建設項目排放的污染物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五)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可行,建設項目向環境排放的污染物應達到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項目建成后不改變所在區域各環境要素的環境質量等級;
(六)改建、擴建項目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須反映項目原有的環境狀況,采取“以新帶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
(七)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處理應急方案須切實可行;
(八)建設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的各項環境保護要求。
問:《實施方案》何時開始實施?
答:試點時間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9月底,根據形勢需要可適當延長。如本方案行之有效、得到廣泛認可,可固化形成長效機制。方案執行期間,國家有新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有調整、或者出臺相關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
問:為什么要實行“”重點項目環評調度”?
答:重點項目涉及民生、基礎設施建設或大型工業生產等,工程建設內容復雜,前期論證環節較多,各項行政審批并行辦理,信息不對稱易造成前期論證時間拖沓。加強調度服務、部門間溝通,可以及早發現存在困難,有效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促進重點項目早日開工。
問:哪些屬于“重點項目”?
答:重點項目一般是省委、省政府年度重點推進的項目、行業主管部門規劃的項目、地方重點項目等。根據項目類型細化分類:按項目開工時間,分為擬開工項目和儲備項目;按環評審批層級分為部批項目、省批項目、市批項目;按項目性質分為脫貧扶貧項目、疫情防控項目、軍民融合項目、外商投資項目、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其它項目。
問:重點項目環評調度如何調度?有哪些時限?
答:重點項目采取分時調度。重點關注年度擬開工項目,每月5日前調度上月重點項目環評工作進展;持續關注年度儲備項目,每年的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各調度一次年度儲備項目環評工作進展;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需要,可適時開展調度。
問:業主單位如何與主管部門對接?具體怎么操作?
答:生態環境部門以項目為單位安排聯絡員,實現清單內項目業主單位聯系人與生態環境部門審批人員“點對點”無縫對接。臺帳定制后,業主單位即可獲得生態環境部門聯絡員信息,隨時溝通項目推進工作中存在的環評問題。
問:重點項目環評審批時限有何變化?
答:嚴格落實2019年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環評審批時限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
問:如何保證審批質量?
答:通過強化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的重點項目環評文件開展抽查復核。加強對環評機構的指導,提高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對項目環評文件存在質量問題的環評機構嚴格實施失信記分。
原標題:速來圍觀!安徽環評領域推出重要改革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