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應急管理廳和省生態環境廳共同印發《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意見》,探索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和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環保聯動工作機制。
建立項目源頭審批聯動機制。《意見》要求各級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建立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審批聯動機制,各自根據企業建設項目申請、審批情況,相互通報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信息,尤其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必要時可以會商或聯合審批,形成監管合力。
建立危險廢物監管聯動機制。《意見》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是企業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安全環保全過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中間產品、終產品以及擬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對于被列入危險廢物管理的上述物料,共同加強安全監管。生態環境部門對日常環境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線索,要及時移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接到生態環境部門移送安全隱患線索的函后,應組織現場核查,依法依規查處,并督促企業將隱患整改到位。對于涉及安全和環保標準要求存在不一致的,要及時會商,幫助企業解決。
建立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動機制。生態環境部門在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6類環境治理設施的環評審批過程中,要督促企業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并將已審批的環境治理設施項目及時通報應急管理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在日常環境監管中,將發現的安全隱患線索及時移送應急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要將上述6類環境治理設施納入安全監管范圍,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對生態環境部門發現移送的安全隱患線索進行核查,督促企業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建立聯合執法機制。要求各級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環保安全聯合專項執法行動,每季度研究納入“黑名單”管理的企業并實施聯合懲戒。
建立聯合會商機制。要求各級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部門各自明確一位分管領導作為協調人,由一名處(科)室負責人作為具體聯系人,原則上每季度會商一次;同時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專業知識納入基層執法人員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內容。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應急管理廳,每年對各地聯動工作成效總結評估,對聯動不力的部門和責任人予以通報。
原標題:江蘇:建立廢棄危險廢物和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環保聯動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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