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蘭州印發《蘭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蘭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地下水安全,按照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環土壤〔2019〕25號)的要求,結合《甘肅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和相關任務,制定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以及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源頭、系統、綜合治理,強化監測評估、監督執法、督察問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科學管理體系,選擇典型區域先行先試,按照“分區管理、分類防控”的工作思路,從“強基礎、建體系、控風險、保安全”著手,加快地下水環境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治和風險管控,保障地下水環境安全。
(二)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推進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協同控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以預防為主,堅持防治結合,推動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突出重點,分類指導。以扭住“雙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為重點,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嚴控地下水污染源。綜合分析水文地質條件和地下水污染特征,分類指導,制定相應的防治對策,切實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3.問題導向,風險防控。聚焦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安全保障薄弱、污染源多且環境風險大、環境監測體系不完善、保障不足等問題,結合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特點,加強地下水污染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4.明確責任,循序漸進。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建立水質變化趨勢和污染防治措施雙重評估考核制、“誰污染誰修復、誰損害誰賠償”責任追究制。統籌考慮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輕重緩急,分期分批開展試點示范,有序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初步建立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基本查清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全市地下水考核點位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
到2025年,建立全市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縣級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監控,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5年,力爭實現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主要圍繞實現近期目標“一保、二建、三協同、四落實”:“一保”,即確保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與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三協同”,即協同地表水與地下水、土壤與地下水、區域與場地地下水污染防治;“四落實”,即落實《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的四項重點任務,開展調查評估、防滲改造、修復試點、封井回填工作。
(一)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
1.加強城鎮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規范化建設
2020年年底前,在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保護狀況評估的基礎上,全面完成城鎮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提高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水平。具體參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范》(HJ77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開展水源評估、劃分、規范化建設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配合,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要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對可能影響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的污染源、風險源開展排查,嚴格管控風險源、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內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針對人為污染造成水質超標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組織制定、實施地下水修復(防控)方案,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工程示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配合)
對難以恢復飲用水源功能且經水廠處理水質無法滿足標準要求的水源,應按程序撤銷、更換。(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強化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
加快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落實《甘肅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對保護區邊界設立隔離防護設施、地理界標、警示牌或宣傳牌。(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水質監測。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本地水質本底狀況確定監測項目,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監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出水等飲用水水質安全狀況。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風險排查。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區為重點,對水源周邊環境隱患進行排查,特別是可能影響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制藥等風險源和生活垃圾污水、畜禽養殖等風險源進行排查。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供水安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待《甘肅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21—2025年)》編制印發后,結合省級規劃適時制定《蘭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21—2025年)》。細化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包括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監測、評估、風險防控、修復等,實現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三)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
1.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根據國家統一要求,2020年年底前,銜接自然資源、水務等部門地下水監測工程,整合建設項目環評要求設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蹤監測井、地下水型飲用水源開采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監測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監測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污染源地下水水質監測井等,加強現有地下水環境監測井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完善地下水監測數據報送制度。2025年年底前,配合省直部門構建全省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完善市級地下水監測網絡,按照國家和行業相關監測、評價技術規范,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強化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升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按照《2019年度甘肅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項目》,逐步提升蘭州市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據國家《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及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地下水監測設備配置,強化監測技術人員培訓,提升監測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構建全省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管理系統。2020年年底前,配合省廳開展基于甘肅省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管理平臺的地下水環境監測數據管理系統框架建立工作。2025年年底前,配合省廳組建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管理系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配合)
(四)加強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1.重視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統籌考慮黃河流域(蘭州段)地表水與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城鎮污水管網更新改造,完善管網收集系統,減少管網滲漏。統籌規劃農業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處理廠再生水的,應當嚴格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20922),且不低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一級A排放標準要求;避免在土壤滲透性能好、地下水埋藏淺的地區利用再生水灌溉。降低農業面源污染對地下水水質影響,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積極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調查工作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協同,尤其加強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石油化工、尾礦庫場地修復和重金屬污染防治中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協同。對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地塊的土壤污染影響或可能影響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時,應納入地下水的內容;對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內容;對列入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的建設用地地塊,實施風險管控措施應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內容;實施修復的地塊,修復方案應當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復的內容;在防治項目立項、實施以及績效評估等環節上,要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統籌安排、同步考慮、同步落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3.加強區域與場地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2020年起,開展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工作,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措施,逐步實施地下水污染源分類監管。場地層面,重點開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為主(如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或通過其他滲漏等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層直接污染,或已完成土壤修復尚未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工作),以及以保護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為目的的場地修復(防控)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積極推進重點污染源風險防控
1.落實《甘肅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務
持續開展調查評估。配合省廳開展《2019年度甘肅省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與評估項目》(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繼續推進城鎮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補給區、化工企業、加油站、垃圾填埋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場等區域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配合)。根據調查結果,針對存在人為污染的地下水,開展詳細調查,評估其污染趨勢和健康風險,若風險不可接受,應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配合)
開展防滲改造。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雙層罐更新或防滲池設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配合)
2020年年底前,各地對高風險的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區域開展必要的防滲處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配合)
公布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并開展風險管控、修復試點。按照國家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公布辦法和要求,結合調查評估結果,制定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并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適時公布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適時開展風險管控、修復試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配合)
實施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20年,推進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工作。礦井、鉆井、取水井因報廢、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試驗任務的,各地督促工程所有權人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開展封井回填。對已經造成地下水串層污染的,各地督促工程所有權人對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進行治理、風險管控和修復。(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試點示范
2020年年底前,各區縣要在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的基礎上,申報防滲改造試點、報送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試點項目,發現有地下水污染的區縣應報送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修復試點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方案》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各縣區建立完善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會商、評估指導,共同推進各項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區縣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負總責,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于2020年3月底前編制完成本地區《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實施主體,加快治理本地區地下水污染突出問題,積極爭取資金并做好保障工作;督促轄區重點行業企業擔負主體責任,按照相關要求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維護運行、日常監測、信息上報等工作任務。將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標完成及責任落實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加強督促檢查,強化問責,推進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三)加大資金投入。根據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加大對地下水型水源地保護、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重點污染源防滲改造、廢棄井回填、場地污染修復(防控)等工作的資金投入,探索建立政府、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的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確保污染防治任務按時完成。(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配合)
(四)強化科技支撐。鼓勵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開展地下水污染環境調查、監測與預警技術、污染源治理與重點行業污染修復重大技術的相關研究工作,進一步加強地下水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優化和整合污染防治專業支撐隊伍,開展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素質和技能。(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五)加大科普宣傳。綜合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廣播、報刊等媒體,結合六五環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環保宣傳活動,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識,宣傳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強公眾地下水保護的危機意識,形成全社會保護地下水環境的良好氛圍。依托多元主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構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全民科學素質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配合)
原標題:蘭州市生態環境局 蘭州市自然資源局 蘭州市水務局 蘭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蘭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