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生態環境部就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單征求意見。詳情如下:
關于征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防控鉈排放的環境風險,完善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我部組織制訂了《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單,并已編制完成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國環規科技〔2017〕1號)要求,現將征求意見稿征求你單位意見,請研究并提出書面意見,于2020年5月10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我部,逾期未反饋的按無意見處理。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下載。
聯系人: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席宏波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門外大羊坊8號
郵政編碼:100012
電話:(010)84910433
傳真:(010)84910433
電子郵箱:xihb@craes.org.cn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洪宇寧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政編碼:100006
電話:(010)65645468
傳真:(010)65645465
附件: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2.《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單(征求意見稿)
3.《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4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單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我部決定修改《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內容如下:
一、在“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以下內容:
HJ 700-2014 水質 65 種元素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二、在“表 2 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增加總鉈排放限值要求(單位為 mg/L):
三、在“表 3 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增加總鉈排放限值要求(單位為 mg/L):
四、在“表 4 水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標準”中,增加以下內容:
五、在“5 水污染物監測要求”中增加以下內容:
5.7 本標準實施后國家發布的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標準相應污染物的測定。
六、本標準修改單發布之日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磷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實施修改單要求。本標準修改單發布之日及之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磷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自修改單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單要求。
原標題:關于征求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2011)修改單(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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