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塑料污染治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塑料污染治理實施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要求,切實加強全區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盟市、領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領域和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全區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點工作安排
(一)禁止生產、銷售的塑料制品。
1.開展專項行動,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行為。
2.加強醫療機構塑料廢棄物管理。嚴格醫療機構內部廢棄物的分類管理,建立健全潔凈廢輸液瓶(袋)的收集、回收和利用體系,嚴厲打擊醫療廢物非法轉移、利用和處置行為,嚴格防止塑料醫療廢物流向社會非法加工利用。
3.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
4.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制定工作方案,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5.建立健全不可降解塑料袋退出制度,到2020年底,呼和浩特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盟市在城鄉結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6.積極推廣一次性塑料可替代產品,到2020年底,全區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各盟公署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各旗縣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積極推廣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逐步降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量。到2025年,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7.制定住宿行業塑料用品使用規范,加強對經營企業進行內部約束、外部管控,到2022年底,全區內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助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但需明確收費價格;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區所有賓館、酒店、旅店、民宿。
8.完善快遞包裝使用規范,控制塑料包裝使用頻率,推廣可替代的包裝材料,到2025年底,全區內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三)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9.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鼓勵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產品。
10.結合控膜增效,在農產品主產區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針對性方案,結合農藝措施,開展規模化推廣可降解地膜試點。
11.強化企業綠色管理責任,推行綠色供應鏈。鼓勵企業采用股權合作、共同注資等方式,建設可循環包裝跨平臺運營體系。鼓勵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
12.電商、外賣等平臺企業要加強入駐商戶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實施方案,并向社會發布執行情況。以連鎖商超、大型集貿市場、物流倉儲、電商快遞等為重點,推動企業通過設備租賃、融資租賃等方式,積極推廣可循環、可折疊包裝產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13.加強對塑料制品生產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監管,生產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制品,不得違規添加對人體、環境有害的化學添加劑。推行綠色設計,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積極采用新型綠色環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強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研發,降低應用成本,有效增加綠色產品供給。
(四)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和處置
14.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禁止隨意堆放、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寫字樓、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要增加投放設施,提高清運頻次。推動電商外賣平臺、環衛部門、回收企業等開展多方合作,在重點商圈、大型社區、大中小學校園、快遞末端網點等區域投放標識明顯的快遞包裝、外賣餐盒等回收設施。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回收體系;規范廢舊漁網漁具回收處置。
15.完善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政策,促進塑料廢棄物的規范化、集中化和產業化利用,引導相關項目向資源循環利用基地等園區集聚,不斷提升塑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對分揀成本高、不宜資源化利用的塑料廢棄物研究制定能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16.加強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的運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17.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傾倒點排查整治工作,重點解決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放導致的塑料污染問題。開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推進農田殘留地膜、農藥化肥塑料包裝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農田殘留地膜量。
(五)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18.在推進自治區相關法規、規章修訂時,要將塑料污染防治納入相關法規、規章要求。
19.落實國家塑料制品禁限目錄、塑料制品綠色設計導則、再生塑料質量控制標準、可降解材料與產品的標準標識、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環境保護相關標準。
20.落實將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納入旅游景區和星級賓館、酒店評定評級標準。
21.按國家相關要求,督導電商、快遞、外賣等新興領域企業進行綠色管理,開展企業綠色管理評價。
22.落實國家相關規定,將企業法人守信承諾和失信懲戒,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
23.加大對綠色包裝研發生產、綠色物流和配送體系建設、專業化智能化回收設施投放運營等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
24.落實好相關財稅政策,加大對符合標準綠色產品的政府采購力度。
25.開展新型綠色供應鏈建設、新產品新模式推廣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等試點示范。
26.支持專業化回收設施投放,消除設施進居民社區、地鐵站、車站和寫字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障礙。
27.鼓勵采取經濟手段,促進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替代。
28.推進公共機構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發揮好示范帶頭作用。
29.開展不同類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研究評價。加強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機理、監測、防治技術和政策等研究,開展生態環境影響與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加大可循環、可降解材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提升替代材料和產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規模化應用經濟性等為重點,開展可降解地膜等技術驗證和產品遴選。
30.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嚴格查處虛標、偽標等行為。
31.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持續推進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整治。行業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中發現有關塑料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及時將相關線索移交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由其依法立案查處。對實施不力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通過公開曝光、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強化組織實施
32.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對塑料污染治理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點問題納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強化考核和問責。
33.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利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渠道深入宣傳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導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有序開展專業研討、志愿活動等,廣泛凝聚共識,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建設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精心組織安排,全力推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嚴格責任落實
各責任部門要按照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要求,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逐條逐項明確工作目標,提出具體落實措施和完成時限。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明確主體責任,并結合本地實際,實化細化政策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三)加強組織協調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牽頭建立廳際聯席會議制度,按期調度工作進展、強化督促檢查,及時總結分析工作進展,及時協調解決問題,重大情況和問題定期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報告。
原標題:關于面向全社會征求《內蒙古自治區塑料污染治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