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發布《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9年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9〕8號)的要求,我部組織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jsb@caepi.org.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扣鐘北里甲4樓;郵編:100037。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22日。
附件:《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5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2× 年 月 日
前 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9年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9)8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過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和先進技術成果,參考有關國內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標準。
本標準主要內容是:1.總則;2.通用術語;3.水污染治理工程;4.大氣污染治理工程;5.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6. 噪聲振動與電磁輻射污染控制工程;7.生態環境修復工程;8.生態環境監測。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扣鐘北里甲4樓,郵編:100037)
本標準主編單位: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本標準參編單位: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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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
1 總則
1.0.1為統一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建設的基本術語及定義,實現專業術語的標準化,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技術的發展,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主要適用于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氣污染治理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噪聲振動與電磁輻射污染控制工程、生態環境修復工程、生態環境監測等生態環境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等領域使用的名詞術語。
1.0.3 本標準不包括生活污水及其污泥處理處置、生活垃圾處理處置領域的術語。
(注:因篇幅過長,本文只截取一小部分,具體可查看附件)
原標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生態環境保護工程術語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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