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發布《2020年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達標排放百日服務行動方案》。全文如下:
2020年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達標排放百日服務行動方案
2020年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達標排放百日服務行動方案近年來,我省臭氧(O3)污染問題凸顯,已經成為影響夏秋季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體物。根據4月13日全省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推進會精神及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2020年第1號令有關工作部署,為全力防治夏秋季臭氧污染突出問題,力爭實現我省2020年AQI約束性指標,計劃組織開展2020年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達標排放百日服務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有效削減各類VOCs排放,強化污染天氣應對,遏制夏秋季臭氧污染為目標,聚焦四個重點領域攻堅工作開展服務:VOCs重點監管企業達標,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排放達標,重點區域、敏感點達標,營運柴油車用車大戶排放達標。指導全面提升各類污染源無組織排放達標和工業污染源有組織排放綜合治理“三率”(治污設施收集率、運行率和去除率)。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VOCs重點監管企業銷號式綜合整治服務。
1.完善銷號式整治重點企業清單。在落實《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銷號式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第一批重點監管企業清單(5583家)基礎上,綜合評估企業排放VOCs的臭氧生成潛勢及VOCs治理技術應用水平等因素,新增67家企業進行綜合整治(具體清單見附件1)。珠三角各市及其他臭氧污染較突出的地市,要擴大整治范圍,加大整治力度,可以將VOCs年產生量大于3噸的企業納入銷號式綜合整治清單。
2.幫扶企業完成整改工作。2020年6月底前,原則上各地已經納入銷號式整治清單的企業要按照《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現場檢查工作指引》要求完成整治任務,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整改所需周期較長的,請各地加大幫扶力度,可以適當延長其整改期限至8月底。各地6、7、8月累計幫扶企業完成整改任務分別不低于30%、60%、100%;對臭氧生成潛勢高的重點企業(共1424家,見附件2),6月底前爭取完成整治幫扶,7月1日起,幫扶企業落實無組織排放標準要求。結合實際,將VOCs企業整改要求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工作中,進一步規范企業合法排污行為。通過整治幫扶,建立完善VOCs企業ABC分級管理系統,其中治理效果好、管理規范的企業納入A級,沒有完成整改、不能穩定達標企業納入C類企業。省生態環境廳對全省整治進展進行月調度和通報。
3.組織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8月底前,各地要組織71家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企業完成新一輪次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具體清單見附件3),及時修復泄漏源,減少無組織排放。
4.指導企業加強廢氣收集。幫扶指導企業科學規劃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等收集方式,大程度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實施有效控制,提升廢氣收集率,做到“應收盡收”。采用局部集氣罩的,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距集氣罩開口面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
5.指導企業加強治理設施維護。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藝設施企業的去除率評估,指導企業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確保實現達標排放。對沒有按照規范更換活性炭的企業,督促指導7月底前規范完成一輪次活性炭更換。充分考慮企業治理運行成本,在有條件的地方,在滿足環評和危廢處置要求的前提下,依法推行活性炭廠內脫附和專用移動車上門脫附,減少危廢轉移成本,指導企業做好廢活性炭的密封貯存和轉移。采取多種措施統籌規劃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共性工廠)、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通過集中治理降低企業成本,解決企業困難。
6.落實生產與治理同步。各地要加強對企業生產環節動態監管,指導企業落實“處理設施應略早于生產設備啟動、略晚于生產設備停止”的要求;對VOCs廢氣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的,對應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二)扎實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排放達標行動。
7.開展一輪次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加油站油槍氣液比、系統密閉性及管線液阻等檢查,對儲油庫油氣密閉收集系統進行一次檢測,檢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泄漏濃度、汽油泄漏量、油氣排放濃度,實現全覆蓋,任何泄漏點排放的油氣體積分數濃度不應超過0.05%。運輸汽油的油罐車應具備底部裝卸油系統和油氣回收系統,裝油時能夠將汽車油罐內排出的油氣密閉輸入儲油庫回收系統,往返運輸過程中能夠保證汽油和油氣不泄漏,卸油時能夠將產生的油氣回收到汽車的油罐內。著力解決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相關治理設施老化、效果不佳的問題。加油站清單匯總表見附件4。協調推動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銷售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廣東石油分公司、中海油廣東銷售有限公司、中化石油廣東有限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延長殼牌(廣東)石油有限公司等石油企業,對旗下所有加油站、儲油庫及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效果在7月底前開展一輪次檢測,發現問題,立行立改。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城市建成區社會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推進敏感區、涉化工園區達標行動。
8.開展重點區域、敏感點走航監測監控。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一輪次污染狀況走航監測,圍繞各城市(珠三角9市,粵東汕頭、潮州、揭陽3市,粵西湛江、茂名、陽江3市)國控站周邊及典型工業區或敏感區(如碼頭、機場),國控點涵蓋包括“十三五”點位和“十四五”點位在內的103個國控站點,工業區/敏感區每個城市選取2-3個。摸查各城市重點管控站點(區域)VOCs污染狀況,快速發現和標記問題點,并向各地反饋,幫助地市排查重點管控行業及管控區域。
9.指導涉VOCs工業園區加強達標管理。重點推進21個工業園區、企業集群排查綜合整治(具體見附件5)。6月底前,對排查出突出問題的工業園區,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要指導園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8月底前完成一輪次整改。對各企業集群,各地要制定“一園一策”綜合整治方案,結合實際統一整治標準,統一整改時限,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彩涂板、汽修、皮革制品、制鞋、包裝印刷等以小企業為主的集群重點推動源頭替代,對整改達標無望的企業依法關停取締。
(四)強化移動源達標管理。
10.落實營運柴油車用車大戶達標監管責任。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交通運輸部門要強化對營運柴油車用車大戶達標服務,對遙感監測超標率10%以上的營運柴油車用車大戶進行約談和入戶檢查,6月底前完成一輪次的約談工作,督促指導用車大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自覺添加符合標準要求的車用燃油和車用尿素,確保車輛達標排放;8月底前完成對遙感監測超標率10%以上的營運柴油車用車大戶的入戶檢查工作,各地市6、7、8月累計入戶檢查比例分別不低于30%、60%、100%,納入抽檢的營運柴油車用車大戶清單(超標率10%以上)清單匯總表見附件6。惠州、河源、汕尾要完成所有用車大戶的入戶檢查。
11.加強對超標柴油車的聯合執法監管。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建立柴油車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開展聯合檢查執法。優化路查路檢點的選點設置,并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動態調整路檢點,采取“前方遙感監測、后方設點執法”的模式,在機動車遙感監測點位下游路段以及在途徑物流園、港口碼頭等柴油車流量大的重點路段設置聯合檢查點。各地應將路檢點清單及動態調整情況及時上報省生態環境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6月起,各地生態環境、公安交管部門以縣(區、市)為單位,每周組織不少于一次的上路執法,依法查處排放不合格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
12.加快完成公交電動化任務。未完成2020年公交電動化目標的地市要力爭于8月底前完成公交電動化目標。8月底前,廣州市要加快推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公交車全部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
(五)加強對各地污染天氣應對的指導。
13.完善污染天氣應對。建立完善以臭氧為主要對象的污染天氣應急應對體系,細化減排項目清單,制定針對性和操作性強,可量化、可核查,切實有效的防控措施,指導相關單位和企業制定污染天氣應對實施方案。污染天氣應對,重點加強加油站、儲油庫、VOCs重點企業及移動源的巡查督查,減少VOCs排放在不利氣象條件下對環境空氣質量的不良影響。協調石油公司盡量選擇在夜間進行加油站卸油,采取措施引導市民盡量不要在下午臭氧高峰時段加油。同時,要加強對固定源氮氧化物的排放監管,嚴格機動車尾氣超標執法,強化對施工工地監管,增加道路保潔頻次,打好污染治理“協同戰”。
三、服務保障措施
14.強化工作調度。“百日服務行動”納入省政府每月一次污染防治攻堅調度,定期通報各地工作進展,壓實各地區各部門責任。各地要針對污染防治“硬任務”攻關攻堅目標,建立重點任務清單和明確責任分工,壓實責任,切實將責任落實到地方、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個人。各地落實任務的清單于5月底前報省生態環境廳。
15.強化幫扶執法。省生態環境廳成立5個幫扶督導組,分批分組派員對21個地級以上市VOCs銷號式綜合整治進行全覆蓋現場幫扶指導。7月1日起,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形成有效震懾效應。
16.強化典型示范。各地樹立先進治理典型企業作為行業示范。各地要歸納總結企業涉VOCs環節中有哪些成功經驗,尤其針對中小型企業治理中可能碰到的困難,給出細致的指引,使企業能夠“舉一反三”借鑒治理,力爭通過銷號式整治,樹立一批治理標桿企業。省生態環境廳將組織對VOCs治理工作表現突出企業環保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給予通報表揚,對表現較差的給予通報提醒。
17.強化專業建設。各地要逐步加強VOCs治理專業人才培養,指導企業解決VOCs治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高指導幫扶水平,及時排解難題,提高工作效率。充分發揮專家團隊在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攻關攻堅的指導作用,實現精準防控、科學治污。
原標題:廣東2020年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達標排放百日服務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