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明確將分三大階段完成。具體如下: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量明顯減少,替代產品得到推廣,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快遞、電商、外賣等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替代產品開發應用水平進一步提升,重點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
尤其是對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階段性目標任務作出部署。今年要完成哪些目標任務呢?
禁止和銷售的塑料制品包括:生產和銷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納入淘汰類產品目錄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
《通知》指出將對禁限超薄塑料購物袋、超薄農用地膜、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等,規范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使用、加大塑料廢棄物分類回收和處置等重點工作,逐項提出狠抓落實的措施。
針對一些公共場所或者塑料制品使用量較大的領域,《通知》明確了各領域的主要責任主體,并要求加強這些領域的禁限塑監督管理。具體如下:
各地商務等部門——加強對商品零售場所、外賣服務、各類展會活動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監督管理;
各地商務、市場監管部門——推動集貿市場建立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度,進一步規范集貿市場塑料購物袋的銷售和使用;
各地文化和旅游等部門——加強景區景點餐飲服務禁限塑的監督管理。
為保障實施的效果,《通知》指出要強化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等。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時完成已排查出的規模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規堆放點整治任務;要結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加大塑料廢棄物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推動進行能源化利用,減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開展農田殘留地膜清理整治;
沿海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組織開展清潔海灘等行動。
除此之外,《通知》強調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要求各地結合實際,于8月中旬前出臺省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并要于8月底前啟動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餐飲行業等重點領域執法檢查。
在此之前,我國針對塑料污染也出臺了相關法規。2020年1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這一政策的印發,引起了各地的重視,山東省、山西省等發布通知,海南省明確先試點12月起全面“禁塑”,浙江、天津等地也進入了征求意見階段......
4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錄(征求意見稿)》;即將實施的新固廢法,也增設了塑料制品的相關規定。
在此約束下,我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進度不斷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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