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環通〔2020〕126號關于聯合開展“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利(水務)局、林草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于“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限期進行整治修復”的要求,認真落實《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問題的通報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陜西秦嶺違建別墅問題的通報精神及《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要求,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涉及自然保護區(地)的違法違規活動,在連續三年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的基礎上,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中科院、林草局、中國海警局聯合開展“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根據國家《“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實施方案》,我們制定了《“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云南省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
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組織開展核查及自我排查,緊盯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采礦采砂、工礦企業、核心區緩沖區旅游設施和水電設施,以及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設立后發生的采礦(石)、采砂、設立碼頭、開辦工礦企業、擠占河(湖)岸、侵占濕地,核心區緩沖區內旅游開發和水電開發等重點問題整改,健全問題臺賬,加強督促檢查,提高自然保護地健康發展水平。請按《工作方案》有關要求于9月20日前報送有關工作報告和相關臺賬。
附件:“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云南省工作方案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水利廳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刪減后公開)
附件
“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云南省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等要求,根據國家《“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實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完成2020年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遙感監測新發現問題線索的實地核查,扎實推進問題處理和整改;開展2017—2019年發現的自然保護地重點問題整改情況的實地核實,督促推進整改,促進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和監督責任落實落地。
二、工作范圍和重點
(一)工作范圍
全省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
(二)重點對象
1.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的自然保護區。
2.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存在問題的自然保護區。
3.2017年至2019年“綠盾”專項行動發現問題未完成整改的自然保護區。
4.2020年新發現存在問題的自然保護區。
5.媒體曝光、審計通報或群眾舉報的自然保護區。
(三)重點問題
1.2017年至2019年“綠盾”專項行動發現的未完成整改的問題。
2.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采礦采砂、工礦企業、核心區緩沖區旅游設施和水電設施等重點問題。
3.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設立后發生的采礦(石)、采砂、設立碼頭、開辦工礦企業、擠占河(湖)岸、侵占濕地,核心區緩沖區內旅游開發和水電開發等重點問題。
上述問題及整改認定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督促。
三、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
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林草局制定《“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云南省工作方案》并印發實施。
時間:2020年8月
(二)開展遙感監測,推送問題線索
省生態環境廳根據生態環境部移交的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變化遙感監測報告、省級遙感監測及“12369”環保舉報、媒體曝光、群眾信訪等線索,及時移交各州、市,同時推送相關部門。
時間:根據收到線索及時移交
(三)開展實地核查和整改
各州(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林草等相關主管部門開展本地區“綠盾2020”工作,對遙感監測、自我排查和其他途徑發現的問題(線索)開展實地核查、整改處理,上報工作報告和問題臺賬,包括:
1.21個國家級和38個省級自然保護區、金沙江流域其他自然保護地2020年新發現問題的核查整改情況。
2.2017年至2019年自然保護地發現問題的整改進展情況。
時間:2020年8—9月30日
(四)省級督促檢查
針對問題較多、整改相對滯后的州、市,省級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督促檢查。
時間:2020年9月—10月
(五)國家巡查
積極配合做好“綠盾2020”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國家巡查、抽查。
時間:2020年10—11月
(六)更新核實問題臺賬
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定期更新云南省全國自然保護地“綠盾”強化監督問題總臺賬,對列入臺賬的自然保護地重點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抽查核實;各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更新本行政區域內“綠盾”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點位臺賬,并列出2017年至2019年發現問題中未完成整改的問題清單及其整改進展,按照整改時限按時序推進整改。問題整改情況由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會同生態環境部門予以認定。
時間:2020年7—11月
(七)總結通報工作情況
省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林草局編制部門“綠盾2020工作總結,提交省生態環境廳匯總形成全省“綠盾2020”工作報告,及時報送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國家相關部門編制工作總結報送國務院,并向社會通報。
時間:2020年12月
(八)落實“三個一批”,督促徹底整改
國家根據實地核查、現場強化監督和現場核實結果,結合各省上報的核查報告和典型問題,對查處和整改問題不力,或仍存在較大問題的自然保護地所在市縣級人民政府及省級相關部門,視情況致函督促一批、公開曝光一批、組織約談一批,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擔負起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的主體責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活動,提升整改成效。省級相關部門和各州、市積極配合國家做好相關督促、整改等工作。
時間:2020年11—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作,壓實責任
各部門要加強協調,共同推進“綠盾2020”工作,建立國家協調監督、省級抽查檢查、州縣自查整改的責任分工機制。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林草等部門建立“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協調機制,及時移交問題線索,組織、指導各州市開展實地核查,建立完善問題臺賬。各州市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負責對問題臺賬進行聯合審核、認定和銷號,并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扎實推進問題整改;重點問題及整改工作情況要及時報送同級人民政府。
(二)嚴把質量,強化科技支撐
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建立“綠盾”強化監督問題臺賬,一本臺賬管到底。各州(市)管理本行政區“綠盾”問題臺賬,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臺賬數據嚴格審核把關,避免出現重報、漏報、錯報、定位不準等問題,確保基礎數據全面、真實、準確。強化科技支撐,各州(市)、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使用“云南省自然保護地監管平臺”,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
(三)加大信息公開,鼓勵社會監督
各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林草部門應廣泛征集問題線索,鼓勵公眾參與,加強宣傳報道,加強信息公開,定期公開“綠盾2020”工作進展,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鼓勵各地積極通過省級、州市“一網兩微”(、微博和微信公眾號)報送工作舉措和重要工作進展。
抄送: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0年8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