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大氣辦發布關于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的通知;寧夏發布了《2020-2021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要求按期完成自備燃煤發電機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繼續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山西省打響了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攻堅任務為“4+1+1”,即:產業、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結構調整、太原及周邊“1+30”區域聯防聯控以及重污染天氣應對。
以下為各地發布的方案(或通知)全文:
安徽省大氣辦發布關于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自今年6月我省開展夏季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以來,合肥、馬鞍山、阜陽等市優良天數同比提升明顯。但仍有一些市完成生態環境部下達的目標存在困難,加之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即將開展,為全面完成我省今年夏季攻堅行動及藍天保衛戰的工作任務,確保空氣優良率達到省政府制定的次級目標,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完成“十個一”工作。
我省2020年夏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堅行動方案提出了“十個一”工作任務,截至9月中旬,部分市一些工作仍未完成,蚌埠、六安、滁州等市要加快開展VOCs(PAMS)監測工作;亳州、滁州、宿州等市要抓緊推進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六安市要突破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為零記錄;各市上報違法企業信息數量較少。請各市對照工作要求,補缺補差,確保各項任務完美收官。
二、開展夏季攻堅總結。
各市要及時總結夏季攻堅行動取得的工作成果、成功經驗、存在問題等。按照示范園區、示范企業要求(見附件1、附件2),每市推薦VOCs整治規范的1-2個工業園區和5-10家企業。10月15日前,將攻堅行動工作總結及示范園區和企業推薦名單報省大氣辦。
三、整改監督幫扶發現問題。
生態環境部已在我省開展了4輪次監督幫扶,共發現3130家企業存在涉VOCs問題(見附件3),并提出整改建議。從統計結果看,主要分布在工業涂裝、加油站、化工、包裝印刷等領域,集中在汽修、家具制造、金屬制造、塑料、橡膠等行業;問題主要表現在無組織排放未進行收集或收集不到位、末端治理設施運維不規范、企業環保管理薄弱等方面。各市要積極運用部監督幫扶成果,聚焦問題集中行業,舉一反三,開展汽修、加油站等行業整治,并精準指導企業,做實做細整改措施,實現整改績效大化。
四、銜接秋冬季攻堅行動。
根據生態環境部預報,9月下旬長三角區域將出現首要污染物為PM2.5的輕度污染,各市要強化臭氧和PM2.5協同治理。淮北、亳州、宿州、阜陽、淮南、六安、池州等市優良天數比例的目標完成壓力較大,要繼續做好“五控”,落實應急管控措施,保證污染“縮時削峰”,提升秋冬季優良天數。
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
山西省打響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
10月21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通報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的有關情況。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向好,全年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如期完成,山西省打響了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攻堅任務為“4+1+1”,即:產業、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結構調整、太原及周邊“1+30”區域聯防聯控以及重污染天氣應對。
24家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在產業結構和布局方面,山西省全面推進焦化產業園區化、鏈條化、綠色化、化發展,在已關停淘汰焦化產能1192萬噸的基礎上,今年繼續推進焦化產能壓減,特別是要求太原及周邊“1+30”區域的重點縣(市、區),力爭全部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的焦爐。
全省燃煤火電機組已實現超低排放,年底前還將推動24家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前17家已完成,其余正在加快推進。
為調整區域產業布局,今年,山西省再推進50余家建成區及周邊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
“禁煤區”管控面積5816平方公里
全省前三年已完成357余萬戶清潔供暖改造,今年再完成137萬戶,屆時全省將累計完成近500萬戶,按照戶均4噸左右耗煤量測算,可累計減少散煤消耗近2000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近30萬噸,有效緩解冬季散煤污染。10月底前,全省所有縣(市)建成區要完成“禁煤區”的劃定。目前,已有94個縣(市)建成區完成,“禁煤區”管控面積達到5816平方公里。在此基礎上,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206家大型企業完善鐵路專線
年底前,全省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的中重型柴油貨車53550輛。
同時,11個設區市建成區公交車、出租車、環衛車基本更換為新能源汽車。
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206家大型工礦企業,要修建或完善鐵路專用線,確保2020年全省鐵路貨運量較2017年增加2億噸。
太原及周邊“1+30”區域聯防聯控
太原及周邊“1+30”區域以煤焦冶電行業為主,工業集聚度高,污染排放總量大,加之地形不利于污染物擴散,全省空氣污染嚴重的設區市和排名倒數前10位的縣(市、區)全部集中在這一區域,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主戰場。
為此,山西省要求強化太原及周邊“1+30”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統一步調,協同減排,同向發力,共治共享,以太原及周邊“1+30”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帶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山西省要求生態環境部門與氣象部門每日聯合會商,實現7至10天潛勢預報,早預警、早啟動、早減排、早見效。
18975家工業企業已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預測發生重污染天氣時,第一時間科學精準減排。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全省鋼鐵、有色、焦化、化工、建材(磚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鑄造等重點涉氣行業企業(或工序),通過采取生產調控措施,實施錯峰生產。11月起,對每月空氣質量下降、工作推進遲緩、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的縣(市、區),我省將組織約談;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將依法依規予以問責。
寧夏發布2020-2021冬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
日前,寧夏發布《2020-2021年全區冬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要求暗器完成自備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繼續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實施方案》印發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印發《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實施方案》。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黨委和人民政府,長白山開發區、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合作示范區,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廳、委和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附: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實施方案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措施〉的通知》(廳字〔2020〕9號)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吉發〔2018〕33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二條 本實施方案適用于各市(州)、長白山開發區、梅河口市(以下簡稱各地)黨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攻堅重點。針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和主要目標任務設置考核指標,狠抓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
(二)堅持結果導向,注重工作實效。以考核促環境質量改善和工作落實,壓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三)堅持人民認可,確保客觀公正。規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第四條 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對各地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考核指標評分細則見附件)。
(一)黨政主體責任落實情況。考核各地黨委和政府落實“黨政同責”,專題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壓實縣(市、區)和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等情況。
(二)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情況。考核各地人大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遵守上位法規定,通過執法檢查等法定監督方式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實施等情況。
(三)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考核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具體指標完成情況。
(四)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考核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疫情防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考核國家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及群眾投訴舉報案件辦理情況。
(六)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考核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財政資金使用績效以及未完成環境質量約束性指標的地區相關財政支出增長情況。
(七)公眾滿意程度。考核公眾對本地區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滿意程度。
第六條 考核采用百分制評分,根據評分情況,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特別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考核結果不得確定為優秀。
第七條 考核目標年為2020年。2021年7月底前完成2020年考核工作。
第八條 考核采取以下步驟:
(一)自評總結。各地就污染防治攻堅戰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進行總結,對照考核指標進行自評,形成自評總結報告,報送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核實核證。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自評總結報告進行核實核證和匯總分析。
(三)綜合評價。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照考核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等級劃分、考核結果處理等建議。
(四)結果反饋。考核結果經省委、省政府審定后,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向各地反饋,并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
第九條 考核結果作為對各地黨委、人大、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對相關地區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問責追責的,由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依規依紀依法問責追責。
第十條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確保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對于徇私舞弊、謊報瞞報、篡改數據、偽造資料等造成考核結果嚴重失真失實的,考核等級直接確定為不合格,將相關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各地應當參照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情況,對本地區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情況開展考核。
第十二條 本實施方案具體解釋工作由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
第十三條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標題:重磅!安徽、山西、寧夏三地相繼發布大氣污染治理相關方案,吉林發布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