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electronic industry
標準號:GB 39731-2020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規、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促進電子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企業、生產設施或研制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電子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適用于本標準。
電子工業企業、生產設施或研制線、電子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大氣污染物(含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電子工業新建企業自2021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4年1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0-2008)的相關規定。各地可根據當地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地方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
本標準是電子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深圳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上海第二工業大學、中國電子電路行業協會、信息產業電子第十一設計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11月26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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