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我部制定了《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現予公布。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月4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月5日印發
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礦用地土壤 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指導和規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以下 簡稱重點監管單位)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及時發現土壤污 染隱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者降低隱患,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重點監管單位為保證持續有效防止重點場所或者 重點設施設備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造成土壤污染, 而依法自行組織開展的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 其他工礦企業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可參照本指南。本指南未作規定事宜,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要求或規定。
二、術語和定義
下列定義和術語適用于本指南。
(一)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生 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等情況,確定納入 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的單位。
(二)土壤污染隱患 重點監管單位某一特定場所或者設施設備存在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的風險,可能對土壤造成污染。
(三)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 重點監管單位為保障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有效實施而建立的 一種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相應機構和人員隊伍、確定組織實施形式, 制定并實施排查工作計劃,制定并實施隱患整改方案,建立隱患排 查檔案并按要求保存和上報等。
(四)有毒有害物質
1.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 物名錄的污染物;
2.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 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
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 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的危險廢物;
4.國家和地方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 險管控標準管控的污染物;
5.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內的物質;
6. 其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納入有毒有害物質管理的物 質。
(五)普通阻隔設施 重點場所、重點設施設備周圍設置的,可起到臨時阻隔污染物 進入土壤的設施。
(六)防滲阻隔系統 經系統防滲設計和建設,能長期有效阻隔污染物進入土壤的防 滲系統。
三、總體要求
重點監管單位是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工作的實施主體,應建立隱患排查組織領導機構,配備相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可根據自身技 術能力情況,自行組織開展排查,或者委托相關技術單位協助完成 排查。 重點監管單位原則上應在本指南發布后一年內,以廠區為單位 開展一次全面、系統的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新增重點監管單位應在 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后一年內開展。之后原則上針對生 產經營活動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設施設備,每 2-3 年開展 一次排查。重點監管單位可結合行業特點和生產實際,優化調整排 查頻次和排查范圍。對于新、改、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后一年內開 展補充排查。 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應 及時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 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檢查發現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 散等污染土壤風險的,可要求重點監管單位及時開展土壤污染隱患 排查,重點監管單位應按照本指南要求開展排查。
四、工作程序和要點
一般包括:確定排查范圍、開展現場排查、落實隱患整改、檔 案建立與應用等。
(一)確定排查范圍。通過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確定重點場 所和重點設施設備,即可能或易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 散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二)開展現場排查。土壤污染隱患取決于土壤污染預防設施設備(硬件)和管理措施(軟件)的組合。針對重點場所和重點設 施設備,排查土壤污染預防設施設備的配備和運行情況,有關預防 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分析判斷是否能有效防止和及 時發現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并形成隱患排查臺賬。
(三)落實隱患整改。根據隱患排查臺賬,制定整改方案,針 對每個隱患提出具體整改措施,以及計劃完成時間。整改方案應包 括必要的設施設備提標改造或者管理整改措施。重點監管單位應按 照整改方案進行隱患整改,形成隱患整改臺賬。
(四)檔案建立與應用。隱患排查活動結束后,應建立隱患排 查檔案并存檔備查。隱患排查成果可用于指導重點監管單位優化土 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點位布設等相關工作。
五、確定排查范圍
(一)資料收集
主要收集重點監管單位基本信息、生產信息、環境管理信息等, 并梳理有毒有害物質信息清單。資料收集建議清單見表 1,重點監管單 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增減有關材料。
(二)人員訪談
必要時,可與各生產車間主要負責人員、環保管理人員以及主 要工程技術人員等訪談,補充了解企業生產、環境管理等相關信息, 包括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固體廢物管理、化學品泄漏、環境應急物 資儲備等情況。
(三)確定排查重點場所或者重點設施設備清單
可參考表 2,識別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重點場所或者重點設施設 備,編制土壤污染隱患重點場所、重點設施設備清單。若鄰近的多 個重點設施設備防滲漏、流失、揚散的要求相同,可合并為一個重 點場所。
六、開展現場排查
(一)排查技術要求 重點監管單位應當結合生產實際開展排查(排查技術要點參考 附錄 A),重點排查:
1.重點場所和重點設施設備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滲漏、流失、揚散 的土壤污染預防功能(如具有腐蝕控制及防護的鋼制儲罐;設施能 防止雨水進入,或者能及時有效排出雨水),以及有關預防土壤污染 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在發生滲漏、流失、揚散的情況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進入 土壤的設施,包括普通阻隔設施、防滴漏設施(如原料桶采用托盤 盛放),以及防滲阻隔系統等。
3.是否有能有效、及時發現并處理泄漏、滲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設 施或者措施。如泄漏檢測設施、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定期監測、應急 措施和應急物資儲備等。普通阻隔設施需要更嚴格的管理措施,防 滲阻隔系統需要定期檢測防滲性能。
(二)編制隱患排查報告 排查完成后,重點監管單位應建立隱患排查臺賬,并編制土壤 污染隱患排查報告(可參考附錄 B)。
七、隱患整改
(一)制定隱患整改方案
重點監管單位應依據隱患排查臺賬,因地制宜制定隱患整改方 案,采取設施設備提標改造或者完善管理等措施,并明確整改完成 期限,大限度降低土壤污染隱患,如在防止滲漏等污染土壤方面, 可以加強設施設備的防滲漏性能;也可以加強有二次保護效果的阻 隔設施等。在有效、及時發現泄漏、滲漏方面,可以設置泄漏檢測 設施;如果無法配備泄漏檢測設施,可以定期開展地下水或者土壤 氣監測來代替。整改技術要點可參考附錄 A。 如果在排查過程中發現土壤已經受到污染,應及時采取措施避 免污染加重和擴散,并依法開展風險管控或修復。
(二)建立隱患整改臺賬
重點監管單位應按照整改措施及時進行隱患整改,形成隱患整 改臺賬。
八、檔案建立與應用
隱患排查檔案是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和管理部門監管的 重要資料,重點監管單位應長期保存。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檔案包括 但不限于: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報告、定期檢查與日常維護記錄單、 隱患排查臺賬(見附表 1.1)、隱患整改方案、隱患整改臺賬(見附 表 1.2)等內容。 隱患排查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應按照排污許可相關管理辦法要 求,納入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上報。
原標題:關于發布《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