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空氣質量改善“十四五”規劃
(征求意見稿)
為持續改善“十四五”時期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深化生態文明示范創建 高水平建設新時代美麗浙江規劃綱要(2020-2035 年)》《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形勢與挑戰
(一)“十三五”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間,全省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高標準部署推進打贏藍天保衛戰,創新開展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全面推進能源、產業、運輸和用地四大結構調整優化和秋冬季攻堅、柴油貨車治理、工業爐窯整治、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和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五大專項行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1.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十三五”期間,全省超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2018 年,在長三角等全國重點區域率先達到國家二級標準。2019 年,設區城市首次全部消除重污染天氣。2020年,全省設區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 25 微克/立方米,較 2015 年下降 43.2%,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 93.3%,較 2015 年上升 9.5 個百分點,首次實現縣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全達標,首次實現縣級城市重污染天氣全消除,設區城市 PM2.5和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居全國重點區域第一,首次進入全國前10,舟山、麗水、溫州、臺州、寧波、衢州等 6 個設區城市和淳安、開化等 44 個縣級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建成率達72%。
2.PM2.5和臭氧(O3)“雙控雙減”成效初顯。開展 PM2.5和O3 “雙控雙減”行動,聚焦環杭州灣和金衢盆地重點區域、VOCs治理重點領域、夏秋季重點時段,分區分時分類精準采取強化減排措施。推進 VOCs 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控制,強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過程管控,加強季節性 O3污染應對,編制首份季節性 VOCs 強化減排措施正面清單,加強引導,大力推進低 VOCs 原輔材料替代,實施 VOCs 源頭替代“百萬”工程,實施精準治污、科學治污。2020 年,全省設區城市O3平均濃度為1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5.8%,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19.4%。
3.四大結構持續調整優化。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在全國率先完成煤電超低排放改造。強化煤炭總量控制,實現縣以上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覆蓋,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結構比例為 39.8%,比 2015 年下降12.6個百分點。累計淘汰改造燃煤小鍋爐 2.5 萬臺,淘汰關停高耗能發電機72臺,淘汰煤氣發生爐 474 臺。產業結構持續調整。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完成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83 家,淘汰工業行業落后和過剩產能涉及企業 7762家,完成2.2萬家涉氣“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運輸結構不斷改善。海鐵聯運、內河港口集裝箱吞吐量雙雙突破百萬標箱,累計淘汰老舊營運柴油貨車 4.9 萬輛,公交車和出租車清潔能源比例達 80%,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 42 萬輛?;緦崿F京杭運河水系水上服務區岸電設施全覆蓋,累計建成岸電設施 1101 套。用地結構不斷優化。嚴格落實“7個 100%”揚塵防控長效機制,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 30.26%。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全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 96%以上。累計完成 788 個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建成綠色礦山346家,完成廢棄礦山生態修復三年專項行動。
4.工業廢氣治理深入推進。制定發布工業涂裝、燃煤電廠、制鞋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和燃煤電廠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排放檢測技術規范,全面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積極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全省 63 臺大型煤電機組和 340 臺在用燃煤熱電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開展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工業廢氣治理“十百千”工程,以石化、化工、包裝印刷等 10 個行業為重點,完成 102 個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3223 個廢氣治理項目。開展工業爐窯排查治理,淘汰改造工業爐窯 3557 臺。全省 328 家石化和連續生產化工企業全面開展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
5.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不斷加強。積極建立覆蓋所有縣級以上城市的天、地、空一體的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基本建成浙江省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實現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7 天的預報能力。建成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 171 個,其中國控點 47 個、省控點 106 個、超級站 3 個、背景站 2 個、區域站11 個、遙感站 1 個和移動站 1 個?;鶎哟髿猸h境監測能力顯著增強。推進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逐步向工業園區、鄉鎮、農村延伸,累計建成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 100 個、鄉鎮站 600多個、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物流通道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41 個。加強 VOCs 監測能力建設,11 個設區市全部建成 VOCs分析實驗室。建成遙感監測(黑煙抓拍)設備 200 余套,每年監測柴油車 800 萬輛次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取得積極成效,持續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仍面臨以下問題:
一是 O3污染逐漸凸顯。“十三五”期間,全省各項大氣主要污染物指標濃度和超標天數持續下降。但是,設區城市 O3平均濃度呈波動上升趨勢,O3 超標天數占比增加,2020 年,O3 平均超標天數 19.7 天,占總超標天數的 80.7%。二是能源結構性矛盾依然存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進一步降低化石燃料使用,我省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占比仍較高,天然氣高度依賴省外調入和進口,可再生能源受資源稟賦制約,能源保障壓力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難度較大。三是交通運輸結構調整面臨深層次壓力。以公路貨運為主的運輸結構沒有根本轉變,內河航運瓶頸依然突出,錢塘江中上游航道尚未打通,公路貨運量占比仍過高,煤炭消費大戶特別是年運量 150 萬噸以上的用煤企業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較低,柴油貨車仍是移動源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四是 VOCs 治理水平還不高。推進 VOCs 源頭替代仍存在技術、成本等方面的挑戰,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吸附等低效末端處理設施以及活性炭更換不規范的情況仍然較多,工業廢氣集中治理設施十分缺乏。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大力推進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強化大氣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以 PM2.5和O3協同控制為主線,深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調整優化,抓好VOCs 和 NOx協同治理,推進空氣質量改善取得新成效,切實增強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精準治氣。結合全省塊狀經濟和產業集群分布實際,以環杭州灣和金衢盆地為重點區域,客觀分析不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現狀、污染來源、工作基礎及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等,制定實施差異化的目標任務和針對性的治理措施,提高大氣污染治理成效。
2.堅持科學治氣。注重綜合治理、系統治理。著力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加大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調整優化力度。強化數字賦能,建立健全數字治氣工作體系,加強大氣監測監控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
3.堅持依法治氣。對照新修訂的《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嚴格依法監管、依法治理、依法處罰。堅持達標監管和幫扶指導相結合,加強政策宣傳和技術服務,引導企業自覺守法、減污增效。
4.堅持協同治氣。加強減污降碳協同,推進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加強部門協同,全方位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區域協同,深化長三角區域治氣協作;加強社會協同,廣泛動員協會、企業、媒體、公眾共同參與,壯大治氣力量。
(三)目標指標
1.空氣質量改善指標
到 2025 年,全省設區城市 PM2.5平均濃度達到 27μg/m3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 93%以上,O3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氣,縣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全部達標,85%以上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
2.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
到 2025 年,完成國家下達的 NOx、VOCs 減排目標任務。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調整能源結構
推動能源清潔化發展。以碳達峰碳中和為契機,推動能源結構綠色低碳轉型。推動非化石能源成為能源消費增量的主體。大力發展太陽能、風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有序發展抽水蓄能,強化天然氣供應保障,增加外購電中清潔電力的比例,優化外購電的電源結構。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清潔能源(均含省外調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 24%、34.6%,天然氣消費量約 330 億立方米,光伏裝機容量達到 2800 萬千瓦,風電裝機容量達到 630 萬千瓦,清潔能源電力裝機占比超過58%,外購電力和電量占比均在 1/3 左右,高水平建成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控新增耗煤項目,新、改、擴建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原則上不得增加燃煤機組裝機規模。推動能源低碳變革,探索建立將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納入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考核抵扣機制。加快工業低碳轉型,抑制高碳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堅決遏制新上石化、化纖等高耗能行業項目,嚴控水泥、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禁止建設企業自備燃煤設施。完成 30 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 15公里范圍內燃煤鍋爐和低效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加快純凝機組、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和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對以石焦油、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工廠余熱、電力熱力等進行替代,基本完成以煤為燃料的工業爐窯清潔燃料替代改造,研究推動 30萬千瓦級燃煤發電機組關停退出。
加強鍋爐綜合整治。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進一步擴大Ⅲ類禁燃區范圍。嚴格實施行業規范和鍋爐的環保、能耗等標準,進一步加大落后燃煤小熱電、燃煤鍋爐淘汰力度,全面淘汰 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推進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繼續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以溫室氣體減排和空氣質量改善雙贏為目標,在電力、鋼鐵、建材等行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治理。

(二)優化調整產業結構
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加快培育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等產業,推動綠色制造產業成為新支柱產業。以鋼鐵、鑄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制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革、紡織印染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全流程清潔化、低碳化改造,促進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升級。實施能源和資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工程。實施綠色制造工程,構建制造業綠色產業鏈,到 2025 年,建成綠色制造園區 20 家。積極推進全省區域產業布局優化調整,引導石化、化工、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化工園區。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耗能、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禁止建設生產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項目。加大鋼鐵、水泥熟料、燒結磚瓦、化工、印染、煉化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控制化纖、制革、橡膠、塑料等行業產能。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兼并重組、轉型升級或退出。
探索開展“清新園區”建設。對標先進治氣,制定實施“清新園區”建設指南和評價辦法,以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為重點,從園區管理、產業水平、能源利用、清潔運輸、污染治理、數字治氣等方面,推進全省開發區(園區)開展新一輪園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進一步提升全省園區治氣能力和水平,穩步改善園區環境空氣質量。
深化涉氣企業集群整治。按照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則,推進建材、家具、鑄造、包裝印刷等企業集群提升改造,全面提升企業集群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水平。建設提升小微企業園,到 2025 年,小微企業園達到 1200 個。積極探索小微企業園區廢氣治理。推進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因地制宜建設涉 VOCs“綠島”項目,建設一批集中涂裝中心、鈑噴共享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實現車間、治污設施共享,推進區域 VOCs高效治理。

(三)優化調整運輸結構
調整優化運力結構。推進大宗貨物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向鐵路和水路有序轉移。加快提升鐵路運輸能力,重點推進港口集疏運鐵路、物流園及大型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等“公轉鐵”線路建設,加快主要耗煤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提高煤炭消費大戶特別是年運量 150 萬噸以上用煤企業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進一步拓展水路運輸優勢,大力發展江海直達、江海聯運,到2025 年,海鐵聯運、海河聯運集裝箱量均達 200 萬標箱,新增千噸級航道 400 公里,新增吞吐量 1000 萬噸。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禁止通過公路集疏港,礦石、焦炭應主要通過鐵路或水路集疏港,鼓勵發展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實現倉儲、運輸、包裝、配送物流供應鏈的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到 2025 年,建成**個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
推進車船結構升級優化。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持續推進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實施公共汽車和物流配送車輛清潔能源替換行動,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各地出臺新能源物流配送車輛便利通行和??空?。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運輸船舶,加強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船舶推廣應用,全面實施國二排放標準。加強岸電設施建設利用,新建碼頭和船舶全部同步建設岸電設施,加快現有碼頭設施改造,主要港口五類碼頭泊位岸電供應能力全覆蓋,岸電使用量增長一倍以上。
提高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化水平。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積極推進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置換或清潔化改造。對 56 千瓦以上的國二和國三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機械和場內機械開展尾氣達標治理。推進港口、機場和企業等場內 56 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機械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替代。

(四)深化 VOCs 綜合治理工程
大力推進 VOCs 源頭替代。工業涂裝企業全面推行使用低VOCs 含量原輔材料。在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品后整理(涂層、印花、復合)、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制造等重點領域,進一步推廣 VOCs 含量低于 10%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引導技術(工藝)創新,促進源頭減排。全面排查使用料、油墨、膠粘劑、涂層劑(樹脂)、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企業,按照“可替盡替、應代盡代”的原則,實施一批源頭替代項目。到2025 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等使用量下降比例達到國家要求。
不斷提高廢氣收集效率。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加強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做好 VOCs 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管理。嚴格按照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到 2025 年,相關重點縣(市、區)全面開展LDAR 數字化管理。
有效提高廢氣處理率。推動企業結合排放廢氣特征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現有 VOCs 低效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提高廢氣治理設施去除率。到 2025 年,石化行業的 VOCs 綜合去除效率達到 70%以上,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等行業的 VOCs 綜合去除效率達到 60%以上。逐步推動取消非必要的 VOCs 排放系統旁路,保留的旁路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加強監管。加強油品儲運銷和汽修行業 VOCs 治理。

(五)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程
有序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推進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和治理水平,提升清潔運輸水平。有組織廢氣堅持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統籌實現全流程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嚴格控制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實施大宗物料清潔運輸。
全面實施深度治理。全面實施磚瓦、玻璃、石灰、耐火材料、建筑陶瓷、鑄造、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深度治理,對標先進治理技術,形成一批深度治理先進示范。穩步推進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玻璃熔窯、石灰窯、非電耐火材料焙燒窯、沖天爐污染治理設施和水平轉型升級,配套高效末端治理設施。嚴格控制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到 2022 年,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實現全部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等設施。
大力推行清潔低碳改造。深挖工業爐窯用能清潔低碳化潛力,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用能轉型加強能效管理。堅持增氣減煤、以電代煤、充分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到 2025 年,全面淘汰 10 噸以下鑄造用沖天爐,玻璃、陶瓷、鑄造、耐火材料等行業基本完成以煤為燃料的清潔燃料替代改造。

(六)開展移動源排氣污染治理工程
嚴格新車、新機械環保監管。開展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對新注冊登記柴油車開展排放檢驗,不斷加強源頭管控,確保新車、新機械環保達標。嚴懲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機動車船、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探索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銷售環節開展環保編碼登記代辦機制。落實機動車、發動機、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制度。
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完善汽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推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在線監管和機動車遙感(黑煙抓拍)建設,推動機動車超標排放非現場執法,加強大數據在超標溯源等方面的分析應用。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監管模式。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監管。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加強在禁止使用區域內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監管,已劃定區域逐步擴大禁用區域面積。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鼓勵對進入禁用區作業的工程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遠程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積極推進內河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和措施落實,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探索開展船舶尾氣遙感監測。推動船舶進行發動機升級或尾氣處理,推行內河船型標準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
不斷提升燃油品質。加強對生產、銷售環節油品質量的監督抽檢,加大儲油庫、加油(氣)站抽查頻次,實施運輸船舶燃油質量監管,內河運輸船舶燃油質量抽檢頻次不低于**次/萬艘次、合規率提升至**%以上。加大夏秋季強化汽油蒸氣壓檢查。建立車用燃油、車用尿素和船舶燃油等的達標監督檢查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油氣回收治理。持續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監控和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儲油庫和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推進加油站建設三次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應全部配備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在用油船通過改造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

(七)實施大氣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加強國土綠化和生態修復。嚴格落實礦山生態修復主體責任,督促礦山企業履行“邊開采、邊治理”義務,嚴格執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開展 500 個廢棄礦山治理。推進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推進全省礦山粉塵實時在線監測,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質量再提升行動。扎實推進新增百萬畝國土綠化行動,大力開展山地、坡地、城市、鄉村、通道、沿海“六大森林”建設。推進森林城市(群)建設,實現全省設區市國家森林城市全覆蓋,新建縣級國家森林城市 5 個以上。到 2025 年,建成智能化綠色礦山 50 個,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 61.5%,力爭完成新增國土綠化 120 萬畝。
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七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長效機制,落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揚塵防控責任,加強自動沖洗、自動噴淋、霧炮、灑水等揚塵防控作業,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揚塵在線監測與聯網。加強港口、碼頭、堆場揚塵綜合管控。提高環衛機械化作業水平,推進城市道路揚塵在線監測。繼續開展縣級以上城市 PM10監測考核。到 2025 年,設區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縣級城市達**%。
加強農業面源治理和露天禁燒。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 95%以上,進一步優化利用結構。嚴格禁止露天焚燒,加強露天焚燒高空瞭望監控,落實鄉鎮(街道)主體責任,加強生態環境、綜合執法、農業農村部門聯動,及時發現和處置火點。控制農業源氨排放,加強源頭防控,優化化肥、飼料結構,推進養殖業、種植業大氣氨減排。到 2025 年,化肥和農藥使用量比 2020 年減少 5%,化肥利用率達到 40.5%,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 90%以上,商品有機肥每年推廣應用100 萬噸以上。
(八)打好兩大攻堅戰,加強區域協作應對污染天氣
打好夏秋季 O3污染阻擊戰。以環杭州灣和金衢盆地城市為重點區域,以 4-9 月為重點時段,深入開展 NOX和 VOCs 協同減排,加快推進 VOCs 深度治理、非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及移動源污染管控等重點任務落實。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合成革、紡織印染、制鞋、化纖等為重點行業,建立完善 VOCs 強化減排正面清單,分區分類分時精準采取強化減排措施。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瀝青鋪設、市政設施維護、交通標志標線刷漆等施工作業盡量避開 O3污染易發時段(12:00-17:00)。加強O3污染天氣監測預警,視情采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手段,努力減少污染天氣。加大涉 VOCs 企業治理情況專項檢查力度,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多部門聯合執法監管。
持續深入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以浙北地區和金衢盆地為重點區域,加快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結構調整以及非電行業超低排放、工業爐窯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等重點任務,有序推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加強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和應對,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突出水泥、鑄造、鋼鐵、化工、涂裝等重點行業治理減排和揚塵污染防控。以施工揚塵、工業鍋爐、工業爐窯、柴油貨車等為重點,開展多部門聯合、異地交叉執法、督查督辦等形式的專項執法檢查、巡查。
深化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推進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推進區域大氣環境數據聯合監測和共享,加強空氣質量聯合會商。加強排放標準、產品標準、環保規范和執法規范對接,開展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推進跨區域聯合監管。加強重大活動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做好建黨百年、世界互聯網大會、杭州亞運會等重大活動期間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
加強區域污染天氣應對。加強區域、省、市三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實現 7-10 天預報能力,進一步提升預報準確率。構建“省-市-縣”污染天氣應對三級預案體系,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落實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標準,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動態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逐步擴大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的范圍,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輕、中度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加強環杭州灣和金衢盆地治氣聯動。
(九)推進數字治氣
建立健全大氣環境感知網絡。按照科學布點、分級實施、全省聯網、自動預警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大氣自動監測站點建設。加強區域及城市 O3和 VOCs 傳輸和溯源監測。完善縣(市、區)及鄉鎮(街道)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建設,全省工業園區建設完善“清新園區”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推進道路、港口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建設。到 2022 年底前,建成較為完善的全省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數字感知網絡。
提高大氣污染源監測監控水平。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提升大氣污染源監測能力。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在線監測、VOCs便攜式監測儀、走航車等科技手段對大氣污染源的監測應用。加強機動車遙感(黑煙抓拍)監測系統建設。推進露天焚燒高空瞭望設施和城市道路揚塵自動監測設施建設。
推進治氣數字集成和應用。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強化整體智治,依托生態環境保護協同平臺,加強各類大氣環境和污染源監測數據、平臺系統的集成、分析、應用和迭代升級,建設 PM2.5和 O3“雙控雙減”作戰圖等應用場景,提高預測預警能力、精準發現問題能力,強化部門協同、省市縣協同,實現治氣工作和問題處置高效閉環管理。
(十)加強其他污染治理
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管理。堅持雙向發力,通過落實行政監管、加強技術創新、健全法律法規等方式,以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全覆蓋、全過程、全產業鏈監管。堅持打擊涉 ODS領域違法行為,加大日常執法監管力度,完善聯動執法機制,強化行業自律和自我管理,降低源頭風險。
加強惡臭、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防控。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開展無異味企業建設,加強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各環節和畜禽養殖場臭氣異味控制,提升惡臭治理水平。嚴格控制餐飲油煙,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
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推進地級及以上城市在聲環境功能區安裝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加強城市噪聲敏感建筑物等重點領域噪聲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軌道等交通干線隔聲屏障等降噪設施。強化夜間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訴熱點領域噪聲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建立省級部門推進規劃落實的分工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強化指導、協調以及監督作用,確保規劃順利實施。各地應當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結合當地實際,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到位。在 2023年中和 2025 年底,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開展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地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將大氣污染防治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創新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稅收、物價、信貸、用地等政策措施。各地應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及研究資金投入,重點用于工業污染治理、機動車船污染治理、城鄉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三)嚴格執法監管。建立健全大氣污染問題發現機制,提高問題發現能力。積極開展大氣執法檢查,始終保持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嚴格貫徹實施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嚴厲打擊大氣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網格化大氣環境監管責任體系。
(四)動員社會參與。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浙江生態日等,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知識,不斷提升全民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加強信息公開、暢通舉報渠道,推進公眾參與監督。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積極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共同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