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城市為人民。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把內澇治理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發展工程,近年來持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中西部省份城市和縣城排水設施建設。
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對“十四五”時期加快治理城市內澇作了頂層設計和總體部署。為做好與上述文件的銜接,推動各地區“十四五”時期加強城市和縣城內澇治理,加快補齊排水(雨水)設施短板,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修訂印發《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包括6個部分、共23條,對該專項的支持范圍和標準、資金申請、資金下達及調整、監管措施等作了規范。
《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該專項支持范圍為各級有關城市和縣城排水設施建設。支持的建設內容包括排水管網建設與改造、泵站建設與改造、排澇通道建設、智慧平臺建設等4類項目。城市可安排以上四種項目類型,縣城重點安排第一種項目類型,且相關項目應符合各級有關城市內澇治理系統化實施方案或縣城排水防澇系統化方案。
《專項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本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專項支持范圍,做好項目日常儲備工作。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確定的編制原則、安排方向等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投資申報、審核工作,并匯總報送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切塊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
《專項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開展定期調度、不定期檢查,督促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有序推進年度投資計劃實施和項目建設。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嚴格執行制定的監管措施,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并督促整改。
《專項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規〔2020〕528號)同時廢止。
原標題: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排水設施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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