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無錫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的通知
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無錫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市(縣)、區和經開區請根據要求,于5月30日前組織上報第二批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請于每季度結束 5 個工作日內將計劃實施情況報市大氣辦。
附件:《無錫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
無錫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5月18日
無錫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生態文明建設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力踐行“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的要求,堅持精準治氣、科學治氣、依法治氣,突出源頭治理,推進減污降碳協同、臭氧和PM2.5防治協同、區域聯防聯控協同,確保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特制訂無錫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36條”。
一、工作目標
(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按照“環境質量只能變好,不能變差”的要求,以2020年完成情況為基準,設定工作目標:2021年,全市PM2.5濃度達到33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1.9%,臭氧超標天數同比減少10%,降塵量不高于3.3噸/月·平方千米。各市(縣)、區空氣質量工作目標見附件1。
(二)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
2021年,全市大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量較2020年分別削減10%、8%以上。各市(縣)、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見附件2。
(三)減煤降碳目標
完成省定減煤目標任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較2020年削減4.7%以上。各市(縣)、區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見附件3。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提升產業結構
1、強化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加強基于環境承載力的產業布局優化調整研究,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強化環評準入,對2020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不達標的市(縣)、區強化總量控制。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各類化工園區持續開展循環化改造。高起點推進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經開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經開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推進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堅持綠色發展和氣候友好理念,推動“單位面積效益與污染排放”綜合評價,通過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推動低端產業、高排放產業加速退出。深入開展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工作,推進低端落后化工產能淘汰,嚴禁新增鋼鐵、水泥(熟料)、非光伏類平板玻璃、鑄造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能耗、環保、安全、技術不達標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鞏固“散亂污”整治既有成果,做到“防新增、防反彈”,落實“發現一起、整治一起”動態處置機制,確保“散亂污”動態清零。鼓勵長流程鋼鐵企業大幅提升轉爐廢鋼比例,充分發揮區位優勢,支持再生鋼鐵原料高效循環利用,著力降低鐵礦石消耗量、噸鋼綜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促進石化、建材、印染、化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和園區化發展。推動全市完成“兩高”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項目21項、重點行業綠色改造工程12項。(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科學技術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綠色產業發展。加快實施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紡織、造紙、皮革等行業綠色化改造,加大綠色低碳、智能制造等新興產業發展,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力度建設綠色產業發展高質量典范。2021年底前,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上工業產值比重達到48.5%以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科學技術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針對傳統企業集群因地制宜實施源頭替代或優化整合,標桿建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優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推進清潔化企業集群建設,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綠色產業集群,2021年底前培育綠色工廠5家以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學技術局配合)
(二)持續優化能源結構
4、煤炭總量控制與節能。堅持節能優先,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二氧化碳控制為導向,推動高載能行業以及重點用能單位深化節能改造。完成省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削減目標任務。在工業、交通領域推進“以電代煤”“以電代油”,2021年底前電力煤炭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68%左右。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機組關停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2021年建成區實現無散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5、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堅持“宜電則電、宜氣則氣”。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天然氣消費量達到省目標要求。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達到年度目標,持續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省工作要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政園林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6、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執行節能75%的標準。推動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發展。推動醫院、學校、賓館飯店等公共建筑用能限額研究,加大太陽能、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一體化應用,大力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落實即將發布的《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進一步優化綠色建筑質量管控要求。到2021年底,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100%。(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三)著力調整運輸結構
7、推進貨物運輸綠色轉型。提高鐵路貨運比例,實施多式聯運提升行動,重點推進集裝箱公鐵、鐵水聯運發展。推動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新建物流園區和主要港口建設鐵路專用線,2021年集裝箱鐵水聯運比重進一步提升,聯運量同比增長達到省目標要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局、江陰海事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8、加大新能源車船推廣力度。推行“綠色車輪計劃”,加快推進“太湖灣”、建成區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推進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市推廣新能源汽車達到省目標要求。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廣使用,推動老舊機械淘汰報廢,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加快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建設。
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充電設施基本覆蓋高速公路服務區,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區公共充換電服務半徑小于1公里,滿足電動汽車充換電需求及新能源汽車城際出行需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快機動車輛結構升級。持續推進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完成省下達年度任務。(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等配合)
加快推進高排放車輛提前淘汰,完成淘汰8000輛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等配合)
全面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環衛車。(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10、加大船舶更新升級改造。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鼓勵20年以上的內河船舶淘汰,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和達不到環保標準要求的長江內河航運船舶。推動載運LNG船舶進江航行,加快LNG碼頭、加注站建設和運行。各地景區、娛樂場所新增船采用新能源船,并逐步將現有船舶替換為新能源船舶。(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江陰海事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四)不斷優化用地結構
11、加強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積極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持續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
12、實施國土綠化行動。按照“穩總量、提質量、出精品、創特色”要求,扎實開展綠美鄉村建設,高質量推進綠化造林,全省新增造林達到省目標要求。推進各類公園及城郊綠道、生態廊道建設,加大濕地保護和修復力度,增強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市政和園林局配合)
13、實施農業源排放控制。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嚴格落實地方秸稈禁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無人機和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提高畜禽養殖管理水平,推行種養一體化管理,引導養殖場采取圈舍氣體凈化、糞污覆蓋貯存等措施。優化肥料品種,增加緩釋型肥料、水溶肥料用量。(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VOCs治理攻堅
14、嚴格執行產品有害物質含量限值強制性標準。全面執行各類涂料、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的有害物質含量限值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開展相關產品強制性質量標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15、大力推進源頭替代。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推廣實施《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按規定將生產符合技術要求的涂料制造企業納入正面清單。2021年,組織對《關于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及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回頭看”。推進全市實施60項新增替代項目;結合產業結構分布,培育25家源頭替代示范型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推進政府綠色采購,推動家具、印刷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優先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鼓勵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引導將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膠粘劑等納入政府采購裝修合同環保條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配合)
16、強化重點行業VOCs治理減排。完善重點行業VOCs總量核算體系,實施新增項目總量平衡“減二增一”。加強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督促已納入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第二批)的企業編制并實施“一企一策”綜合治理方案。督促不少于600家重點企業完成綜合治理。全面排查全市1919個揮發性有機物儲罐,新增完成800個以上儲罐治理。引導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力爭不在7-9月期間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和儲罐清洗作業等,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確實不能調整的,要加強啟停機期間以及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干等環節VOCs排放管控,確保滿足標準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17、深化工業園區、企業集群綜合治理。實施工業園區(集中區)排污限值管理。建立并推進“嗅辨師”制度,試點創建“無異味”園區。對全市市級及以上園區排查或“回頭看”,督促石化、化工類園區建立健全監測預警監控體系,開展走航監測、網格化監測以及溯源分析等,完善園區統一的LDAR管理系統,納入園區環保監控管理平臺。完成縣區級及以下產業園區(集中區)排查整治,存在突出問題的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責任到人。4月底前,完成15個涉VOCs企業集群622家企業的排查整治,重點對錫山區鵝湖鎮包裝印刷企業集群整治情況進行回頭看,做到落實主體責任、明確責任人、建立管理臺賬。根據產業結構特征建設集中噴涂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大氣“綠島”項目,實現“集約建設,共享治污”,降低企業治理成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六)深化重點行業污染治理
18、開展非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全市鋼鐵冶煉企業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推動水泥等行業企業率先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勵重點石化企業實施碼頭油罐區儲罐及裝車油氣超低排放焚燒技術(CEB)。(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稅務局配合)
19、推進鍋爐、爐窯深度整治。積極推進燃煤鍋爐淘汰整合、清潔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熱。2021年8月底前,71臺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回頭看”;966臺燃氣鍋爐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或“回頭看”;49臺生物質鍋爐中位于建成區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回頭看”。 開展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工業聚集區內存在多臺分散生物質鍋爐的,推進生物質鍋爐拆小并大;4蒸噸/小時以上生物質鍋爐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深入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對涉工業爐窯行業,通過提標改造或使用清潔低碳能源、工廠余熱、電廠熱力替代等方式,實現有組織排放全面達標、無組織排放有效管控。2021年6月底前,完成工業爐窯排查、整治、建檔工作;8月底前,完成對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重點涉工業爐窯企業深度治理或清潔能源替代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20、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淘汰管理。依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做好ODS數據統計與審核工作,2021年4月底前,完成轄區內含氫氯氟烴(HCFCs)生產、銷售和使用企業排查、建檔,6月底前組織相關企業完成申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七)精細化揚塵管控
21、實施降塵量考核。加嚴降塵量控制指標,各市(縣)、區降塵量目標見附件1。(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22、嚴格施工工地和渣土運輸監管。住建、市政園林、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分別建立工地名單臺賬,每季度更新,并與城管執法、生態環境部門共享。各類工地應建立移動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業主(施工)單位應禁止未懸掛環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和柴油貨車入場。對重點區域,強化渣土車運輸集中整治,每月開展1次渣土車夜間運輸集中整治,依法依規查處非法運輸、拋撒滴漏、帶泥上路、冒黑煙等行為。加大工地監管力度,凡檢查不符合《促進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對屢改屢犯的企業和項目,采取停工整改、約談告誡、經濟處罰、信用扣分、媒體曝光、一票否決、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等措施。全市渣土棄置場、建成區所有裸露地面采取覆蓋、綠化、硬化等方式,除必要施工作業外,實現全市區域無裸土。推進“智慧”工地建設,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園林局、公安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23、推動道路交通揚塵污染精細化管控。開展“清潔城市行動”,以打造‘全國最干凈城市’為目標,全面提升道路作業水平。強化道路保潔,擴大機掃范圍,增加機械化作業頻次,積極探索、創新保潔作業方式。綜合運用車載光散射、走航監測車等高科技檢測、評價手段。鼓勵建設“智慧道路”揚塵在線監控系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24、加強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全面推進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堆場、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圍擋、苫蓋、自動噴淋等抑塵設施,物料輸送裝置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建設。對從事易起塵作業貨種的港口碼頭,裝卸物料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取締無證無照和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干散貨碼頭。完成碼頭堆場揚塵治理項目不少于25個,推動碼頭堆場揚塵治理全覆蓋。(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八)全面推進生活源治理
25、強化餐飲油煙監管。完成餐飲油煙整治或“回頭看”不少于3000家,對重復投訴多的餐飲企業實施強化整治。年底前,對重點管控區域面積100平米以上餐飲店(無油煙排放餐飲店除外)和燒烤店安裝在線監控;城市綜合體、美食街等餐飲集中區的餐飲經營單位完成在線監控安裝率達95%以上,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落實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規范、完善油煙治理設施安裝與維護,嚴格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探索餐飲油煙治理新模式,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選擇3-5個餐飲聚集街區開展試點,根據區域主要餐飲類型,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采用安裝獨立凈化設施、配套統一處理設施、建設公共煙道等方式,推廣高標準油煙凈化設備。(市城市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強化其他生活源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皮革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市城市管理局牽頭)
推進煙花爆竹污染防治,禁放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適時擴大禁放區。(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九)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27、強化在用機動車執法監管。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完善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實行超標排放汽車的檢測與維護閉環管理。(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
各市(縣)、區對轄區內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施全覆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配合)
公安交管、生態環境等部門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柴油車排放路檢路查,每月抽查數量不得少于200輛。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用尿素使用情況、尾氣排放達標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穩步提高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加大對物流園、工業園、貨物集散地等車輛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礦企業、物流貨運、長途客運、公交、環衛、郵政、旅游等重點單位開展每月至少一次的入戶監督抽測,全市每月抽測數量不得少于60輛。秋冬季期間監督抽測柴油車數量不低于8.65萬輛次(包括遙測數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等配合)。
嚴格落實高排放車輛禁限行管控措施,在各市(縣)、區規定的區域內,對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國三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等高排放機動車實施區域限行。(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28、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工程、農業、港作、水利等機械)污染防治。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銷售企業實施常態化環保達標監督檢查。持續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推動擴大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區域的范圍,2021年起,未編碼登記、無環保標牌、未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進入該區域。建立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含民航、鐵路)等多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增加抽查頻次。強化工程機械監督抽測,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工程機械監督抽測,全市每月抽測數量不得少于60臺。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推廣清潔能源在內河運輸船舶中的應用,港口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和機械原則上應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推動長江港口非危碼頭岸電覆蓋率100%、泊位覆蓋率、2021年岸電用電量同比增長達到省目標要求。落實補貼政策,推動無錫籍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并按規定檢測。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船舶應按規定使用岸電。配合省有關部門建設船舶尾氣遙感監測設備2套。(市交通運輸局、江陰海事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30、開展車船油品聯合管控。積極開展打擊和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和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自備油罐及裝置(設施)專項行動,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及生產加工企業推進出臺優惠措施鼓勵夜間加油、裝卸油。強化油品儲運銷監管,打擊非法經營柴油行為,6-9月每月至少對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加油船舶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開展船舶用油現場抽檢,檢查船舶燃油硫含量及燃油使用量等信息。對向船舶供油的船舶加油站、水上服務區等供油單位的油品抽測率不低于50%。(市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生態環境局、江陰海事局配合)
推進重點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在線監控建設,被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的加油站應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確保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完成6座儲油庫油氣回收在線監控建設。全市年銷量5000噸以上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氣回收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應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油氣回收監督檢查。開展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抽檢,依法依規查處油氣回收裝置不正常運行等問題。(市生態環境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江陰海事局配合)
(十)強化聯防聯控與重污染天氣應對
31、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完成省定春夏季、秋冬季階段性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現“分級預警,及時響應”。按《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和《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開展績效分級,評定豁免企業,實施差異化管控。夯實應急減排清單,制定“一廠一策”應急減排方案,方案應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實現精確到站點的預報,PM2.5和臭氧濃度預報準確率力爭達80%。綜合運用排放源清單、污染源在線監測、用電量及工況監控、衛星遙感等大數據,實現環境質量與污染源的關聯分析,推動溯源追蹤與成因研判,形成快速應對指揮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
32、夯實應急管控措施。組織專家、科研院所等對應急減排清單、績效分級清單等進行逐一審核。4月底前,制定實施轄區內重點企業錯峰生產計劃。9月底前完成績效分級、應急減排清單和豁免企業清單修訂工作,報市大氣辦及省生態環境廳備案。重污染天氣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與排污大戶開展協商,推動火電、鋼鐵、水泥、石化等重點行業企落實短期深度減排措施。各地根據轄區企業排放總量,明確協商性減排企業名單、具體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
33、推進區域聯防聯控。配合探索實施外源責任追究補償制度,落實省外源傳輸責任認定、核算體系和跨界空氣質量補償機制,增強各地主動治污減排的內生動力。加強區域協同監管、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和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積極配合建立武澄沙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聯合上風向城市開展臭氧污染聯防聯控,實施區域統一預警溯源、統一監管執法、統一考核評估與獎懲。根據區域大氣環境污染形勢研判情況,統一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同步響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十一)強化減排工程支撐和治理能力提升
34、發揮工程項目重要作用。2021年市級共安排兩批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項目,共計17492項,其中第一批10828項(見附件4),第二批6664項(見附件5),各市(縣)、區要加快部署、推進年度計劃中已明確的各項大氣工程建設,強化氮氧化物、VOCs治理減排。爭取減排工程早落地、早見效。(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開展三項專項行動。
豁免企業培育行動。加大對重點行業A級企業培育力度,推進綠色領軍、民生保障、戰略新興等環保績效水平高的企業達到豁免要求。召開現場推進會,宣傳豁免政策,推進建設綠色標桿企業;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清單企業開展現場幫扶、分類指導,制定“一廠一策”提升方案,加大激勵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2021年9月底前,培育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A級企業21家。充分發揮豁免企業示范引領作用,實施差別化管控,激勵企業積極主動治污,不斷壯大穩定排放企業規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治氣達標示范區創建行動。推進精準治氣、系統治氣,開展大氣治理領域集成改革政策試點,推廣治氣經驗。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探索“零碳”發展模式。選擇“太湖灣”等區域,開展空氣質量達標與碳排放達峰“雙達”試點示范。在鋼鐵、建材等行業,開展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試點示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VOCs排查整治行動。組織對企業集群進行督查,重點督查整治措施落實情況,單個集群檢查企業比例不少于30%。(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對全市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旁路設置情況開展督查。推動取消廢氣排放系統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應將保留旁路清單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旁路在非緊急情況下應保持關閉,需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開啟后應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做好臺賬記錄。(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局配合)
按照《汽車維修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814-2020)要求,組織開展汽修行業專項整治行動,依法依規查處噴涂工序未按要求密閉、超標排放等行為。督促汽修企業嚴格按照《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2020),使用符合產品質量的涂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36、提升三項治理能力。
提升溯源預警能力。動態更新大氣污染源清單、秋冬季應急管控企業清單,基于溯源與成因分析實施污染靶向管理。建立快速預警網絡,對高值區等及時預警,迅速調度指揮,確保快速到達現場處置并解決相關問題,強化“發現—處置—反饋—評估”閉環動態銷號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氣象局配合)
提升監測監控能力。基本建成大氣立體監測網絡。強化VOCs監控平臺使用與調度,配合組建全省光化學監測網。落實《江蘇省省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對監測數據質量差甚至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機構和人員名單予以公開曝光。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環境監測數據承諾責任制等責任體系制度,嚴厲懲處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加強工業源監控,將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鼓勵對無組織排放突出的企業,在主要排放工序及廠界安裝視頻監控、自動監控設施。加強移動源監控,加快建設覆蓋交通干道、骨干高速公路、重要港口碼頭、航道,以及物流園區出入口的機動車、船舶尾氣遙感遙測網絡。(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江陰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建設排放監控平臺;督促鋼鐵、建材、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企業以及沿江港口、物流企業完善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保存一年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江陰海事局等配合)
提升執法監管能力。強化移動執法,加強“雙隨機、一公開”,規范自由裁量權,強化執法APP、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用電量數據、VOCs走航監測等信息化手段和執法裝備的應用。加強監測監控數據挖掘和大數據分析,推動違法行為的智能甄別。落實《江蘇省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辦法(試行)》要求,明確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數據作為監管執法工作事實依據的適用條件及操作流程,對重點管控企業和采用簡易治理工藝的企業強化執法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壓實治氣責任
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目標任務書,用好污染防治綜合監管平臺,定期調度各地、相關部門治氣工作推進情況。制定實施計劃,把年度任務分解到季度和月份,分解到重點區域、企業和責任人,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要完善區域“點位長制”,持續推進點位長履職,加強調度督辦,確保按序時完成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組織定點幫扶指導。配合省級建立“1+13”治氣專家團隊工作機制。完善無錫市“6+2”聯防聯控機制,指導各地有效管控內源污染。分片區分時段(單月、季度、累計等)排出改善排名靠后的縣(市、區),開展精準幫扶。對連續3個月排名倒1的市(縣)、區,由市攻堅辦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執法、監測、行業專家、督查等力量開展定點幫扶指導,會診污染成因,提出針對性治理對策建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交辦、限期整改、跟蹤 “銷號”。(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健全綜合獎懲機制
強化幫扶獎補。推進對空氣質量改善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加大配套激勵政策支持力度。(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牽頭)
對未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要求的地區,按規定采取通報預警、行政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到位和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生態環境局牽頭)
(三)完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按照“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配合省落實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按職責負責)
配合研究“公轉鐵”等運輸結構調整、國三柴油車提前報廢更新等補助政策,推進落實純天然氣動力船免征車船稅政策。(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稅務局配合)
落實相關價格政策,按照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落實差別化電價等政策。根據《關于對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要求,對未按要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鋼鐵企業用電價格進行加價,配合實施“發現問題及時執行、整改完成及時退出”動態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等。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鐵路和多式聯運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投資建設鐵路專用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無錫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監測監控能力
加快推動綜合性大氣環境污染立體監測系統建設,我市將新建10個大氣光化學評估監測站(含6個大氣顆粒物化學組分監測站)、2個大氣傳輸通道監測站、2個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站和300個加密微型網格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等配合)
(五)強化科技引領
健全“環保臉譜”體系,完善“實時預警—調查監測—溯源執法—情況通報”的閉環工作機制,提升非現場監管效果。配合做好PM2.5與臭氧協同控制重大專項成果應用,綜合利用各類監控監測大數據,依托數值模擬等技術,對各項減排措施落實情況、臭氧污染控制成效等開展評估,為精準管控提供支撐。更新完善源清單,推進建立動態化源清單。加強柴油機(車)、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凈化技術、氨排放污染特征及控制對策等重點領域技術研發與示范。健全跨界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加強污染傳輸定量評估技術研究與應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學技術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氣象局等配合)
(六)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及主要媒體,發布城市空氣質量實時數據,每月公布各市(縣)、區、鄉鎮的空氣質量排名,按時公布環境狀況年度公報。針對空氣質量排名、改善率不佳的國、省控監測站點,在無錫日報予以曝光。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強大合力,既發動各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科研院校、智庫的力量,又發揮“環境守護者”“綠色伙伴”以及環保NGO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既宣傳正面典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又曝光負面案件,形成震懾效應;既運用傳統媒體做好輿論引導,又嵌入新媒體做強正面宣傳,重點宣傳污染治理和綠色低碳工作成效。充分發揮輿論引導作用,運用例行新聞發布、政務新媒體矩陣等開展廣泛宣傳,弘揚綠色低碳、勤儉節約之風。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附件:1.各市(縣)、區空氣質量工作目標
2.各市(縣)、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
3.各市(縣)、區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
4.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項目匯總表(第一批)
5.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項目匯總表(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