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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版)的通知

2021-07-12 09:18:37來源: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處 關鍵詞:臭氧大氣污染閱讀量:19846

導讀: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版)》的通知,正文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版)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7月2日
 
  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1年版)
 
  為妥善應對臭氧引發的重污染天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成都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市轄區內可能出現因臭氧引發的重污染天氣的應對。
 
  二、預警分級
 
  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IAQI(O3)(臭氧分指數)為指標。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根據各區(市)縣空氣質量實況和區域預測預報分析,可分區域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黃色預警:預測IAQI(O3)大于150(中度污染)將持續3天及以上。
 
  橙色預警:預測IAQI(O3)大于150(中度污染)將持續4天及以上,且IAQI(O3)大于200(重度污染)將持續1天及以上。
 
  紅色預警:預測IAQI(O3)大于200(重度污染)將持續3天及以上。
 
  三、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臭氧重污染預警級別,應急響應分為Ⅲ級、Ⅱ級、Ⅰ級3個等級,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在預警啟動期間,因召開重大會議、重大活動的需要,經市政府同意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健康防護引導、倡議性和強制性減排措施。[緊急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情況下,預警發布當天不采取燃(氣)油貨車限行]
 
  (一)Ⅲ級響應(黃色預警)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確需外出盡量采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縮短晝間高溫時段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取消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
 
  (4)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私家車選擇地下停車場停車,盡量避免晝間高溫時段露天停車。
 
  (3)倡導過境車輛繞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4)倡導民用源減排。倡導停止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行為,倡導避免晝間高溫時段對農作物施肥、噴灑農藥。
 
  (5)倡導和鼓勵市民夜間加油。
 
  (6)在蓉企業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7)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降溫增濕,緩解空氣污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中心城區建成區:每日8:00-18:00停止房屋修繕、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每日8:00-18:00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中心城區建成區:禁止每日20:00-次日8:00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停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中心城區建成區: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拌合車(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并配套有瀝青煙等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的除外)通行。
 
  (2)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次日8:00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綠色攪拌站除外)。
 
  (3)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次日8:00瀝青攪拌站停止生產(綠色攪拌站除外)。
 
  (4)中心城區建成區:全天24小時禁止汽修企業開展噴涂作業(綠色鈑噴維修企業除外)。
 
  (5)中心城區建成區:禁止每日8:00-18:00油罐車卸油作業(綠色標桿加油站除外)。
 
  (6)全市范圍內:列入限產、減排名單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清單及相關管控要求執行限產、減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7)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露天焚燒。
 
  (8)全市范圍內:停止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
 
  (9)全市范圍內: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
 
  (10)中心城區建成區:每日10:00-18: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避開早晚高峰作業)。
 
  (二)Ⅱ級響應(橙色預警)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縮短晝間高溫時段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教育部門協調幼兒園、中小學校取消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
 
  (4)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5)晝間高溫時段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私家車選擇地下停車場停車,盡量避免晝間高溫時段露天停車。
 
  (3)倡導過境車輛繞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4)倡導民用源減排。倡導停止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行為,倡導避免晝間高溫時段對農作物施肥、噴灑農藥。
 
  (5)倡導和鼓勵市民夜間加油。
 
  (6)在蓉企業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7)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降溫增濕,緩解空氣污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全天24小時停止房屋修繕、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全天24小時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禁止20:00-次日8:00期間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停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拌合車(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并配套有瀝青煙等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的除外)通行。
 
  (2)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次日8:00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綠色攪拌站除外)。
 
  (3)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次日8:00瀝青攪拌站停止生產(綠色攪拌站除外)。
 
  (4)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全天24小時禁止汽修企業開展噴涂作業(綠色鈑噴維修企業除外)。
 
  (5)中心城區建成區:禁止每日8:00-18:00加油作業和油罐車卸油作業(綠色標桿加油站除外)。
 
  (6)全市范圍內:列入限產、減排名單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清單及相關管控要求執行限產、減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7)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露天焚燒。
 
  (8)全市范圍內:停止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
 
  (9)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
 
  (10)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每日10:00-18: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避開早晚高峰作業)。
 
  (三)Ⅰ級響應(紅色預警)
 
  1.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確需外出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晝間高溫時段戶外活動,室外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縮短晝間高溫時段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3)衛生部門協調醫療機構適當增設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增加醫護人員數量,加強對呼吸道、心腦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4)晝間高溫時段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倡導私家車選擇地下停車場停車,盡量避免晝間高溫時段露天停車。
 
  (3)倡導過境車輛繞行。引導過境車輛避開主城區行駛。
 
  (4)倡導民用源減排。倡導停止裝修、噴漆等民用排放揮發性有機物行為,倡導避免晝間高溫時段對農作物施肥、噴灑農藥。
 
  (5)倡導和鼓勵市民夜間加油。
 
  (6)在蓉企業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7)有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降溫增濕,緩解空氣污染。
 
  3.強制性減排措施
 
  (1)全市范圍內:全天24小時停止房屋修繕、室外建筑工地噴涂粉刷等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施工作業,全天24小時停止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以及廣告等的涂裝或翻新作業(綠色標桿工地及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全市范圍內:禁止20:00-次日8:00期間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包括開挖、回填、場內倒運)、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停用(應急搶險工程作業,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的除外)。
 
  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次日8:00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除外)禁止通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拌合車(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并配套有瀝青煙等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的除外)通行。
 
  (2)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次日8:00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綠色攪拌站除外)。
 
  (3)全市范圍內:每日20:00-次日8:00瀝青攪拌站停止生產(綠色攪拌站除外)。
 
  (4)全市范圍內:全天24小時禁止汽修企業開展噴涂作業(綠色鈑噴維修企業除外)。
 
  (5)全市范圍內:禁止每日8:00-18:00加油作業和油罐車卸油作業(綠色標桿加油站除外)。
 
  (6)全市范圍內:列入限產、減排名單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清單及相關管控要求執行限產、減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7)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燒烤、露天焚燒。
 
  (8)全市范圍內:停止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
 
  (9)全市范圍內:增加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營運時長和頻次。
 
  (10)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每日10:00-18:00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避開早晚高峰作業)。
 
  (四)名稱術語解釋
 
  1.中心城區: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郊區新城:成都東部新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建成區: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2.健康防護引導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期間,市民采取相應的防護手段用于保護身體健康的措施。
 
  3.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期間,倡導公眾自發減排,減緩污染物積累的措施。
 
  4.強制性減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期間,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依法對全市機動車、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強制性減排措施。
 
  5.大型商業建筑:2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建筑。
 
  6.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裝飾材料,進行裝飾裝修的活動。包括成片區外立面改造、整棟樓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7.晝間高溫時段:每日的8:00-18:00。
 
  8.夜間時段:每日的18:00-次日8:00。
 
  9.IAQI(O3)(臭氧分指數):臭氧的空氣質量指數。
 
  10.揮發性有機物: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
 
  四、應急響應程序
 
  (一)預警批準和發布。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大戰役”辦)根據空氣質量會商預測結果或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污防攻堅辦)發布含本區域在內的臭氧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時,決定啟動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及調整預警級別。
 
  黃色預警由市“三大戰役”辦批準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的啟動(含黃色預警升級為橙色預警、橙色預警升級為紅色預警)由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批準,由市“三大戰役”辦發布。預警原則上提前24小時發布。
 
  (二)應急響應。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各有關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應急值守制度,確定專人負責預警響應聯絡,保證應急值守系統順暢;各有關成員單位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要求組織實施;在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及預警解除后,各有關成員單位按要求向市“三大戰役”辦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情況。
 
  (三)預警調整及解除。預警信息發布后,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或空氣質量惡化,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市“三大戰役”辦按污染程度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
 
  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預警的解除指令由市“三大戰役”辦發布。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市“三大戰役”辦負責市“三大戰役”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一組織、調度和協調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完善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組織機構,根據本預案及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并在本預案發布后30日內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預警啟動后,及時啟動并組織落實本地區、本部門的應急響應措施。
 
  (二)技術保障。市“三大戰役”辦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組成應急專家咨詢組。有關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應急措施落地落實及監督的軟硬件保障工作,按要求向市“三大戰役”辦提供準確的污染源清單及應急減排建議名單。
 
  (三)宣傳保障。宣傳部門及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加大對臭氧污染防治知識和有關工作日常宣傳(報道)力度,及時組織轉發預警及響應措施。
 
  (四)督查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考核。預警期間,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大力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業)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督查,市“三大戰役”辦將對各有關成員單位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五)經費保障。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將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經費納入年初預算,加大資金投入,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和巡查督查工作順利開展。
 
  六、應急預案的修訂、解釋和實施
 
  市“三大戰役”辦負責組織修訂本預案,適時對本預案及響應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進行評估,及時組織應急減排各項清單的更新。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三大戰役”辦負責解釋。
 
  附件: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職責分工  
附件
 
  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職責分工
 
  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中負責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組長為市政府市長,副組長為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領導小組中涉及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成員單位分別為:市政府新聞辦、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政府外辦、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園城市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網絡理政辦、市氣象局,四川天府新區管委會、成都東部新區管委會、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
 
  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指揮協調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重大事項。
 
  二、成都市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生態環境局)
 
  (一)組織落實領導小組決定,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
 
  (二)負責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向領導小組提出橙色、紅色預警的發布建議,經批準后負責發布;負責下達預警解除指令。
 
  (三)負責指揮、協調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四)負責督查各有關成員單位職責落實情況。
 
  (五)根據各成員單位上報的專項實施方案,建立各類項目信息數據庫。
 
  (六)負責協調省污防攻堅辦相關工作。
 
  (七)做好預警期間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八)聯合市經信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停、限產工業企業名單并及時更新。
 
  (九)聯合市氣象局進行臭氧污染預報預警會商,負責聯系專家咨詢組。
 
  (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對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三、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五、保障措施”要求,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組織、技術、宣傳、督查和經費方面的保障工作。成員單位其他職責具體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新聞辦
 
  1.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本預案各項應急措施和臭氧污染防治有關知識的科普宣傳,加大對臭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新聞報道力度。
 
  2.組織協調本地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各類新媒體及時做好預警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
 
  3.協調中央、省級媒體做好相關采訪報道工作。
 
  (二)市委網信辦
 
  負責臭氧重污染天氣有關網絡輿情監測預警處置和輿論引導,指導處置網絡負面信息。
 
  (三)市經信局
 
  1.按照本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管控清單并及時更新;提出綠色標桿加油站名單并及時更新,做好預警期間油罐車卸油作業和加油站加油作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3.倡導在蓉企業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使用。
 
  4.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組織落實工業企業停、限產措施。
 
  5.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6.加強與經濟和信息化廳溝通協調,做好周邊市(州)工業企業限產(減產)聯防聯控工作。
 
  (四)市教育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及時將相關應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落實本市中小學及幼兒園實施健康防護、停止晝間高溫時段戶外運動等相關措施;根據各區(市)縣空氣質量實時監測情況,協調幼兒園、中小學等教育機構合理調整教學計劃,對在校學生安排室內課程,避免學生晝間高溫時段直接暴露。
 
  3.對本部門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五)市公安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及時落實停止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人行道護欄、道路交通隔離欄、道路標線和標識的涂裝或翻新作業等措施。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按照預警級別措施要求,通過短信(網站通告、成都市交通廣播電臺、道路電子顯示屏等媒介)及時向公眾告知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采取的燃(氣)油貨車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強機動車亂停亂放管理,引導車輛到地下或室內停車場停放。
 
  4.依法查處偽造公文、發布散播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不實信息等違法行為。
 
  5.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六)市財政局
 
  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要求,做好財政保障工作。
 
  (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八)市住建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牽頭梳理本行業的綠色標桿工地、綠色攪拌站名單并及時更新,按規定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及時落實行業內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施工工序停工(房屋建設、房屋修繕、大型商業建筑裝修、外立面改造、瀝青鋪設、防水作業等),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
 
  4.做好預警期間預拌砂漿企業、預拌混凝土企業停止夜間砂石骨料、礦粉等原輔材料進料(綠色攪拌站除外)的監督管理工作。
 
  5.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做好瀝青攪拌站停止夜間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綠色攪拌站除外)。
 
  6.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九)市城管委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牽頭梳理本行業的綠色標桿工地名單,并按規定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4.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落實增加道路灑水和高空霧炮噴淋頻次等措施。
 
  5.負責落實行業內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施工工序停工(市政設施和道橋防腐維護作業、防水作業、道路瀝青鋪設、人行道護欄等的噴涂、粉刷或翻新作業),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
 
  6.負責查處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內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違法違規行為。
 
  7.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市交通運輸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牽頭梳理本行業的綠色標桿工地、綠色鈑噴維修企業和綠色攪拌站名單并及時更新,按規定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4.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及時組織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力度,落實公共交通優惠政策,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負責落實預警期間除綠色鈑噴維修企業外的汽修企業停止開展噴涂作業。
 
  5.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做好瀝青攪拌站停止夜間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綠色攪拌站除外)。
 
  6.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一)市水務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牽頭梳理本行業的綠色標桿工地名單,并按規定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二)市農業農村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3.對全市農作物秸稈禁燒等工作進行檢查,做好秸稈禁燒工作。引導農業生產者避免在晝間高溫時段對農作物施肥、噴灑農藥。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5.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加強與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溝通協調,做好周邊市(州)秸稈禁燒聯防聯控工作。
 
  (十三)市公園城市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提出本行業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牽頭梳理本行業的綠色標桿工地名單,并按規定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根據不同的預警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要求,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國Ⅲ及以下的燃(氣)油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負責落實停止城市行道樹、公園景觀綠化、綠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噴灑農藥作業。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四)市衛健委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負責開展臭氧重污染天氣對人體健康影響的研究和防病知識宣傳,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救治等工作。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五)市應急局
 
  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將重污染天氣應對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要求,配合相關部門統籌做好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及響應體系完善工作。
 
  (十六)市市場監管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負責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行為,強化木器涂料、車輛涂料等產品VOCs(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抽檢,并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對鍋爐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并啟動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
 
  4.對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方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十七)市信訪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依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受理、交辦、轉辦信訪人提出的有關臭氧重污染天氣方面信訪事項。
 
  3.分析研究群眾來信來訪中有關臭氧重污染天氣網絡輿情產生的原因,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黨委、政府和有關單位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4.掌握分析有關臭氧重污染天氣信訪輿情動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辦理、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十八)市網絡理政辦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負責受理、轉派網絡理政平臺有關臭氧重污染天氣方面的社會訴求。
 
  (十九)市氣象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部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向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提供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聯合市生態環境局進行臭氧污染預報預警會商。
 
  (二十)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編制(修訂)本地區應急預案(或專項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在本預案發布后,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2.未界定并公布建成區的區(市)縣應抓緊界定、公布,有調整的按要求報市“三大戰役”辦備案。
 
  3.提出本地區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工業企業和施工工地名單并及時更新。
 
  4.建立名單管理制度,配合市級部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氣期間本轄區內停產、限產工業企業名單和停工工地名單;負責確定其他停產、限產企業名單,并組織實施。
 
  5.按要求做好預警信息接收反饋和應對工作報送;接到預警啟動指令后立即(當天緊急啟動的情況下兩小時內,一般情況下四小時內)轉發、傳達消息,啟動本地區應急預案并做好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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