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工作的通知
滬環評〔2021〕172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環環評〔2021〕45號)要求,結合本市關于加強“兩高”項目管理的總體部署,現就本市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兩高”行業和項目范圍
本市“兩高”行業包括煤電、石化、煤化工、鋼鐵、焦化、水泥、玻璃、有色金屬、化工、造紙等10個行業。本市“兩高”項目清單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統籌建立和管理。國家及本市對“兩高”行業和項目有最新要求的從其規定。
二、強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環評約束
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認真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環評提出的措施要求,定期開展“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規劃環評要求落實情況的跟蹤自查。涉及“兩高”行業的產業園區,園區管理機構在規劃環評編制中,還應充分分析論證園區“兩高”行業和項目發展情況,明確“兩高”行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的要求;以“兩高”行業為主導的產業園區,在規劃環評編制時,要積極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重點分析碳排放情況與減排潛力分析,推動園區綠色低碳發展。
三、嚴把“兩高”項目環境準入關
本市嚴禁新增行業產能已經飽和的“兩高”項目,原則上不得新建、擴建“兩高”項目。對于“兩高”行業中涉及本市城市運行和產業發展安全保障、環保改造、再生資源利用和強鏈補鏈的項目,應按本市“兩高”項目聯合評審機制要求,報請市級有關部門深入論證建設必要性、可行性。通過聯合評審后,市、區兩級環評審批部門再依法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手續。
市、區兩級環評審批部門在環評審批中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規劃環評、產能置換、主要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等要求的建設項目,依法不予審批;按照《上海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重點行業名錄》嚴格審批和審查,不得以環評形式降等、環評內容簡化、告知承諾、豁免等方式降低要求。
在“兩高”項目環評編制和審查時還應重點關注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項目布局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產業規劃、本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項目,應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和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項目、核總量”的有關規定,分別實施相關污染物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增量倍減”,制定主要污染物削減方案并有效落實。
(三)項目應對標清潔生產先進水平,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其中,新建、擴建鋼鐵和煤電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業應按照滬環規〔2019〕13號文要求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有關排放標準。
(四)積極探索開展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工作,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統籌開展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的源項識別、源強核算、減污降碳可行性論證及方案比選,提出協同控制最優方案。
四、加強“兩高”項目事中事后監管
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管的職責分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兩高”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根據本市“兩高”項目清單,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的“兩高”項目環評審批臺帳和監管臺帳(附件1、2),其中,環評審批臺賬用于管理本市擬建“兩高”項目的環評審批情況,監管臺帳用于管理本市“兩高”項目執法監管情況,定期開展專項監管工作:
(一)對納入環評審批臺賬的“兩高”項目,開展環評文件質量復核。
(二)根據環評審批臺帳,開展執法檢查并納入監管臺帳,重點檢查項目環評提出的生態和環境保護措施是否落實、區域污染物削減替代措施是否落實,以及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無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應依法進行查處。
對落實“兩高”項目生態環境防控措施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域,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市生態環境局將依法依規實施區域限批。
五、強化排污許可證監管
對涉及“兩高”項目的排污單位,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審查核發排污許可證,加強現場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不予許可;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執行報告提交情況全覆蓋檢查;將其納入重點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按證排污等情況的檢查力度,督促落實排污許可證管理各項要求。
六、開展存量“兩高”項目專項檢查
對存量“兩高”項目,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并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具體要求如下:
(一)對2019年11月1日以來審批的存量“兩高”項目,由市生態環境局環評處組織開展環評文件質量復核,并通報復核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二)對“十三五”以來審批的存量“兩高”項目,按照本市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區兩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各區生態環境部門于2021年9月底前將存量“兩高”項目監管臺帳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處。
七、定期開展“兩高”項目工作調度
市生態環境局自2021年起開展統籌調度,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應將當年度“兩高”項目的審批臺賬和監管臺帳,于每年3月底、9月底前上報市生態環境局環評處和執法處,其中,監管臺帳應包含存量已批未建和已批在建項目的跟蹤檢查情況。2021年8月15日前,上報本部門聯絡員名單;9月底前,上報2021年度審批的“兩高”項目環評審批臺帳和監管臺帳。
附件:
1. 上海市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環評審批臺賬
2. 上海市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監管臺賬
聯系人:環評處 陳為
電子郵箱:wchen02@sthj.shanghai.gov.cn
聯系人:執法處 郭雅文
電子郵箱:ywguo@sthj.shanghai.gov.cn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8月3日
原標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工作的通知